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国卫办医函〔2020〕767号) ... ...

2020-9-20 18:53|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801|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国卫办医函〔2020〕767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卫医发〔2017〕3号及国卫办医函〔2019〕45号有关要求制定了《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 ...

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一、基本要求

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应当是传染病学科特色突出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者传染病专科医院,具有区域领先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管理水平,具有丰富的严重复杂传染病救治经验,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处于区域引领地位。传染病救治相关诊疗科目齐全,配套设备设施完善,人才梯队结构合理,且有相对成熟合理的传染病中心运行机制。始终坚持公益性,认真贯彻落实医改相关工作要求,具备承担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的能力和经验。承担区域内传染病救治有关临床、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指导,积极参加传染病医学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本区域传染病医学发展。

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传染病中心形成统筹管理模式,有独立设置的传染病院区,规模满足功能定位,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相关专业固定的医务人员,医院每年向传染病中心投入一定的建设发展经费,保障其持续健康发展。

(二)传染病院区按照“三区两通道”设置,传染病救治床位数≥医院编制床位数的10%。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在重大疫情救治时能够利用传染病院区或者其他病区快速扩充传染病救治床位,迅速提升疫情救治能力。

(三)建立传染病救治团队,由核心科室(专业)和支撑科室(专业)的固定人员组成。其中,核心科室(专业)包括传染病科、重症医学科、呼吸内科;支撑科室(专业)包括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肾脏病科、血液病科、风湿免疫科、普通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精神科、妇产科、儿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康复科、麻醉科、病理科、输血科、临床护理、临床药学等。

(四)近3年传染病患者年均出院人数≥4000例,其中每年度收治患者中相对权重值(RW)≥2数量占年出院人数不低于10%。

(五)近3年年均为传染病患者开展手术(不含操作)≥1500台次,其中三/四级手术比例不低于30%。

(六)原则上,传染病科应当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核心科室(专业)和支撑科室(专业)应当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5个。

二、医疗服务能力

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应当具备常见传染病、新发突发传染病和重大传染病的综合诊疗能力,掌握疑难复杂传染病救治所涉及的各项关键技术。已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现代传染病防治体系,整合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预警、病原体识别与检测、传染病诊断、抗病原体治疗、多器官功能支持、院感管理能力,协同内科与外科、西医与中医、医疗与预防,覆盖从儿童到老年全生命周期。具备开展临床研究与转化的能力,引领区域内传染病学科发展。

(一)科室及平台设置。

1.传染病科:

1)病房。按照“三区两通道”设置独立的传染病院区,通风、空调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符合传染病院感防控要求。供氧设施等满足全部收治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氧气供应。至少设置普通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结核病、中西医结合感染病病区,医生床位比≥0.3:1,护士床位比≥0.5:1。

2)发热门诊。设置功能布局合理的发热门诊,配备诊室≥4间,隔离床位≥20张,且具有加强床位扩容能力。发热门诊配备独立检验实验室、CT检查室、DR检查室,对发热患者实行严格闭环管理。

3)专科门诊。应当至少设置传染病门诊、HIV感染门诊、肠道门诊等。

2.呼吸内科:

医院设置独立的呼吸内科及其病房,普通床位医生床位比≥0.3:1,护士床位比≥0.4:1。有隶属于呼吸内科的MICU或RICU,且监护床位数≥10张,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条件;医生床位比≥1:1,护士床位比≥2:1。

设置普通呼吸专科门诊和部分呼吸专病/专项门诊(例如,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呼吸系统感染等)。有独立的呼吸内镜室或呼吸介入中心、肺功能室。

3.重症医学平台:

传染病科设置独立的重症监护病房,重症监护床位数占传染病床位数8%,满足传染病特别是呼吸系统传染病救治要求,可以实现正负压转换,保证可迅速投入传染病救治。

医院重症医学科配备足够数量的呼吸机、监护仪、体外膜肺氧合(ECMO)、持续肾替代治疗(CRRT)等设备,配备适量的适合儿童和新生儿使用的呼吸机及其他医疗设备,在传染病、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器官功能支持等领域具有较强救治能力。

