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 ... ...

2020-9-16 14:48|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2477|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指南4.居家医学观察指南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7.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8.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1. 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2.聚集性疫情病例关键信息登记表5.密切接触者医学登 ...


(五)聚集性疫情调查

根据网络直报、病例个案调查等信息,对符合定义的聚集性疫情立即开展调查,分析传播特征和传播链。

1.相关病例调查。聚集性疫情相关病例的 调查应当重点关注:病例的暴露史;与其他病例的接触类型、接触距离、频率及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情况等;病例相关活动轨迹;核实并登记病例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初始调查时,聚集性疫情相关病例的时间范围可不限于 14 天,相关疑 似病例 和无症状感染者应 当 纳入调查。

2.家庭暴露。调查病例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人数、接触及个人防护情况;家庭环境,包括房间数、面积和通风与空调使用情况,洗手设施情况;单元楼的电梯使用及消毒情况等。

3.聚餐暴露。调查聚餐时间、地点和人员及座位分布,聚餐环境、通风与空调使用情况、洗手设施情况,可能导致传播风险增加的行为等。

4.集体单位暴露。调查病例所在工作场所的人员数量、工位分布、车间分布、工作接触方式及工作人员防护情况,工作场所、食堂、宿舍、卫生间等相关场所的环境卫生、中央空调、新风系统使用与通风情况、洗手 设施情况,电梯使用及消毒情况。

5.交通工具暴露。调查乘坐 的交通工具种类、座位分布、通风和空调使用及消毒情况、洗手设施情况,同乘人员数量、健康状况和个人防护情况等。

6.重点场所暴露。 病例暴露于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公共浴池、酒店、养老院、医院、婚礼 葬礼现场等 场所的停留时间,人员数量或密集程度及个人防护情况, 相关 场所布局与面积、通风和空调使用情况、电梯使用及消毒情况、洗手设施情况等。

(六)调查信息报告

县(区)级疾控机构完成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个案调查或聚集性疫情调查后,将个案调查表和调查报 告及时通过网络报告系统进行上报。同时,汇总填报密切接触者和入境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相关信息。各地应对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质量进行审核,并根据调查进展及时补充和订正相关信息。聚集性疫情调查结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填报事件的基本信息、初次、进展和结案报告,并将聚集性疫情病例关键信息登记表(附件 2 )附在结案报告中。

五、接触者管理

(一)管理方式

1.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管理。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应 当 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于特殊人群 可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应 当 加强指导和管理 ,严格落实 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指南和居家医学观察指南见附件3和附件4

1 14 岁及以下儿童。若其父母或家人均为密切接触

者或密接的密接,首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做好个人防护和保持人际距离的情况下,儿童可与父母或家人同居一室 。如仅儿童为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可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做好个人防护和保持人际距离,由家人陪同儿童居家医学观察;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儿童的陪护人员。

2 )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的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原则上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由指定人员 进行护理。如确实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可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采取居家医学观察。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陪护人员。

2一般接触者管理。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二)管理流程

1.知情告知。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核酸检测。 在密切接触者纳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当天或次日开展第一次核酸检 测,间隔 1 日和第 14 天期 满时分别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核酸检测。对于核酸检测阳性者应当及时追踪其密切接触 者,并对其进行 14 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所有密接的密接在隔离医学观察当日或次日进行 一次核酸检测。

3.健康监测。每天早、晚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4.观察期限。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接触后 14 天。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密接的密接医学观察期限为 自最后一次与密切接触者发生无有效防护接触后 14 天 。

5.异常症状处理。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需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按规定送 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 当 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调查和医学观察。

6.医学观察隔离解除。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无异常情况,应 当 按时解除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其密接的密接也应 当 及时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无需至医学观察期满。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即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管理要求

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当 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密切接触者在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须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并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实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并与其有近距离接触的工作人员,应 当 做好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的防护措施。

(四)信息报告

实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 填写《密切接触者 密接的密接医学观察健康状况监测个案表》,做好登记和统计汇总 见附件 5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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