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高水平中医药人才发展平台建设 (一)建设中医药人才发展高地。围绕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战略区域以及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整合区域内中医药教育、医疗、科研、产业等资源,强化资源共享和协同协作,打造中医药人才发展高地,形成“三区多点”的中医药人才发展高地格局。强化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等重大平台对高水平临床、科研人才的培育功能。持续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等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依托名医堂工程项目,建设一批中医药人才培养重要平台。 (二)建设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开展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一批中医基础类、中医临床类、中药类、中西医结合类高水平学科,建设一批中医药交叉创新类学科,构建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体系,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打造一批高水平学科团队。 (三)持续建设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实施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丰富建设任务,培养更多传承团队和传承人才。加大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力度,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个县建设1—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鼓励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相应层级的传承工作室建设。探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一批“数字化传承工作室”。支持传承工作室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研究和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典型医案、影像资料、继承工作成果及资源网络共享平台。 (四)建设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完善各类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理顺中医药院校与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关系。强化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发挥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在中医药临床教学、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批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带动提升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实践教学能力。
专栏5 中医药人才平台建设专项 1.名医堂工程人才平台建设项目。依托名医堂工程项目,建设一批中医药人才培养重要平台,培养一批中医临床人才。 2.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一批中医基础类、中医临床类、中药类、中西医结合类高水平学科,建设一批中医药交叉创新类学科,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培养一批学科团队和学科带头人。 3.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新增建设一批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及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一批老药工传承工作室,每省(区、市)建立不少于2个妇幼领域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新增建设一批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覆盖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个县建设1—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4.中医临床实践教学能力建设项目。建设一批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和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提升中医临床实践教学能力。
八、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一)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夯实中医药类专业主体地位,调整优化中医药院校学科专业,布局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办少数民族医药专业。整合中医药课程内容,优化中医药类专业培养方案,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本科中医药专业课程体系,加强中医药经典课程教学,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培养。加强中医药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建立以中医经典课程为根基的课程体系,推出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优秀教材。推动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融合,推进早跟师、早临床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明确师承指导教师,增加跟师学习时间。 (二)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突出中医思维培养和临床实践能力训练。强化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加强内涵建设,改善培训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培训质量。发挥师承教育在毕业后教育中的作用,加强培训基地师承指导老师队伍建设。健全考核制度,强化师承考核、过程考核、出科考核,完善结业考核试题库,严格实践技能考核标准。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要求,加大中医药毕业后教育的投入,保障培训对象合理待遇。 (三)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健全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和制度,修订中医药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持续推进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人才培训中心、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强化师资队伍培养,打造一批中医药继续教育平台。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建设国家—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支持中医药相关机构开展远程教育,建立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培训体系,扩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可及性。 (四)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定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支持各地开展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开展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传承工作室建设等师承教育项目,提高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支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名老中医药专家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和培养学术传承人。充分发挥名医堂工程项目人才平台作用,以师承教育方式,培养一批中医临床人才。
九、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人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单位应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及时研究部署中医药人才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统筹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大投入保障。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中医药人才发展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对人才发展的投入。国家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组织实施具有区域特色的中医药人才项目。各级医疗机构应支持本机构中医药人才参加进修、培训、访学等,保障学习培训时间和薪酬待遇。 (三)完善发展机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健全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中医药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周期性评选表彰机制。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等方面用好用足国家人才政策,深化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健全中医药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中医药人才待遇。在职称考试等有关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工作中,突出中医药特色,加大中医经典考核力度。加大中医药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 (四)强化评估督导。建立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监测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举措的执行情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开展中期、末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人才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中医药人才弘扬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选树中医药行业优秀人才模范和工作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中医药人才职业荣誉感,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发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