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医技术监督 第五节 敷熨熏浴类技术
一、检查依据 本节内容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二、检查内容 检查敷熨熏浴类技术的管理要求、诊疗环境要求、消毒管理等方面,检查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的机构资质、人员资质、执业行为等方面。 (一)管理的监督检查 1.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预防与控制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 2.是否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是否对医务人员开展预防与控制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知识及技能培训,并承担相关业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3.医务人员是否熟练掌握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诊疗操作规程,是否掌握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预防要点,是否落实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防控措施。患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性腹泻、皮肤破损感染等疾病时是否参加诊疗工作。 4.医疗机构是否督查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持续改进,有效降低感染。 (二)空气通风与消毒的监督检查 1.治疗室是否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是否采用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 2.每日诊疗活动结束后,或接诊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后是否进行空气消毒,遵循《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并符合相应的要求:(1)空气消毒器;(2)紫外线灯照射;其他合法达标的空气消毒产品;(4)不宜常规采用化学喷雾进行空气消毒。 (三)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的监督检查 1.是否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采取湿式卫生的方法,抹布等清洁工具使用后及时清洁与消毒,干燥保存。或采用清洁、消毒“一步法”完成的产品,如消毒湿巾。是否达到干净、干燥、无尘、无污垢、无碎屑、无异味要求。 2.诊桌、诊椅、诊床等以采用清水清洁为主,必要时可采用清洁剂辅助清洁,是否每日清洁卫生1次以上,必要时可以提高清洁频度。被患者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时,是否先用可吸附的材料将其清除,再采用有效氯400mg/L~7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四)织物的清洗与消毒的监督检查 1.床单、枕巾、椅垫(罩)等直接接触患者的用品是否每人次更换,或选择使用一次性床单。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时是否立即更换。更换后的用品是否及时清洗与消毒。 2.被芯、枕芯、褥子、床垫等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是否定期清洗与消毒;被污染时是否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 (五)手卫生设施的监督检查 1.是否配备洗手设施及手卫生用品,包括流动水、非手触式水龙头、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等,宜使用一次性包装的洗手液,重复灌装的洗手液容器,是否每周清洁与消毒。 2.是否配备洗手流程图及说明图,干手用品宜使用一次性干手纸巾。 3.医务人员洗手与卫生手消毒,以及手卫生用品是否符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 4.治疗车是否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六)操作行为的监督检查 1.医务人员是否按标准预防原则,穿工作服、必要时戴帽子、口罩、手套等。 2.是否实施手卫生,遵循六步洗手法洗手。 3.进行穴位敷贴时,贴敷部位皮肤完整,洁净,如有污渍等皮肤不清洁状况,可用75%乙醇棉球擦拭干净后再敷药。 (七)器具的使用及处理的监督检查 1.敷熨熏浴类诊疗操作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等是否保持清洁,遇到污染是否及时先清洁,后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和消毒剂选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穴位敷贴技术穴位敷贴使用的胶布、纱布是否一人一用一丢弃,一次性使用。 3.中药热熨敷技术:(1)干热熨法使用的布套或毛巾是否一人一用一更换,使用后清洗和消毒;(2)湿热熨法使用的毛巾、纱布是否一人一用一更换,使用后清洗和消毒,若患处皮肤有破损,上述用品是否一人一用一丢弃,如复用是否达到灭菌水平;盛装药液的容器是否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参照“中药泡洗技术”有关药浴容器的清洁消毒方法)。 4.中药冷敷技术:直接接触皮肤的纱布、毛巾是否一人一用一更换,使用后清洗和消毒,若患处皮肤有破损,上述用品是否一人一用一丢弃,如复用是否达到灭菌水平。 5.中药湿热敷技术:湿敷垫是否一人一用一更换,使用后清洗和消毒,可采用湿热消毒,A0值至少达到600,相当于80℃/10min,90℃/1min,或93℃/30sec。盛装药液的容器是否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参照“中药泡洗技术”有关药浴容器的清洁消毒方法)。 6.中药熏蒸技术:患者每次使用过的熏蒸床是否以500mg/L含氯消毒溶液擦拭,与患者直接接触的熏蒸锅是否定时用0.5%过氧乙酸溶液喷洒消毒,熏蒸室是否每晚紫外线照射1小时,紫外线灯是否按国家相关规范安装和使用,是否定期进行辐照强度监测。 7.中药泡洗技术:(1)药浴容器内是否套一次性清洁塑料套,盛装药浴液供患者浸泡药浴;(2)药浴液及内置一次性塑料袋是否一人一用一更换,不可重复使用;(3)药浴容器是否一人一用一清洁,使用后清洗和消毒。使用后是否将一次性清洁塑料套连同药浴液一并去除,避免药浴液遗撒容器内。是否清水冲刷容器,去除残留的液体污渍。药浴容器污染后是否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消毒刷洗药浴容器;(4)消毒后的药浴容器是否清洗后干燥保存。 8.中药淋洗技术:中药淋洗所使用容器的清洁与消毒是否参照“中药泡洗技术”有关药浴容器的清洁消毒方法。 9.注意事项:在明确病原体污染时,可参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提供的方法进行消毒。 (八)职业暴露的预防与防护的监督检查 1.医务人员是否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在工作中执行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 2.存在职业暴露风险者,如无免疫史并有相关疫苗可供使用,是否接种相关疫苗。 3.一旦发生锐器刺伤情况,是否立即用皂液和流动的清水清洗被污染的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75%乙醇或0.5%碘伏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包扎处理。是否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留存档案并追踪结果。 (九)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的监督检查 1.机构资质的监督检查 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机构是否为具有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是否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或民族医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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