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中医技术监督之微创类技术(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20〕193号 ...

2020-8-11 12:50|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798| 评论: 0|来自: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摘要: 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20〕193号 第四章 中医技术监督 第二节 微创类技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医微创类技术相关性感染 ...

第四章 中医技术监督

第二节 微创类技术

 

一、检查依据

本节内容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医微创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二、检查内容

检查微创类技术,主要是从管理要求、诊疗环境要求、消毒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管理的监督检查

1.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预防与控制中医微创技术相关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

2.是否设置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是否对医务人员开展预防与控制中医微创技术相关性感染的知识及技能培训,并承担相关业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3.医务人员是否熟练掌握中医微创技术诊疗操作规程,是否掌握中医微创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预防要点,是否落实中医微创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防控措施:(1)有明显皮肤感染或者患感冒、流感等呼吸道疾病,以及携带或感染多重耐药菌的医务人员,在未治愈前是否参加微创治疗。(2)微创手术参观人员是否戴帽子、口罩,人数是否超过5人。

4.医疗机构是否督查中医微创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持续改进,有效降低感染。

(二)微创治疗室环境的监督检查

1.是否参照门诊手术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是否在门诊手术室进行并符合门诊手术室的管理要求。

2.没有门诊手术室的医疗机构是否设置独立的微创治疗室,是否与换药室等其他治疗室共用,面积是否与诊疗活动相适宜,是否划分无菌准备区、治疗区,区域之间是否有实际隔断,非医务人员不得进入或穿行无菌准备区。

3.无菌准备区是否配置手卫生设施及用品、更衣柜、帽子、口罩、无菌手术衣、无菌手套、外科手消毒剂等。治疗区是否有诊疗床、治疗车、无菌物品存放柜等。

(三)空气通风与消毒的监督检查

1.微创治疗室是否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是否适时采用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

2.每日诊疗活动前后或接诊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后是否进行空气消毒,是否遵循《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并符合相应的要求:空气消毒器;紫外线灯照射;其他合法达标的空气消毒产品。

3.不宜常规采用化学喷雾进行空气消毒。

(四)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的监督检查

1.是否依据《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的要求,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采取湿式卫生的方法,抹布等清洁工具使用后及时清洁与消毒,干燥保存。或采用清洁、消毒“一步法”完成的产品,如消毒湿巾。是否环境达到干净、干燥、无尘、无污垢、无碎屑、无异味要求。

2.微创治疗室的桌、椅、床、地面等无明显污染时是否每天清水清洁2次以上。全天诊疗活动结束后,是否在清洁的基础上实施消毒。发生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时是否先采用可吸附的材料将其清除,再采用有效氯400mg/L7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五)织物的清洗与消毒的监督检查

1.床单(罩)、被套、枕套等直接接触患者的用品是否每人次更换,或选择使用一次性床单。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时是否立即更换。

2.被芯、枕芯、褥子、床垫等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是否定期清洗与消毒;被污染时是否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

(六)手卫生设施的监督检查

1.是否配备洗手设施、手卫生及干手物品,包括流动水、非手触式水龙头、洗手皂液、免洗手消毒剂等,宜使用一次性包装的洗手液,重复灌装的洗手液容器,是否每周清洁与消毒。

2.是否配备洗手流程图及说明图,干手用品宜使用一次性干手纸巾。

3.医务人员洗手与手消毒,以及手卫生用品是否符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

(七)操作行为的监督检查

1.是否检查诊疗器械、微创针具、埋线器具包装等物品的包装,确保完整无破损,在有效限期内使用。无菌包装是否过早打开,开包是否超过4小时继续使用。

2.是否实施手卫生,实施洗手及手消毒。

3.医务人员是否戴帽子、外科口罩、无菌手套,穿无菌手术衣。施治部位应铺大小适宜的无菌单。

4.是否采用有效方法进行皮肤消毒,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1)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擦拭2遍。(2)碘酊原液擦拭2遍,作用1min3min稍干后70%80%乙醇脱碘。(3)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乙醇70%溶液擦拭2遍。(4)其他合法、有效的皮肤消毒产品,遵循说明书使用。

5.皮肤消毒范围是否符合要求:以穿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范围直径应≥15cm

6.是否遵循微创诊疗操作规范,尽量减少创伤及出血。

(八)器具的使用及处理的监督检查

1.微创治疗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微创器具、敷料等医疗用品是否达到灭菌水平。

2.使用的一次性微创针具,羊肠线、生物蛋白线等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一人一用一废弃,是否遵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直接放入利器盒,集中处置,是否重复使用。

