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器具的使用及处理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检查敷熨熏浴类器具是否清洁,是否按要求进行清洁消毒。检查一次性医疗用品是否一人一用一废弃。检查直接接触患者的织物是否每人次更换,询问医疗人员对于患处皮肤有破损开展治疗的患者,其治疗接触织物的处理方式。检查药浴容器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清洁消毒。检查患者直接接触的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一次性用品是否一人一用一更换。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敷熨熏浴类器具未按要求进行消毒 (2)一次性穴位敷贴使用的胶布、纱布,中药泡洗药浴容器内套的一次性清洁塑料套,未做到一人一用一废弃,重复使用 (3)直接接触患者的织物、容器未每人次更换,未按要求进行清洗和消毒 (4)接触皮肤破损处的织物未一人一用一丢弃或按要求进行灭菌 (5)中药熏蒸床未使用后擦拭 (6)熏蒸锅未定时消毒 (7)熏蒸室未进行紫外线照射消毒并定期进行辐照强度监测 (8)中药泡洗使用的药浴容器内未套一次性清洁塑料套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对治疗记录、器具消毒灭菌记录等书面证据进行收集、复印;对未按要求进行消毒、一次性物品重复使用、多人使用直接接触的织物未更换,中药熏蒸床使用后未擦拭、治疗室未定时消毒等不规范行为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科室负责人敷熨熏浴类器具使用原则,询问器具具体消毒处理流程。 (八)职业暴露与防护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查看存在职业暴露的场所,是否按要求配备、使用相关防护用品,是否接种相关疫苗,询问医务人员是否知晓如何使用防护用品、锐器刺伤处理及报告流程。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医务人员诊疗中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未接种相关疫苗 (3)医务人员不熟知突发事件处理流程、报告流程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笔录如实记录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等;对突发事件处理报告制度等书面证据进行收集、复印;对未配备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和现场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医务人员在开展执业活动时,是否使用卫生防护用品,是否接种相关疫苗;是否熟知突发事件处理流程、报告流程。询问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否配备卫生防护用品。 (九)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的监督检查 1.机构资质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查是否登记中医类相关诊疗科目。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A.机构开展“三伏贴”贴敷中医药服务 B.《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核准登记中医类诊疗科目 (3)调查取证 A.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具的医学文书、收费单等书面证据进行收集、复印,并由当事机构签字盖章;对开展“三伏贴”贴敷的场所、宣传板等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B.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机构负责人是否开展“三伏贴”贴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核准登记中医类诊疗科目,以及违法事实开始时间、收入情况、就诊患者数量等。 2.人员资质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查看开展“三伏贴”操作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检查是否为卫生技术人员。查看“三伏贴”培训记录、照片、课件、考核名单,成绩单等培训考核材料。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A.人员开展“三伏贴”贴敷中医药服务 B.卫生技术人员未接受过贴敷培训、考核 C.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 (3)调查取证 A.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对出具的医学文书、收费单等书面证据进行收集、复印,并由当事机构签字盖章;对开展执业活动现场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B.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机构负责人、“三伏贴”操作的人员是否开展“三伏贴”贴敷工作,是否取得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合格证,是否接受过贴敷培训并考核。 3.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查看文件,检查贴敷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是否由主治医师以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机构如有伦理委员会,查看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审议会议记录,并查看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方案的批准备案文件。机构如无伦理委员会,查看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审议会议记录,并查看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方案的批准备案文件。 检查“三伏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落实情况。查看临床操作中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操作。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A.机构开展“三伏贴”贴敷中医药服务 B.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未经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 C.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未经伦理委员会或卫生行政部门审议并备案 D.“三伏贴”贴敷违反相关技术操作规范 (3)调查取证 A.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对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方案文件、专家论证审议会议记录、相关操作记录等书面证据进行收集、复印,并由当事机构签字盖章;对开展执业活动现场、设施设备、宣传板等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B.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科室负责人“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是由哪位进行拟定,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职称。如有伦理委员会,询问伦理委员会是否进行过审议,是否将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方案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如无伦理委员会,询问是否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审议并取得备案;询问科室负责人“三伏贴”具体操作流程,是否严格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开展执业。
四、法律适用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的法律适用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未对医务人员开展敷熨熏浴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的知识及技能培训的法律适用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三)未按要求进行消毒、灭菌的法律适用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四)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法律适用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中医敷熨熏浴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五)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机构未核准登记中医类别诊疗科目的法律适用 违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 (六)开展“三伏贴”服务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的法律适用 违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