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手卫生指征 下列四种情况应进行手卫生: a) 清洁操作前,如饮食前、加工制作食品饮料前、触摸口鼻和眼睛前、护理老年人和婴幼儿前等; b) 污染操作后,如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鼻后、大小便后、护理病患后、触摸钱币后、接触或处理各种垃圾和污物后等; c) 手部有明显污染物; d) 传染病流行期间,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键等各类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后。
6 手卫生方法 6.1 洗手 在流动水下,使双手充分淋湿,取适量洗手液(或肥皂)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指甲缝和指缝,按照“六步洗手法”(如图1)认真揉搓双手,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第二步: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第三步: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第四步: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第五步: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第六步: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风干或烘干。 图1 六步洗手法 6.2 手消毒 6.2.1 取适量(按产品说明书,一般1 mL~2 mL)手消毒剂于掌心,双手揉搓,使其均匀涂抹至手每个部位,揉搓消毒至干燥。 6.2.2 手消毒时首选速干手消毒剂,醇类过敏者,可选用季铵盐类等非醇类手消毒剂,某些对醇类不敏感的肠道病毒流行期间,宜选择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手消毒剂符合GB27950相关要求。 7 手卫生管理 7.1 人群聚集场所管理者制定手卫生制度,并张贴“六步洗手法”流程图,落实手卫生措施。 7.2 人群聚集场所管理者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手卫生培训,并引导进入场所的公众正确做好手卫生。 7.3 洗手池、水龙头、烘手机等设施完好无损,且运行正常,洗手液(或肥皂)、纸巾、手消毒剂等用品配备充足,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8 效果评价 传染病流行期间,主管部门要检查指导人群聚集场所工作人员开展手卫生。开展手卫生效果评价时按附录A进行,手卫生前后手上自然菌的消除率≥90%,判为手卫生合格。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手卫生效果评价方法 A.1 采样时间 采取手卫生措施前后采样。 A.2 材料和试剂 A.2.1中和剂(中和剂经鉴定合格) A.2.2无菌棉拭 A.2.3稀释液(0.1% 吐温80的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pH7.2) A.2.4磷酸盐缓冲液(PBS,0.03mol/L,pH7.2) A.2.5胰蛋白胨大豆琼脂培养基(TSA) A.2.6振荡混合器 A.2.7吸管、试管、平皿等若干 A.3 采样方法 采取手卫生措施前,受试者双手相互充分搓擦后,左手指并拢,用无菌棉拭在含10 mL稀释液试管中浸湿,于管壁上挤干后,在五指屈面指尖至指根,往返涂擦两遍,每涂擦一遍,将棉拭转动一次。采样后,以无菌操作方式将棉拭采样端剪入采样管内,作为手卫生前样本。
采取手卫生措施后,按照上述方法对受试者右手采样,作为手卫生后样本。如果手卫生措施是采用手消毒剂消毒,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
A.4 检测方法 把采样管充分振荡后形成洗脱液,取不同稀释倍数的洗脱液1.0 mL接种平皿,每个稀释度平行接种2个~3个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TSA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
A.5 结果计算 菌落总数(CFU/手)= 每皿平均菌落数×稀释倍数×10 消除率(%)=[(手卫生前菌落总数-手卫生后菌落总数)/手卫生前菌落总数]×100% A.6 效果评价
手卫生前后手上自然菌的消除率≥90%,判为手卫生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