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 WS/T 698 —2020(国卫通〔2020〕13号) ...

2020-7-21 17:35|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3738|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原则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的卫生防护,其他场所和单位可参照执行。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 ...



B.6 中小学校

B.6.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教职员工培训。

B.6.2建立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监测制度,落实晨、午检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B.6.3在学校入口处对教职员工、学生和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B.6.4加强教室、宿舍、体育运动场所和图书馆等重点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B.6.5增加对教室、宿舍、食堂、公共活动区等场所地面和水龙头、灯开关、门把手、楼梯扶手、健身器材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

B.6.6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B.6.7引导学生注意用眼卫生,做好近视眼防控。适当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安排好作息,提高机体免疫力。

B.6.8鼓励教职员工采用网络化、无纸化办公,减少近距离接触,优先采取远程网络方式教学。

B.6.9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错峰、分散用餐。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可通过错峰开会、网络视频或提前录制会议材料等方式召开学生会议。

B.6.10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B.6.11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校园内学生和授课老师可不戴口罩,运动时不戴口罩。

B.6.12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B.6.13由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家长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B.6.14设立应急区域。教职员工或学生出现疑似症状时,立即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就医。

B.6.15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B.7 大专院校

B.7.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B.7.2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监测制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B.7.3在入口处对教职员工、学生和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B.7.4加强教室、图书馆、宿舍等重点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B.7.5增加对宿舍、食堂、澡堂、洗衣房、公共活动区域等环境和灯开关、水龙头、门把手、楼梯扶手、健身器材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

B.7.6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B.7.7校园内小卖部控制人员数量。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错峰、分散用餐。

B.7.8引导学生注意用眼卫生,做好近视的防控。适当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安排好作息,提高机体免疫力。

B.7.9减少举办大型群体性或聚集性活动,如培训班、运动会等。教职员工、学生减少外出。

B.7.10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B.7.11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应加强手卫生,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教职员工和学生可不戴口罩,运动时不戴口罩。

B.7.12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开展心理健康援助和疏导。

B.7.13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B.7.14由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家长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B.7.15设立应急区域。教职员工或学生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时,立即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就医。

B.7.16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B.8 养老机构

B.8.1低风险地区

B.8.1.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B.8.1.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老年人及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注意加强对老年人情绪疏导和心理干预。

B.8.1.3在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探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B.8.1.4加强办公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B.8.1.5加强老年人居室通风换气,气温适宜时首选自然通风,分体式空调使用期间需定期清洗消毒。

B.8.1.6加强办公区域、食堂、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清洁消毒。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

B.8.1.7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B.8.1.8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B.8.1.9控制探视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对探视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必要时可实行预约管理。

B.8.1.10完善健康档案,加强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监测,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B.8.1.11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B.8.1.12老年人可不戴口罩。工作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探视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B.8.1.13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当及时送定点诊疗机构救治,对密切接触者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B.8.2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3项措施外,还应做好以下措施。

B.8.2.1全空气空调系统应最大新风量运行,尽可能关小回风。

B.8.2.2老年人在公共区域活动时应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及时佩戴。

B.8.2.3无病例的养老机构,老年人身体出现不适或疾病发作时,养老机构应当及时与老年人和家属沟通商量,通过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出诊、或拨打120急救送医。

B.8.2.4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和工作。

B.8.2.5实行封闭管理,不提供堂食,禁止人员探视,减少举办室内聚集性活动。

B.8.2.6符合民政部门制定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B.9 儿童福利院

B.9.1低风险地区

B.9.1.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B.9.1.2建立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及儿童健康监测制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B.9.1.3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探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B.9.1.4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同时注意保持室内温度舒适性。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B.9.1.5做好儿童居住房间、食堂或餐厅、澡堂、公共活动区等场所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

B.9.1.6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B.9.1.7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B.9.1.8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错峰用餐,采用自带餐具、送餐分餐。

B.9.1.9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如举办节日庆祝或联欢活动。

B.9.1.10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B.9.1.11机构内儿童可不戴口罩,工作人员和护理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探视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B.9.1.12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教,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疏解儿童的焦虑恐惧情绪。

B.9.1.13对于所在地区已发布开学计划的儿童福利机构,要提前为就学儿童划分独立的生活区域,配备专职人员。

B.9.1.14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福利机构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当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

B.9.2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4项措施外,还应做好以下措施。

B.9.2.1实行全封闭管理,不提供堂食,禁止人员探视。

B.9.2.2设立应急区域。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和儿童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时,立即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就医。

B.9.2.3护理人员和儿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应当立即在隔离区执行隔离观察,并及时就医。

B.9.2.4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福利机构的儿童及护理人员、返岗工作人员、新接收的儿童和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应当隔离观察至少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和工作。对于新接收的儿童和新招录的工作人员还需进行核酸检测。新冠肺炎儿童治愈后需返回福利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至少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B.9.2.5对于养育儿童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要确保儿童生活区域保持独立,除服务儿童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服务儿童的工作人员应为专职人员,不得交叉服务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B.9.2.6全空气空调系统应最大新风量运行,尽可能关小回风。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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