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中医技术监督之敷熨熏浴类技术(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20〕19 ...

2020-8-11 14:14|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1418| 评论: 0|来自: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摘要: 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20〕193号 第四章 中医技术监督 第五节 敷熨熏浴类技术。法律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


2.人员资质的监督检查

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是否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是否对本单位能够从事“三伏贴”操作的人员予以明确并进行培训、考核。

3.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1)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中“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是否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明确其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是否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审议后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无伦理委员会的,是否由核准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审议并同意后备案。

2)医疗机构是否建立“三伏贴”管理制度,技术操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9部分穴位贴敷》(GB/T 21709.9-2008)和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穴位贴敷》有关要求。

 

三、检查方法及取证

(一)管理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查看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询问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是否定期开展培训,查看培训记录、培训内容、照片、培训课件,检查医务人员的操作是否规范;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定期督查,查看督查报告等材料。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医疗机构未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

2)未对医务人员开展预防控制感染的培训

3)临床医务人员未掌握落实预防感染的防控措施

4)医疗机构未督查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对机构建立的规章制度、医务人员培训记录、培训照片、课件、督查记录等材料进行收集、复印;对医务人员执业活动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机构负责人是否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是否定期给医务人员开展预防控制感染的培训,医疗机构是否督查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空气通风与消毒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查看诊室通风、采光条件,查看空气消毒记录,询问空气消毒方式,检查消毒是否符合标准。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未保证诊室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

2)每日诊疗活动结束后,接诊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后未进行空气消毒

3)未按照规范要求,选用合理空气消毒方式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对空气消毒记录进行收集、复印;对诊室环境、空气消毒设备等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科室负责人何时进行空气通风与消毒,消毒采用方法。

(三)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检查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消毒。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物体表面清洁消毒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笔录如实记录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时不规范的操作;对清洁消毒不规范的操作现场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科室负责人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的流程、频次,对物体表面出现污染如何处理。

(四)织物的清洗与消毒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检查直接接触患者的织物是否每人次更换,查看织物清洗消毒记录、织物上是否有污染;查看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清洗消毒记录,检查床上用品是否有污渍。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直接接触患者的织物未每人次更换

2)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的织物未立即更换

3)间接接触患者的织物未定期清洗消毒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对织物的清洗消毒记录进行收集、复印;对存在污染未进行更换的织物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科室负责人织物清洗消毒频次,对织物出现污染如何处理。

(五)手卫生设施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检查诊室是否按要求配备设备设施;检查诊室内是否配备洗手流程图及说明图、干手用品;检查医务人员洗手与手消毒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治疗车是否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未配备齐全洗手设施和物品

2)未配备洗手流程图及说明图

3)医务人员手卫生流程不符合规范

4)治疗车未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笔录如实记录未配备齐全的设备设施;对不符合规范的洗手与手消毒操作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科室负责人是否按要求配备手卫生设施。

(六)操作行为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检查是否按照要求配备防护用品;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手卫生消毒、防护;是否按要求进行皮肤清洁。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医务人员未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2)操作前未按要求进行手卫生

3)未按要求进行皮肤擦拭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笔录如实记录医务人员不符合要求穿戴防护用品、不规范的洗手法、不规范的皮肤消毒操作等不规范的执业行为;对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科室负责人、医护人员是否遵循标准预防原则,穿戴防护用品;询问医护人员手消毒、皮肤消毒、中医医疗技术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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