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080 C 51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694 —2020 ——————————————————————————————————————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 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 Health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of Temporary Special Places for Medical Observation and Treatment during COVID-19 Epidemic
2020 - 07 - 20发布 2020 - 07 - 20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小明、姚孝元、张流波、徐顺清、王先良、沈瑾、王姣、陈晓敏、潘力军、程义斌、胡玢、段弘扬、唐非、李莉、朱亭亭。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的通用要求、消毒措施、个人防护和卫生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室内体育场馆、展览馆、宾馆、学校等改造作为新冠肺炎轻症患者救治、疑似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等临时特殊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 50849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原卫生部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临时特殊场所 temporary special places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被改造作为轻症患者治疗、疑似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临时场所。 3.2 污染区 contaminated area 轻症患者和疑似患者接受诊疗的区域,以及被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的物品暂存场所和物品处理场所,包括病房、处置室、污物间以及患者出入院处理室等。 3.3 半污染区 semi-contaminated area 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有可能被患者血液、体液或病原微生物等污染的区域,包括医务人员办公室、治疗室、护士站、内走廊、患者使用后的物品及医疗器械处理室等。 3.4 清洁区 clean area 不易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和病原微生物等污染以及传染病患者禁止进入的区域,包括医务人员的值班室、浴室、卫生间、储物间等。 3.5 两通道 two passages 污染通道和清洁通道。污染通道包括轻症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出入和转运通道等,清洁通道包括健康的医护和工作人员出入通道等。 4 新冠肺炎轻症患者救治临时特殊场所 4.1 通用要求 4.1.1 场所选择要求 4.1.1.1主要改造室内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作为接收新冠肺炎轻症患者的临时救治场所(如方舱医院等)。 4.1.1.2场所选址应尽量避开高密度居民区、幼儿园、学校等人群密集活动区。 4.1.1.3场所与周边建筑应设置至少20 m绿化隔离卫生间距。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其隔离卫生间距应不小于30 m。 4.1.1.4在场所外围设置明显的危险标识。 4.1.2 建筑要求 4.1.2.1场所建筑应有适宜朝向,并满足安全、采光、日照、通风、消防等基本要求。 4.1.2.2地下空间不应被改造为此类临时特殊场所。 4.1.3 功能分区 4.1.3.1场所总体按照“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和“污染通道、清洁通道”进行分区运行使用,“两通道”应完全分开。 4.1.3.2各分区应采用物理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 4.1.3.3在污染区与半污染区之间设置缓冲室。 4.1.3.4病床区应做好床位分区、男女分区。每区设置的病床数量不应大于50张,床位之间间隔1.2 m以上。每张床位应配置被褥、床头桌、收纳箱、垃圾桶及其他必要的个人生活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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