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检查 1. 与剂型相关的检查项目 应根据剂型特点及临床用药需要,参照《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相应规定,建立反映制剂特性的检查方法。若《中国药典》通则中与剂型相关的检查项目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作为可选项,应根据制剂特点进行合理选择,并说明原因。 2. 与安全性相关的检查项目 处方含易被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污染的药味,或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辅料、分离材料等有可能引入有害元素,应建立相应的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的限量检查方法,应在充分研究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限度,并符合《中国药典》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制剂工艺中若使用有机溶剂(乙醇除外)进行提取加工,在质量标准中应建立有机溶剂残留检查法;若使用大孔吸附树脂进行分离纯化,应根据树脂的类型、树脂的可能降解产物和使用溶剂等情况,研究建立提取物中可能的树脂有机物残留的限量检查方法,如苯乙烯型大孔吸附树脂可能的降解产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苯、正己烷、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二乙基苯等。上述溶剂残留限度或树脂有机物残留限度应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或参照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的相关要求制订。 若处方中的药味含有某一种或一类毒性成份而非药效成份,应针对该药味建立有关毒性成份的限量检查方法,其限度可根据相应的毒理学或文献研究资料合理制定。 3. 与药品特性相关的检查项目 应根据药品的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检查项目,如提取的天然单一成份口服固体制剂应建立有关物质、溶出度等的检查方法;含难溶性提取物的口服固体制剂,应进行溶出度的检查研究。主要指标成份为多糖类物质的制剂,应研究建立多糖分子量分布等反映大分子物质结构特征的专属性检查方法。 4. 检查限度的确定 质量标准中应详细说明各项检查的检验方法及其限度。一般列入质量标准的检查项目,应从安全性方面及生产实际充分论证该检验方法及其限度的合理性。设定的检查限度尤其是有害物质检查限度应在安全性数据所能支持的水平范围以内。 (七)浸出物 浸出物检查可用作控制提取物总量一致性的指标。浸出物的检测方法可根据制剂所含主要成份的理化性质选择适宜的溶剂(不限于一种),基于不同的溶剂可将浸出物分为水溶性浸出物、醇溶性浸出物、乙酸乙酯浸出物及醚浸出物等。应系统研究考察各种影响因素对浸出物检测的影响,如辅料的影响等。浸出物的检测方法中应注明溶剂的种类及用量、测定方法及温度参数等,并规定合理的浸出物限度范围。 (八)指纹/特征图谱 中药新药制剂(提取的天然单一成份制剂除外)一般应进行指纹/特征图谱研究并建立相应的标准。内容一般包括建立分析方法、色谱峰的指认、建立对照图谱、数据分析与评价等过程。 指纹/特征图谱一般采用各种色谱方法,如HPLC/UPLC法、HPTLC法、GC法等。应根据所含主要成份的性质研究建立合适的供试品制备方法。若药品中含多种理化性质差异较大的不同类型成份,可考虑针对不同类型成份分别制备供试品,并建立多个指纹/特征图谱以分别反映不同类型成份的信息。若一种方法不能完整体现供试品所含成份特征,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获取不同的指纹/特征图谱进行分析。 指纹/特征图谱的检测方法、参数等的选择,应以反映制剂所含成份信息最大化为原则。一般选取容易获取的一个或多个主要活性成份或指标成份作为参照物;若无合适的参照物,也可选择图谱中稳定的色谱峰作为参照峰,并应尽可能对其进行指认。 通过对代表性样品指纹/特征图谱的分析,选择各批样品中均出现的色谱峰作为共有峰。可选择其中含量高、专属性强的色谱峰(优先选择已知有效/活性成份、含量测定指标成份及其他已知成份)作为特征峰。指纹/特征图谱研究过程中,应尽可能对图谱中主要色谱峰进行指认。 指纹/特征图谱一般以相似度或特征峰相对保留时间、峰面积比值等为检测指标。可根据多批样品的检测结果,采用指纹图谱相似度评价系统计算机软件获取共有峰的模式,建立对照指纹图谱,采用上述软件对供试品指纹图谱与对照指纹图谱进行相似度分析比较,并关注非共有峰的特征。特征图谱需确定各特征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及其范围。应在样品检测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制定指纹/特征图谱相似度或相对保留时间、峰面积比值及其范围。 (九)含量测定 1. 含量测定指标的选择 制剂的处方组成不同,其含量测定指标选择也不相同。提取的天然单一成份制剂选择该成份进行含量测定。组成基本明确的提取物制剂应建立一个或多个主要指标成份的含量测定方法,应研究建立大类成份的含量测定方法。 复方制剂应尽可能研究建立处方中多个药味的含量测定方法,根据其功能主治,应首选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相关联的化学成份,一般优先选择有效/活性成份、毒性成份、君药所含指标成份等为含量测定指标。此外,需考虑含量测定指标与工艺、稳定性的相关性,并尽可能建立多成份或多组分的含量测定方法。若制法中包含多种工艺路线,应针对各种工艺路线研究建立相关有效/活性成份或指标成份的含量测定方法;若有提取挥发油的工艺,应进行挥发油总量或相应指标成份的含量测定方法研究,视情况列入标准;若含有明确的热敏感成份,应进行可反映生产过程中物料的受热程度及稳定性的含量测定方法研究,视情况列入标准。 2. 含量测定方法 含量测定方法包括容量(滴定)法、色谱法、光谱法等,其中色谱方法包括GC法和HPLC/UPLC法等,挥发性成份可优先考虑GC法或GC-MS法,非挥发性成份可优先考虑HPLC/UPLC法。矿物类药味的无机成份可采用容量法、原子吸收光谱法(AA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ICP-A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等方法进行含量测定。 含量测定所采用的方法应通过方法学验证。 3. 含量范围 提取的天然单一成份及其制剂一般应规定主成份的含量范围;应根据其含量情况和制剂的要求,规定单位制剂中该成份相当于标示量的百分比范围。 提取物质量标准中应规定所含大类成份及主要指标成份的含量范围,大类成份及主要指标成份可以是一种或数种成份;制剂应根据提取物的含量情况和制剂的要求,规定大类成份和主要指标成份的含量范围。 复方制剂鼓励建立多个含量测定指标,并对各含量测定指标规定含量范围。处方若含有可能既为有效成份又为有毒成份的药味,应对其进行含量测定并规定含量范围。 (十)生物活性测定 生物活性测定方法一般包括生物效价测定法和生物活性限值测定法。由于现有的常规物理化学方法在控制药品质量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鼓励探索开展生物活性测定研究,建立生物活性测定方法以作为常规物理化学方法的替代或补充。 采用生物活性测定方法应符合药理学研究的随机、对照、重复的基本原则,建立的方法应具备简单、精确、可行、可控的特点,并有明确的判断标准。试验系统的选择与实验原理和制定指标密切相关,应选择背景资料清楚、影响因素少、检测指标灵敏和性价比高的试验系统。表征药物的生物活性强度的含量(效价)测定方法,应按生物活性测定方法的要求进行验证。不同药物的生物活性测定方法的详细要求,可参照相关指导原则。 (十一)规格 制剂规格表述应参照《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十二)贮藏 贮藏项目表述的内容系对药品贮藏与保管的基本要求。药品的稳定性不仅与其自身的性质有关,还受到许多外界因素的干扰。应通过对直接接触药材(饮片)、提取物、制剂的包装材料和贮藏条件进行系统考察,根据稳定性影响因素和药品稳定性考察的试验结果,确定贮藏条件。 四、主要参考文献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新药研究的技术要求》, 1999年.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然药物新药研究技术要求》,2013年. 3.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20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