中医微创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1 适用技术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针刀技术、带刃针技术、铍针技术、水针刀技术、刃针技术、钩针技术、长圆针技术、拨针技术、银质针技术及穴位埋线技术等的感染预防与控制。 2 管理要求 2.1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预防与控制中医微创技术相关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 2.2 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必须对医务人员开展预防与控制中医微创技术相关性感染的知识及技能培训,并承担相关业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2.3 医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中医微创技术诊疗操作规程,掌握中医微创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预防要点,落实中医微创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防控措施。 2.3.1 有明显皮肤感染或者患感冒、流感等呼吸道疾病,以及携带或感染多重耐药菌的医务人员,在未治愈前不应当参加微创治疗。 2.3.2 微创手术参观人员应戴帽子、口罩,人数不应超过5人。 2.4 应教育患者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建议其微创治疗前沐浴。微创施治部位存在皮肤感染及出血倾向等,不应进行微创治疗。 2.5 医疗机构必须督查中医微创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持续改进,有效降低感染。 3 微创治疗室环境要求 3.1 微创治疗应参照门诊手术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门诊手术室进行并符合门诊手术室的管理要求。 3.2 没有门诊手术室的医疗机构应设置独立的微创治疗室,不应与换药室等其他治疗室共用,面积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宜,应划分无菌准备区、治疗区,区域之间要有实际隔断,非医务人员不得进入或穿行无菌准备区。 3.3 无菌准备区应配置手卫生设施及用品、更衣柜、帽子、口罩、无菌手术衣、无菌手套、外科手消毒剂等。治疗区有诊疗床、治疗车、无菌物品存放柜等。 4 空气通风与消毒 4.1
微创治疗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采用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 4.2
每日诊疗活动前后或接诊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后应进行空气消毒,遵循《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4.2.1 空气消毒器。 4.2.2 紫外线灯照射。 4.2.3 其他合法达标的空气消毒产品。 4.3
不宜常规采用化学喷雾进行空气消毒。 5
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 5.1 依据《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 512-2016的要求,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采取湿式卫生的方法,抹布等清洁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洁与消毒,干燥保存。或采用清洁、消毒“一步法”完成的产品,如消毒湿巾。环境要求达到干净、干燥、无尘、无污垢、无碎屑、无异味。 5.2 微创治疗室的桌、椅、床、地面等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清水清洁为主,每天≥2次。全天诊疗活动结束后,在清洁的基础上实施消毒。发生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先采用可吸附的材料将其清除,再采用有效氯400mg/L~7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6
织物的清洗与消毒 6.1 床单(罩)、被套、枕套等直接接触患者的用品应每人次更换,亦可选择使用一次性床单。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时立即更换。 6.2 被芯、枕芯、褥子、床垫等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应定期清洗与消毒;被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 7 手卫生设施 7.1 应配备洗手设施、手卫生及干手物品,包括流动水、非手触式水龙头、洗手皂液、免洗手消毒剂等,宜使用一次性包装的洗手液,重复灌装的洗手液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 7.2 应配备洗手流程图及说明图,干手用品宜使用一次性干手纸巾。 7.3 医务人员洗手与手消毒,以及手卫生用品应符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的要求。 8 无菌操作要求 8.1 检查诊疗器械、微创针具、埋线器具包装等物品的包装,确保完整无破损,在有效限期内。无菌包装不应过早打开以防污染,开包超过4小时不应继续使用。 8.2 实施手卫生,实施洗手及手消毒。 8.3 医务人员应当戴帽子、外科口罩、无菌手套,穿无菌手术衣。施治部位应铺大小适宜的无菌单。 8.4 皮肤消毒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
8.4.1 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擦拭2遍。 8.4.2 碘酊原液擦拭2遍,作用1min~3min稍干后70%~80%乙醇脱碘。 8.4.3 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乙醇70%溶液擦拭2遍。 8.4.4其他合法、有效的皮肤消毒产品,遵循说明书使用。 8.5 皮肤消毒范围:以穿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范围直径应≥15cm。 8.6 遵循微创诊疗操作规范,尽量减少创伤及出血。 8.7 微创治疗结束后清理创口的血渍,按压数分钟止血,应使用无菌敷料覆盖,并且叮嘱患者避免沾水等预防感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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