3.可重复使用的微创针具,是否遵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是否一人一用一灭菌,是否遵循“清洗—修针—整理—灭菌—无菌保存”程序处理。

(九)可重复使用微创针具流程处理的监督检查

1.是否按要求进行清洗:(1)超声波清洗器清洗:冲洗:将微创针具放置篮筐内,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污染物;洗涤:清洗器内注入洗涤用水,根据污染程度使用医用清洁剂(或含酶洗液),水温应<45℃,将微创针具篮筐放置清洗器内浸没在水面下。超声清洗时间宜3min5min,可根据污染情况适当延长清洗时间,不宜超过10 min;漂洗:将微创针具篮筐整体端出用流动水冲洗,滤干水分;超声清洗操作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2)手工清洗:冲洗:将微创针具放置篮筐内,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污染物;洗涤:将微创针具篮筐完全浸没于医用清洁剂中,水温宜为15℃~30℃,浸泡时间和医用清洁剂使用液浓度参考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浸泡后再用长把毛刷反复刷洗或擦洗针体,达到洗涤目的;漂洗:用流动水冲洗干净,滤干水分。

2.是否按要求进行修针:(1)用75%的乙醇棉球包裹针具沿针柄至针尖方向单向反复擦拭,去除残存的污渍,将轻微弯曲的针具捋直;(2)严重弯曲变形、针尖有倒钩或毛刺的针具废弃不再使用,作为损伤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利器盒。

3.是否按要求进行整理:将修针后的针具按照规格大小分类,整齐插入置于硬质容器中的纱布棉垫上、或塑封包装、或有封口的玻璃针管中,玻璃针管内置棉垫保护针尖。

4.是否按要求进行灭菌:(1)将整理包装后的微创针具遵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无菌保存备用。(2)微创针具盛放容器不得使用普通不锈钢或铝制饭盒替代。有侧孔的不锈钢盒可以作为针具容器,但外层布巾包装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灭菌包装要求。(3)包装容器及内衬纱布棉垫一用一清洗,衬垫发黄变硬有色斑等及时更换不得再用。(4)灭菌后的微创针具有效期为:塑封包装180天;封口玻璃管、有侧孔的不锈钢容器外层布巾包装7天;开包使用后4小时内有效;开包后未用完或未开包过期者重新灭菌后使用。

(十)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的监督检查

1.医务人员是否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微创诊疗中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熟知利器伤害事件处理报告流程等。

2.微创针具清洗消毒是否按要求防护:(1)微创针具清洗、修针、整理过程易于发生液体喷溅、针刺伤害等,注意防范职业暴露风险,是否穿戴防水围裙、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2)清洗过程中是否持器械操作,整筐拿取,严禁徒手抓取针具。(3)修针是否先持镊物钳将针尖方向整理一致,并使针具充分散开,避免拿取时刺伤。(4)整理针具插入衬垫时,是否整齐排列,方向一致。

3.针刺伤是否按要求处理及报告:(1)在微创诊疗或针具清洗消毒过程中一旦发生针刺伤害,立即使用皂液和流动清水反复冲洗伤口,尽可能挤出伤口处的血液,用75%的乙醇或0.5%的碘伏对伤口进行消毒处理。(2)按照本机构内医务人员针刺伤处理流程报告有关部门。

 

三、检查方法及取证

(一)管理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查看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询问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是否定期开展培训,查看培训记录、培训内容、照片、培训课件,检查医务人员的操作是否规范;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定期督查,查看督查报告等材料。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医疗机构未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

2)未对医务人员开展预防控制感染的培训

3)临床医务人员未掌握落实预防感染的防控措施

4)医疗机构未督查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对机构建立的规章制度、医务人员培训记录、培训照片、课件、督查记录等书面证据进行收集、复印;对医务人员执业活动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机构负责人是否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是否定期给医务人员开展预防控制感染的培训,医疗机构是否督查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微创治疗室环境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检查微创治疗室是否符合门诊手术室的管理要求。未设立门诊手术室的医疗机构,是否独立设置微创治疗室,区域规划是否合理。配备设备设施是否齐全。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微创治疗室未参照门诊手术管理

2)未在门诊手术室进行的,未设置独立的微创治疗室

3)微创治疗室布局不合理

4)微创治疗室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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