4.医学检验平台:

传染病中心应当设置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配备分析测试平台、代谢组学平台、蛋白组学平台、细胞生物学技术平台、免疫学技术平台与高通量基因测序平台,具备突发新发传染病病原体识别与检测能力。配置病毒核酸检测平台≥5套,检验人员中熟练掌握PCR检测技术的≥50%,具备新型冠状病毒等病毒核酸检测能力3000人份/日,并能够短期内进一步拓展。

5.医学影像平台:

传染病院区配置专用医学影像检查设备,至少包括1.5T及以上核磁共振(MRI)系统≥1台,64排及以上计算机断层扫描(CT)系统≥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2台,数字X线成像系统(DR)≥1台,彩色多普勒超声机≥4台。具备开展各类放射血管介入、超声介入等资质,有相应的专业人才队伍。

6.院感管理科:

传染病中心应当明确专门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部门,建立院感管理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机制,持续加强院感管理质量。配备足够的院感管理专业人员,院感管理人员与传染病床位比≥1:50,其中传染病专业人员占比不少于20%,且至少有1名院感管理人员具有传染病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二)诊断项目。能够开展常见多发、疑难危重、新发突发和重大传染病诊断所需检查检验项目,提供病原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检验项目,以及病理学、医学影像学等检查项目。

(三)诊疗能力。具备常见多发、疑难危重、新发突发和重大传染病及其并发症诊断与治疗能力,建立多学科协同诊疗模式。近3年收治病例覆盖传染病疑难与危重病种清单(附表1)80%以上,总体治愈好转率≥80%。

具备各甲类、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规范诊疗能力,以及对各类新发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快速甄别检测、监测预警、诊断治疗能力。

(四)核心技术。具备传染病救治先进理念和技术,能够开展传染病病原学诊断、病原学治疗、相关手术与介入操作、重要器官功能监测与支持,以及康复治疗所涉及的各项传染病救治技术。近3年开展核心技术覆盖清单(附表2)80%以上。

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应当满足以下项目中的4项:

3年,年均完成技术项目例次数达到:

1.有创、无创呼吸支持病例数≥2000例。

2.持续肾替代治疗(CRRT)病例数≥200例。

3.体外膜肺氧合支持(ECMO)病例数≥30例。

4.熟练掌握内镜诊疗技术,并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次数≥1000例次,消化内镜诊疗次数2000例次

5.熟练开展二代测序、血药浓度检测、微生物自动鉴定、质谱分析等相关技术。

三、教学能力

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教学能力与硬件设施能满足教学需求,引领我国传染病学科人才培养。

(一)教学条件。床位数量、收治的病种与数量应当符合院校教育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法定标准要求。教学硬件资源应当包括独立教学区域(面积≥1000㎡)、供查阅资料的图书馆、教学专用的多媒体教室、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心(面积≥1000㎡)、具备相应的虚拟现实教学资源和模拟教学设备。学生(员)临床轮转科室配有独立多媒体临床教学示教室。具有传染病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

(二)组织管理。建立完备的组织管理体系,医院有教学相关委员会或明确教学职能部门,配有专职教学秘书,各项教学工作负责人职责明确。

(三)师资条件。传染病专业领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医师数占总医师数比例≥25%,其中,研究生导师数占总医师数比例≥10%,博士生导师数占总医师数比例≥5%。每年培养本专业研究生≥10人,每位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带教指导医师同时带教本专业培训对象不超过3名。有脱产带教教师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建立有效的教学薪酬保障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带教指导医师从事教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四)教学培训。应当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业考核任务。近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90%。承担传染病专业领域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2个/年,开展传染病规范化救治培训班≥5期/年,培训人次数≥300人次/年。开展传染病病原体识别与检测、传染病诊断、抗病原体治疗、器官功能支持治疗等进修培训任务,有规范的培训教程,配备相应的培训设备和器材。近3年,接收进修人员≥15人次/年,进修结业考试合格率≥90%。

(五)教学成果。教学团队应当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近5年,主编或者副主编完成传染病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者参编完成传染病国家级规划教材≥3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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