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经典——研习中医药经典理论。 1.内容。研修学员精读中医药经典著作,并根据本人从事专业实际情况,泛读相关的中医药古籍,夯实中医药理论基础,掌握中医药经典著作理论精髓,提高中医药理论水平。 2.方式。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研修学员制定读书计划,在指定的中医药医籍书目(附件)中选择精读中医药经典著作和泛读6部以上中医药古籍,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组织开展以中医药经典、国医大师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理论集中培训。 3.要求。研修期间至少参加40天的中医药理论集中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撰写3篇以上学习中医药经典著作并运用于临床实践的论文,1篇以上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主讲不少于6学时的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课程。 (二)做临床——强化中医临床实践。 1.内容。研修学员结合现从事的教学(研究)、临床专业或领域进行临床实践,将研修学习成果应用于本专业教学(研究)和临床实践,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反哺教学(研究)。 2.方式。在出诊单位坚持临床实践;在3个以上国医大师、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或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3个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进行游学。 3.要求。在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或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游学和临床实践累计不少于60个工作日,并结合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撰写心得笔记。完成60份体现本学科疾病中医药诊疗全过程的医案(包括10份跟师临证医案),公开发表反映本人中医临床诊疗水平的论文或专著1篇(部)以上。 (三)跟名师——传承名师学术经验。 1.内容。拜3位以上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为师,学习名老中医药专家医德医风,领悟和继承其学术思想及临证精华。 2.方式。研修学员通过跟师临床为主、结合访谈、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接受名师指导。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成立本项目专家指导组,对研修学员进行全程指导。 3.要求。整理跟师临证典型医案10例以上,撰写跟师学习心得,完成3篇反映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综合报告。 (四)强素养——全面提升综合素养。 1.内容。学习中国传统文化、中药知识、教学方法、科研方法和其它相关知识,熟悉中医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关系及相互影响,提高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教学水平,提升多学科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能力。 2.方式。依托中医药高等院校等相关机构,设立若干中医药优秀人才培养基地,采用模块化培训方式,通过精品讲座、精英论坛、名院之旅、考察调研、情景教学、境外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研修学习。 3.要求。在培养基地封闭式住读学习累计不少于6周,并达到培养基地制定的相关学习要求。学习健康中国战略以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的相关政治经济理论,提升大局观念和拓展宏观视野。熟悉中国传统文化相关知识或技能,提高中国传统文化素养。掌握常用中药饮片辨识要点,熟悉常用中药的炮制方法和炮制要求,提高中药饮片辨识与使用能力。掌握先进教育理念、教学方法,以及中医临床科研基本方法,提交1篇教学设计方案或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 六、研修时间 研修周期为3年。 七、研修考核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一)平时考核。 由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负责。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师德师风)、理论水平、教学水平、研究水平、诊疗水平、社会评价等。平时考核要把临床实践考核作为重点,将考核情况与研修前水平进行比较并做出评价。 (二)年度考核。 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在每个研修年度最后1个月通过研修项目管理平台完成。考核工作依据研修学员个人的《研修申报表》内容,并结合研修内容、方法与要求,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考核研修的阶段性成果,主要考核研修进度及理论学习、临床实践、跟师学习等情况。年度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年度的学习,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出。 (三)结业考核。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培养基地共同组织实施。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总分值300分,其中平时考核50分;经典考核100分(中医经典理论考试50分、策论考评50分);临床及跟师考核100分(中医临床医案考评50分、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考评20分、结业论文考评30分);综合素养考核50分。及格线为20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研修学员不予结业。 八、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对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集中理论培训单位和培养基地进行指导;组织中医药经典理论等相关考试;组织专家对结业考核中的中医临床医案、策论、教学设计方案或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进行考评。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省区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建立研修学员学习档案,及时记录研修情况及考核情况;协助联系相关专家,为研修学员跟师学习创造条件;支持研修学员主讲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课程;定期审核研修学员学习资料,按时完成年度考核;负责结业论文考评及本省区结业考核工作总结。 (三)培养基地负责制定本基地的课程设计与安排,组织研修学员进行封闭式住读学习,负责研修学员在基地学习的综合素养考核工作。 (四)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支持研修学员开展集中学习、临床实践、跟师学习、主办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等研修学习活动;保证研修学员研修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五)研修学员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研修学习。不得中断学习,中断3个月以上或无故脱离本专业临床实践3个月以上者,由所在单位提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终止研修资格。 九、其他 (一)在研修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可获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 (二)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证书。
附件:中医药医籍书目(点击链接可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