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中医技术监督之拔罐类技术(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20〕193号 ...

2020-8-11 13:07|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1095| 评论: 0|来自: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摘要: 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20〕193号 第四章 中医技术监督 第四节 拔罐类技术。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医拔罐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医院空 ...

第四章 中医技术监督

第四节 拔罐类技术

 

一、检查依据

本节内容相关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医拔罐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二、检查内容

检查拔罐类技术,主要是从管理要求、诊疗环境要求、消毒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管理的监督检查

1.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预防与控制中医拔罐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

2.是否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是否对医务人员开展预防与控制中医拔罐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知识及技能培训,并承担相关业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3.医务人员是否熟练掌握中医拔罐类技术诊疗操作规程,是否掌握中医拔罐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预防要点,是否落实中医拔罐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防控措施。有明显皮肤感染或者患呼吸道传染病时是否参加诊疗工作。

4.医疗机构是否督查中医拔罐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持续改进,有效降低感染率。

(二)空气通风与消毒的监督检查

1.诊室是否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是否采用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

2.接诊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后是否进行空气消毒,遵循《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并符合相应的要求:(1)空气消毒器;(2)紫外线灯照射;(3)其他合法达标的空气消毒产品。

3.不宜常规采用化学喷雾进行空气消毒。

(三)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的监督检查

1.是否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采取湿式卫生的方法,抹布、地巾等清洁工具使用后是否及时清洁与消毒,干燥保存。或采用清洁-消毒“一步法”完成的产品,如消毒湿巾。是否达到干净、干燥、无尘、无污垢、无碎屑、无异味要求。

2.诊桌、诊椅、诊床、地面等无明显污染时是否每天清洁2次。发生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时是否先用可吸附的材料将其清除,再采用有效氯400mg/L7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四)织物的清洗与消毒的监督检查

1.床单、枕巾、椅垫(罩)等直接接触患者的用品是否每人次更换,或选择使用一次性床单。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时是否立即更换。更换后的用品是否及时清洗与消毒。

2.被芯、枕芯、褥子、床垫等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是否定期清洗与消毒;被污染时是否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

(五)手卫生设施的监督检查

1.每间诊室是否至少配备一套洗手设施及充足的手卫生用品,包括流动水、洗手池、皂液、速干手消毒剂及干手用品等。盛放皂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重复使用的容器是否每周清洁与消毒。干手用品宜使用一次性干手纸巾。

2.是否配备洗手流程及说明图。

3.医务人员洗手与卫生手消毒,以及手卫生用品是否符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

4.治疗车是否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六)操作行为的监督检查

1.操作人员是否遵循标准预防原则,穿工作服,必要时佩戴帽子、口罩及手套等。

2.是否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操作前后是否洗手或手消毒,针刺操作者持针前是否再用75%乙醇擦拭双手。操作人员手部皮肤破损、接触或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及其它感染性物质时是否戴手套。

3.是否检查清洁、无菌物品,确保包装完整,无污迹,且在有效限期内使用。包装是否过早打开,无菌物品包装打开超过4小时是否继续使用。检查罐口是否平整、光滑。走罐所使用的润滑剂是否保持清洁。

4.针罐或刺络拔罐时,皮肤消毒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1)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擦拭2遍;(2)碘酊原液擦拭2遍,作用1min3min稍干后用75%乙醇脱碘;(3)用75%乙醇溶液擦拭2遍,作用3min;(4)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乙醇70%溶液擦拭2遍;(5)其他合法、有效的皮肤消毒产品,遵循说明书使用。

5.针罐或刺络拔罐时皮肤消毒范围:以针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面积应≥5cm×5cm,消毒棉球是否一穴一换,不得使用同一个消毒棉球擦拭两个以上部位。

6.操作中是否遵守拔罐类技术诊疗操作规程,尽量减少皮肤损伤及出血。

7.起罐后保持治疗部位清洁、干燥,如有皮肤破损应用无菌敷料覆盖。

(七)器具的使用及处理的监督检查

1.罐具直接接触患者皮肤,是否一人一用一清洗一消毒,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由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处置。方法首选机械清洗、湿热消毒:(1)机械清洗湿热消毒,应符合A03000(相当于90/5min,或93/2.5min)的要求。干燥后保存备用。(2)手工清洗:手工清洗的基本条件及防护用品。罐具清洗使用专用水池,不得与洗手池共用。有条件应与诊疗区域分开,在独立的区域清洗。配备洗罐工具,如刷子、医用酶洗液、滤水篮筐、浸泡桶等。配备防水围裙、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手工清洗流程:先去除污染。罐内如存有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排放达标的医疗机构可直接倒入污水处理系统;无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先用吸湿材料吸附去除可见污染。再将罐具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后,用医用酶洗液浸泡刷洗、清水冲洗。手工清洗时水温宜为15℃~30℃。将清洗后的罐具完全浸泡于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血罐的消毒液浓度是否为有效氯2000mg/L)或其他同等作用且合法有效的消毒剂中,加盖,浸泡时间>30min,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干燥保存备用。或采用湿热消毒,符合A03000(相当于90/5min,或93/2.5min)的要求。干燥后保存备用。

2.刺络拔罐、针罐所用针具的具体要求遵照《中医针刺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有关条款执行。

(八)职业暴露与防护的监督检查

1.医务人员是否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在诊疗及可复用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中,是否使用适宜的防护用品。

2.职业暴露是否按要求处理与报告:(1)皮肤粘膜的应急处理:用皂液和流动水反复冲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被污染的粘膜;(2)利器伤的应急处理:立即用皂液和流动水反复冲洗伤口,同时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避免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75%乙醇或0.5%聚维酮碘溶液等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3)报告相关部门,并接受评估随访指导。

 

三、检查方法及取证

(一)管理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查看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询问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是否定期开展培训,查看培训记录、培训内容、照片、培训课件,检查医务人员的操作是否规范;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定期督查,查看督查报告等材料。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医疗机构未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

2)未对医务人员开展预防控制感染的培训

3)临床医务人员未掌握落实预防感染的防控措施

4)医疗机构未督查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对机构建立的规章制度、医务人员培训记录、培训照片、课件、督查记录等材料进行收集、复印;对医务人员执业活动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机构负责人是否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是否定期给医务人员开展预防控制感染的培训,医疗机构是否督查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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