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灌肠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1 适用技术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医灌肠技术的感染预防与控制。 2 管理要求 2.1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预防与控制中医灌肠技术相关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 2.2 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必须对本科室医务人员开展预防与控制中医灌肠技术相关性感染的知识及技能培训,并承担相关业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2.3 医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中医灌肠技术诊疗操作规程,掌握中医灌肠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预防要点,落实中医灌肠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防控措施。有明显皮肤感染或者患感冒、流感等呼吸道疾病,以及携带或感染多重耐药菌的医务人员,在未治愈前不应当参加灌肠治疗。 2.4 应教育病人注意个人卫生,建议其灌肠治疗前、治疗结束排便后沐浴或进行肛周局部清洁。患呼吸道感染时建议其佩戴口罩。 2.5 医疗机构应督查中医灌肠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持续改进,有效降低感染风险。 3 诊疗环境要求 3.1 灌肠治疗室应独立设置,不应与换药室等共用,面积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宜,应有地面排水口,方便地面清洁卫生工作。应划分准备区及操作区。应配备卫生间或设置于临近卫生间方便病人。 3.2 准备区应配置手卫生设施及用品、更衣柜、帽子、口罩、医用一次性手套、隔离衣和防水隔离衣、水靴、橡胶手套等。治疗区有诊疗床,治疗车,无菌物品存放柜等。 4 空气通风与消毒 4.1 治疗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应根据季节、室内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 4.2 每日诊疗活动结束后,或接诊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后,应进行空气消毒,遵循《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4.2.1 空气消毒器。 4.2.2 紫外线灯照射。 4.2.3 其他合法达标的空气消毒产品。 4.3 不宜常规采用化学喷雾进行空气消毒。 5 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 5.1 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采取湿式卫生的方法,抹布等清洁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洁与消毒,干燥保存。或采用清洁、消毒“一步法”完成的产品,如消毒湿巾。要求达到干净、干燥、无尘、无污垢、无碎屑、无异味。
5.2 诊桌、诊椅、诊床、地面等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清水清洁为主,每天2次。发生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先用可吸附的材料将其清除,再采用有效氯400mg/L~7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6 织物的清洗与消毒 6.1 床单、枕巾、椅垫(罩)等直接接触患者的用品应每人次更换,亦可选择使用一次性床单。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时立即更换。床褥与床单之间应有防水垫,以防排泄物污染床褥。 6.2 被芯、枕芯、褥子、床垫等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应定期清洗与消毒;被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 7 手卫生设施 7.1 每间治疗室应配备至少一套洗手设施及充足的手卫生用品,包括流动水、非手触式水龙头、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干手设施等。宜使用一次性包装的洗手液,重复灌装的洗手液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 7.2 应配备洗手流程图及说明图,干手用品宜使用一次性干手纸巾。 7.3医务人员洗手与卫生手消毒,以及手卫生用品应符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的要求。 7.4治疗车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8 操作要求 不保留灌肠治疗应在灌肠治疗室进行。保留灌肠可根椐需要在病房病床进行。 8.1 操作前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医护人员应按标准预防原则进行标准预防。戴帽子、口罩、一次性医用手套、穿隔离服进行操作,如进行大量不保留灌肠应着防水隔离服,必要时戴防护面罩、穿着水靴。 8.1.1 检查器具的包装,确保完整无破损,有效限期内使用。包装不应过早打开以防污染,无菌器具包装打开后应即时使用。 8.1.2 实施手卫生,遵照六步洗手法洗手,为不同患者操作时应洗手或手卫生。操作过程中应戴一次性医用手套。 8.1.3 治疗前及治疗结束排便后,病人须清洁肛周,使用流动水及皂液冲洗肛周,使用干手纸擦干。 8.2 操作中遵守灌肠诊疗操作规范,避免损伤肠道粘膜及出血。 9 灌肠器具的使用及处理 9.1 一次性器具应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一人一用一废弃,按医疗废物处理,直接放入黄色垃圾袋,严禁重复使用。肛门、直肠、结肠局部有感染病灶者,必须使用一次性灌肠器具,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严禁重复使用。 9.2 可重复使用的器具,遵照“清洗—高水平消毒—清洁保存”程序处理,严格一人一用一消毒。 10 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 医护人员应按标准预防原则进行标准预防。 10.1医务人员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标准预防。灌肠诊疗中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熟知职业暴露事件处理报告流程等。 10.2 体液飞溅伤处理及报告 10.2.1发生灌肠液飞溅皮肤职业暴露后应立即使用清水和皂液进行清洗,必要时可用皮肤消毒剂碘伏、碘酊、75%的乙醇等进行暴露皮肤消毒。粘膜职业暴露应当使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反复冲洗。在灌肠器具清洗消毒过程中一旦发生锐器伤害,立即使用皂液和流动清水反复冲洗伤口,尽可能挤出伤口处的血液,用75%的乙醇或0.5%的碘伏对伤口进行消毒处理。 10.2.2 按照本机构内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流程报告有关部门。
参考文献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技术手册(2013普及版)[Z].2013. [2]WS/T 313-200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3]WS/T 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4]WS310.2-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 [5]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器具清洗消毒技术规范(试行).2015. [6]GB 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7]WS/T 510-2016,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 [8]WS/T 512-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6. [9]国家卫生计生委.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Z]. 2010-11. 注:本文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7年7月3日联合印发的文件号为“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2号”的《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