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2 冷链食品外包装现场低温消毒工作评价指导原则 一、评价原则 现场低温消毒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效果评价。每次低温消毒均应进行过程评价,一般由消毒实施单位自查自评价。相关监管部门可对消毒过程和自查自评价过程进行抽查,确保消毒过程有效,效果评价一般采用定期抽查的方式,建议每半年评价一次。当变更低温消毒方法时,应进行消毒效果评价,证明低温消毒有效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现场低温消毒过程评价 消毒实施单位在每次开展消毒过程中应做好消毒记录并进行自评价,评价整个消毒操作是否按照消毒工作方案执行、所用低温消毒产品是否合法有效、消毒方式是否与消毒对象及环境相匹配、消毒部位是否全覆盖、使用量是否达到要求、消毒作用时间是否足够、消毒记录是否规范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毒日期、消毒地点、消毒范围、消毒对象、消毒程序、消毒剂配制、消毒剂浓度和用量、作用时间、消毒方式、消毒器械使用、个人防护等。 所用低温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卫生安全评价合格。消毒剂信息包括消毒剂名称、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有效期、配制方法、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等;消毒器械信息包括器械名称、主要杀菌因子及其强度、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等。 三、现场低温消毒效果评价 (一)评价对象和指标 低温消毒效果评价对象为物体表面,根据新型冠状病毒对消毒因子的抗力选择指示微生物,将指示微生物杀灭率作为评价指标。指示微生物抵抗力应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当或更高、易于培养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和WS/T 683的要求。化学消毒时,可选用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和大肠杆菌(8099)。物理消毒时,应根据消毒因子特性,选择符合上述要求的指示微生物。 (二)评价方法 按照GB/T 38502制备实验用菌片(低温现场消毒效果评价时,用胰蛋白胨大豆肉汤培养基作为有机干扰物),使每个菌片的回收菌数为1×106CFU/片~5×106CFU/片。将指示微生物菌片放入相应低温环境至少30min,确保指示微生物达到相同低温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消毒前:将菌片放置于现场,场所以桌面、门把手、按钮等为重点对象,每类对象不少于2个样本;冷链食品外包装,则应在外包装的六面均进行布点;试验样本总数不少于30个。 消毒后:消毒到作用时间后,用无菌镊子将菌片移入装有5.0 mL相应中和剂试管中,在手心振打80次或用混匀器混匀,中和10 min。同时,设立阳性对照组。 实验室培养: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 s或用力振打80次,吸取1.0 mL待检样品接种于无菌平皿,每一样本平行接种2个平皿,加入已溶化的45 ℃~48 ℃的培养基15 mL~18 mL,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置36 ℃±1 ℃培养48 h后,计数菌落数,计算杀灭率。 (三)结果判定 物体表面指示微生物平均杀灭率≥99.9%,且杀灭率≥99.9%的样本数占90%以上,判为消毒合格。 四、注意事项 (一)结合场所特点,明确消毒对象,严格按照消毒程序,规范开展消毒工作。 (二)消毒工作实施单位应具备现场消毒能力,操作人员应经过消毒专业培训,掌握消毒和个人防护基本知识,熟悉消毒器械的使用和消毒剂的配制等。 (三)所有现场消毒均应做好消毒记录并保存至少2年,同时进行自我监测。开展消毒效果评价时应注意规范操作,严格按生物安全要求做好样品及有关试验材料的无害化处理。 (四)现场消毒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标准要求,选择正规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