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药审中心通告2020年第31号) ... ... ...

2020-10-17 19:33| 发布者: 启疾光| 查看: 881|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中药新药用药材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3个指导原则的通告(2020年第31号)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中药新药用药材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药新药用饮片炮 ...

一、概述

中药质量标准是中药新药研究的重要内容。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应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体现药品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质量标准,保障药品质量可控。

研究者应根据中药新药的处方组成、制备工艺、药用物质的理化性质、制剂的特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并确定质量标准控制指标,还应结合相关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质量标准的内容,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我国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研究提供技术指导,重点阐述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研究及质量标准制定的基本要求,天然药物的质量标准研究也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二、基本原则

(一)质量标准应能反映中药质量

质量标准应根据中药的特点反映中药制剂的质量,并与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相关联。鼓励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中药活性成份的探索性研究,对处方中所有药味均应建立相应的鉴别方法;通常应选择所含有效(活性)成份、毒性成份和其他指标特征明显的化学成份等作为检测指标。建立质量标准应对检验项目及其标准设置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检验方法的适用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在质量标准研究过程中,鼓励探索临床试验及非临床研究结果与试验样品中各指标成份的相关性,开展与中药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的质量研究,为质量标准中各项指标确定的合理性提供充分的依据。

(二)质量标准研究的关联性

中药饮片或提取物、中间产物、制剂等质量标准构成了中药制剂的质量标准体系,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是药品质量可追溯的基础;反映了中药制剂生产过程中,定量或质量可控的药用物质从饮片或提取物、中间体到制剂的传递过程,这种量质传递过程符合中药制剂的质量控制特点,也体现了中药制剂质量标准与工艺设计、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等的关系。

(三)质量标准研究应反映制剂特点

质量标准应结合制剂的处方组成、有效成份或指标成份、辅料以及剂型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研究。不同药物制剂的药用物质基础各不相同,其质量标准的各项检测指标、方法及相关要求等也应分别体现各自不同的特点。中药质量控制方法选择应因药制宜,鼓励多种方法融合。中药复方制剂所含成份与其处方、工艺密切相关,应在其质量标准中建立多种指标的检验检测项目。质量标准各项指标限度及其范围应根据临床试验用样品等的研究数据来确定。 

(四)质量标准应科学、规范、可行

中药新药质量标准应符合《中国药典》凡例、制剂通则和各检验检测方法等的要求。质量标准研究应参照《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的规范,按照《中国药典》中的《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系统研究和验证,以证明分析方法的合理性、可行性。质量标准研究用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各检验检测方法应简便、可行。应根据检验检测的需要,合理地选择标准物质,鼓励选择对照提取物用于多指标成份的含量测定方法的研究。新增的标准物质应按照《药品标准物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结构确证、纯度分析等标定相关研究,并按《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申报备案办法》的要求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标准物质进行备案。

(五)质量标准研究的阶段性

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研究是随着新药研究的不断推进而逐步完善的过程。在临床试验前的研究阶段,应着重研究建立包括毒性成份在内的主要指标的检验检测方法,质量标准涉及安全性的指标应尽可能全面。在临床试验期间,应研究建立全面反映制剂质量的指标、方法,提高药品质量的可控性。新药上市前的研究阶段,应重点考虑制剂质量标准的各项指标与确证性临床试验样品质量标准相应指标的一致性。基于风险评估的考虑,合理选择纳入质量标准的检验检测项目,并根据临床试验用样品的检验检测数据制定合理的限度、含量范围等。药品上市后,还应积累生产数据,继续修订完善质量标准。

(六)质量标准应具有先进性

质量标准采用的方法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符合简便、灵敏、准确和可靠的要求。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中药新药的质量标准研究提供了更多的新技术、新方法。若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成果符合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及检验检测实际需要,鼓励在质量标准中合理利用有关的新技术、新方法,以利于更好地反映中药的内在质量。对于提高和完善质量标准的研究,若有采用新方法替换标准中的原方法的情况,则应开展二者的对比研究,合理确定相关指标的质量控制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的内容一般包括:药品名称、处方、制法、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指纹/特征图谱、含量测定、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规格、贮藏等。以下就中药新药质量标准中部分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及一般要求进行简要说明:

(一)药品名称

包括药品正名与汉语拼音名,名称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处方

处方包括组方饮片和提取物等药味的名称与用量,复方制剂的处方药味排序一般应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固体药味的用量单位为克(g),液体药味的用量单位为克(g)或毫升(ml)。处方中各药味量一般以1000个制剂单位(片、粒、gml等)的制成量折算;除特殊情况外,各药味量的数值一般采用整数。

处方药味的名称应使用国家药品标准或药品注册标准中的名称,避免使用别名或异名,详细要求参照《中国药典》的有关规范。如含有无国家药品标准且不具有药品注册标准的中药饮片、提取物,应单独建立该药味的质量标准,并附于制剂标准中,提取物的质量标准应包括其制备工艺。

(三)制法

制法为生产工艺的简要描述,一般包含前处理、提取、纯化、浓缩、干燥和成型等工艺过程及主要工艺参数。制法描述的格式和用语可参照《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的格式和用语进行规范,要求用词准确、语言简练、逻辑严谨,避免使用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语句。

(四)性状

性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应按制剂本身或内容物的实际状态描述其外观、形态、嗅、味、溶解度及物理常数等。通常描述外观颜色的色差范围不宜过宽。复合色的描述应为辅色在前,主色在后,如黄棕色,以棕色为主。性状项的其他内容要求应参照《中国药典》凡例。

(五)鉴别

鉴别的常用方法有显微鉴别法、化学反应法、色谱法、光谱法和生物学方法等。鉴别检验一般应采用专属性强、灵敏度高、重现性好、快速和操作便捷的方法,鼓励研究建立一次试验同时鉴别多个药味的方法。

制剂中若有直接入药的生药粉,一般应建立显微鉴别方法;若制剂中含有多种直接入药的生药粉,在显微鉴别方法中应分别描述各药味的专属性特征。化学反应鉴别法一般适用于制剂中含有矿物类药味以及有类似结构特征的大类化学成份的鉴别。色谱法主要包括薄层色谱法(TLC/HPTLC)、气相色谱法(GC)和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UPLC)等。TLC法可采用比移值和显色特征等进行鉴别,对特征斑点的个数、比移值、斑点颜色、紫外吸收/荧光特征等与标准物质的一致性予以详细描述;HPLC法、GC法可采用保留时间等色谱特征进行鉴别。若处方中含有动物来源的药味并且在制剂中仅其蛋白质、多肽等生物大分子成份具备识别特征,应研究建立相应的特异性检验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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