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视觉友好环境。
家庭、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媒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等各界力量要主动参与建设视觉友好环境。家庭和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改善采光照明条件,配备适合儿童青少年身高的课桌椅。媒体和社区应当加大相关标准和知识宣传力度,创建支持性社会环境。
执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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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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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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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配合学校和政府部门切实减轻孩子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l 提供良好的家庭室内照明与采光环境。
l 定期调整书桌椅高度,使其适合孩子身高的变化。
l 不在孩子卧室摆放电视等视频产品。
l 保障孩子睡眠时间。
l 鼓励采购和使用获得认证的眼视光相关产品及验光配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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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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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教学环境。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坐姿矫正器,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
l 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l 确保儿童青少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
l 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
l 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
l 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l 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
l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科普、劳动及社团等活动。
l 加强视力健康管理,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l 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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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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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发挥医院专业优势,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正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l 加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培养儿童眼健康医疗技术人员。
l 根据儿童青少年视力进展情况,提供个性化的近视防控健康宣教和分级转诊。
l 组织专家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健康科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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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相关部门、媒体和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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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l 倡导健康理念,传播科学健康知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l 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力量,开展近视防控科研攻关,加强近视防控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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