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 WS 694 —2020(国卫通 ...

2020-7-21 18:34|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1289|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摘要: 国卫通〔2020〕13号。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规定了新冠疫期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的通用要求、消毒措施、个人防护和卫生管理等。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室内体育场馆、展览馆、宾馆、学校 ...



4.4 卫生管理

4.4.1 加强环境卫生

应保持临时特殊场所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蟑螂、鼠类等孳生。

4.4.2 保持食堂卫生

每日对操作台、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清洁,并用有效氯5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消毒。应采用一次性餐具供餐,避免供应凉菜。

4.4.3 地面防滑

临时特殊场所内需采取防滑措施;若场所内走廊、厕所、洗浴房、盥洗间等区域地面未做防滑处理,应铺设临时防滑地垫。

5 新冠肺炎疑似患者隔离临时特殊场所

5.1 通用要求

5.1.1 场所选择要求

主要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作为接收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的隔离场所。

场所选址要求参照4.1.1.2

5.1.2 功能分区

5.1.2.1场所按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污染通道、清洁通道划分,并分区运行使用。

5.1.2.2在污染区与半污染区之间设置缓冲室,设置要求参照WS/T 311执行。

5.1.2.3疑似患者需单间隔离,隔离期间未经允许不得离开房间。

5.1.3 通风换气

5.1.3.1应定时开窗通风,加强空气流通,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有条件时安装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5.1.3.2使用空调系统时,应选择分体式空调。使用分体式空调时,应间隔一段时间开窗通风(通风30 min以上),房内卫生间排风扇常开。

5.1.4 污水和粪便处理

应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应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并确保消毒1.5 h后,总余氯量达10 mg/L,消毒后污水应符合GB 18466要求。

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GB 19193执行。

5.1.5 垃圾处置

疑似患者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按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当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规范封装后按流程进行处置。

5.1.6 洗手设施

场所公共区域和患者房间应设置洗手设施,选配洗手液(或肥皂)、速干手消毒剂、非接触式烘干机等。在洗手池附近张贴六步洗手法步骤图。

5.2 消毒措施

场所应加强清洁消毒,包括台面、地面、门把手等物体表面,以及手、皮肤、粘膜等,具体消毒方法参照4.2

当房间内被隔离的疑似患者更换时,房间内物品和环境应参照GB 19193执行终末消毒。

5.3 个人防护

5.3.1 配备防护用品和设施

临时特殊场所应为医护、清洁、消毒、安保等工作人员配备口罩、防护服、手套、防护面屏或护目镜、手消毒剂以及急救用品等。设置穿脱防护服的场所和设施。

5.3.2 工作人员防护

场所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参照4.3.2

5.3.3 疑似患者防护

应佩戴口罩,缩小活动范围,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设施,加强手卫生。

6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临时特殊场所

6.1 通用要求

6.1.1 场所选择要求

6.1.1.1主要改造宾馆、学校等作为接收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临时特殊场所。

6.1.1.2场所应为多层独栋建筑。

6.1.1.3选址与其他邻近建筑应设置至少20m绿化隔离卫生间距;邻近建筑不应包括人口稠密区及人群密集场所(如住宅区、商业中心、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和老年人聚集的场所);优先选择郊区宾馆、学校等。

6.1.2 建筑要求

参照4.1.2

6.1.3 功能分区

6.1.3.1应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区与工作人员工作区分开,将密切接触者通道与工作人员通道分开,并分区运行使用。

6.1.3.2各分区应采用物理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

6.1.4 供水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6.1.5 污、废水处理

6.1.5.1客房面盆下应有存水弯,卫生间地漏应有水封。

6.1.5.2分体式空调的冷凝水应集中收集或排到卫生间地漏。

6.1.5.3应设置独立化粪池和污水排放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应参照5.1.4进行处理。消毒后污水应符合GB18466要求。

6.1.6 通风换气

6.1.6.1应定时开窗通风,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机械排风设备,加强空气流通。

6.1.6.2使用空调系统时,应选择分体式空调。使用分体式空调前,应先开窗通风30 min,再开启空调,调至最大风量运行10 min以上才能关闭门窗;分体式空调关机后,打开窗户,通风换气。在满足室内温度适宜的前提下,空调运行时应保持窗户不完全闭合。

6.1.7 垃圾处置

6.1.7.1密切接触者生活垃圾应当统一收集,按生活垃圾处理。当密切接触者转为疑似患者或确诊后,其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6.1.7.2医疗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

6.1.8 洗手设施

参照5.1.6

6.2 消毒措施

6.2.1 物体表面消毒

客房应由密切接触者自行清洁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桌面、床头柜、家具、门把手等),用有效氯5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进行定时喷洒或擦拭。

公共区域、外环境应由工作人员清洁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公共卫生间,用有效氯5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进行定时擦拭。

6.2.2 餐(饮)具消毒

参照4.2.2

6.2.3 手卫生

参照4.2.5

6.2.4 终末消毒

当密切接触者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并离开医学观察场所后,由专业人员对场所内的物品和环境参照GB 19193执行终末消毒。

6.3 个人防护

6.3.1 工作人员防护

6.3.1.1医护类工作人员在进行样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心理安抚等工作时,参照4.3.2.1进行防护。

6.3.1.2客房服务类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穿工作服,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必要时佩戴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应保持工作服清洁,定期清洗。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口罩。

6.3.1.3工作期间减少人员交谈,避免聚集,做好手卫生。

6.3.2 密切接触者防护

主要在隔离房间内活动,加强手卫生。经过公共区域时应佩戴口罩,避免接触房间外公共物品和设施。

6.4 卫生管理

6.4.1 场所内公共区域应无痰迹,楼道内无杂物、无卫生死角,楼梯扶手无积尘。

6.4.2 场所外地面无痰迹、污物、积水等;及时清理垃圾,无裸露垃圾;垃圾桶整洁。

6.4.3 密切接触者应单间隔离,隔离期间未经允许不得离开房间。

6.4.4 每天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严禁带病上岗。工作人员家中如有疑似患者出现,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隔离,严禁上岗。

6.4.5 餐厅员工应实行错峰就餐、单独用餐。疫情流行期间,餐厅应与厨房完全隔断,并应防止餐厅的空气流向厨房。

6.4.6 密切接触者应实行送餐制,由服务人员送餐至隔离房间门口。

6.5 其他

6.5.1 应去除场所内现有地面的软装织物,如地毯等;或铺设一次性地垫。

6.5.2 应在场所内配备急救人员、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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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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