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研能力 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应当具有高水平的科研人才及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级传染病相关研究课题。有组织多中心、大样本的临床研究的经验。在传染病专业相关的临床研究、科研成果、技术转化、科研影响力方面,在区域内发挥引领作用。有建设成为区域传染病医学研究中心的基础和条件。 (一)科技平台。 1.传染病相关平台标准。至少满足以下项目中的1项: (1)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研究机构; (2)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3)国家重点学科; (4)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5)国家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2.传染病平台基础条件。至少满足以下项目中的2项: (1)建设有生物样本库; (2)建设有临床数据中心; (3)已依法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依法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二)科技人才。建立稳定的科技人才队伍,在编人员应当满足以下标准: 1.学科带头人标准。在传染病学领域至少满足以下项目中的2项: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5)曾任、现任或候任中华医学会传染病学分会、中国医师协会传染科医师分会主委、副主委、会长、副会长、常委。 2.学科梯队优秀人才。在传染病学领域至少满足以下项目中的3项: (1)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 (2)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1人; (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1人;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1人; (5)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入选人才≥1人; (6)“四青”人才(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青年拔尖人才计划)≥1人; (7)曾任、现任或候任中华医学会传染病学分会、中国医师协会传染科医师分会主委、副主委、会长、副会长、常委累计≥3人次; (8)国家或省级特殊津贴获得者≥2人; (9)省部级突出贡献获得者≥1人。 (三)科研项目。开展以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以及新发突发传染病相关基础与临床研究。近5年,主持重大传染病防治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基金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1项,或其子课题≥3项;主持传染病防治领域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5项。 (四)科研资源。至少满足以下项目中的1项: 1.已建立国内重大传染病防治领域研究队列≥3个,队列总规模≥1万人; 2.已建立重大传染病的标准化电子健康信息大数据平台,涉及病种≥2个,涵盖≥100万人份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与疾病信息; 3.已建立传染病生物样本库,与临床信息相关联的各类生物样本总保有量≥10万份。 (五)科研支持平台。 具备完善的传染病科研支持平台,配备代谢组学、蛋白质组学、基因组学、病毒学、细菌学、微生态学等基础与转化研究平台。 所在单位应当已依法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依法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具备开展Ⅰ-Ⅳ期临床试验项目的资质,I期GCP床位≥10张,近3年牵头开展传染病防治领域I-IV 期临床试验项目≥1个。 建有专业化临床研究数据管理及生物样本管理团队,具备完善的数据及生物样本管理规章制度及信息化管理系统。 (六)协作研究网络。牵头建立覆盖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治协同研究网络,网络成员单位(以近3年开展合作研究为准)≥20家,覆盖省(区、市)超过3个。 (七)科研成果。近5年,在传染病专业领域累积获得以下至少两项科研成果: 1.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 2.获得授权国家专利≥3项; 3.有自主创新的预防、诊断、治疗和保健适宜技术并在临床得到应用推广; 4.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收录论文≥50篇,其中影响因子大于10分论文≥2篇,或者影响因子大于5分论文≥10篇。 五、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及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一)推动传染病防治网络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大传染病、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网络建设,网络覆盖医院≥50家,覆盖≥5个省(区、市)。指导网络成员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控制、专业培训、绩效评估等,开展传染病相关信息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和结果反馈等,发挥技术辐射带动作用。依托防治网络,与部分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领域基础与临床研究。 (二)推动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提升传染病特别是新发突发传染病检测能力。依托传染病防治网络以及发热门诊、基层机构等哨点单位,构建传染病疫情检测、预警系统,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与疾病控制、检验检疫等部门协作,建立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协同监测机制。 (三)组建重大疫情应急医疗队。完善重大疫情等应对预案体系,依托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等专业组建重大疫情应急医疗队,覆盖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领域,配备移动P3实验室等应急救治设备设施。受国家委派整建制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救治工作。通过远程会诊等方式,指导收治医疗机构治疗新发、烈性传染病人。 (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建立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相适应的医用防护与救治物资、设备、药品储备、调配等动态机制,重点储备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正压面罩等医用防护物资,各类抢救必须的影像、检验和生命支持设备。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应急状态下至少能够满足重大传染病百人级救治一周以上需要。 (五)开展传染病相关健康宣教。开展区域传染病防控与救治相关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等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面向公众及患者的常见或重大传染病预防、医疗保健等科普教育,提升公众对传染病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六、落实医改相关任务和履行社会公益情况 (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建立分级诊疗相关制度体系,牵头成立覆盖区域的传染病领域医疗联合体(包括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推动疑难病例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和医疗质控工作,定期开展对医联体成员单位技术培训与指导。专科医联体覆盖医疗机构≥50家,不少于5个省(区、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开展传染病相关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医学教育,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医疗机构≥50家,不少于5个省(区、市),每年提供远程医疗服务≥300例。 (二)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承担省级传染病专业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工作。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部分传染病单病种质量管理、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路径病种数量≥5种。积极参与重大传染病、新发突发传染病诊疗规范的撰写工作。不断完善传染病报卡、医院感染控制、发热门诊与实验室管理等重点环节标准操作流程(SOP)。 (三)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要符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的要求,信息化功能要具备《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的要求,信息技术要符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版)》的要求,数据上报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数据管理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医院电子病历和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院内部信息系统整合,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发对接,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安全共享。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四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要求;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使用国产密码对核心数据进行加密保护。能为国家中心的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 (四)履行社会公益项目。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开展义诊、健康扶贫、疑难重症患者会诊等活动,根据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帮助提升基层传染病防治能力。 (五)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制定并执行医院章程,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医院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保障人员合理收入待遇。 (六)加强公立医院绩效管理。医院积极参加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且在申报医学中心的上一年度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排名位于相应类别医院前10%。
1.传染病疑难与危重病种清单 2.传染病专业核心技术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