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世界数据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国家药监局通告2020年第77号 ...

2020-11-26 18:24| 发布者: 启疾光| 查看: 935| 评论: 0

摘要: 本指导原则旨在初步规范和合理引导真实世界数据在医疗器械临床评价中的应用,为申请人使用医疗器械真实世界数据申报注册以及监管部门对该类临床数据的技术审评提供技术指导。本指导原则中提及的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真实世界数据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

2020年第77号)

 

为规范和指导真实世界数据在医疗器械临床评价中的应用,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工作安排,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真实世界数据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真实世界数据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国家药监局

                                                      20201124  

 

真实世界数据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本指导原则旨在初步规范和合理引导真实世界数据在医疗器械临床评价中的应用,为申请人使用医疗器械真实世界数据申报注册以及监管部门对该类临床数据的技术审评提供技术指导。本指导原则中提及的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技术指导文件,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真实世界数据和真实世界研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本指导原则基于现有认知水平制定,需根据科学发展不断完善和修订。

一、概述

(一)真实世界数据与证据

本指导原则所述真实世界数据是指传统临床试验以外的,从多种来源收集的各种与患者健康状况和/或常规诊疗及保健有关的数据。

围绕相关科学问题,综合运用流行病学、生物统计学、循证医学等多学科方法技术,利用真实世界数据开展的研究统称为真实世界研究。真实世界研究通过系统性收集真实世界数据,运用合理的设计和分析方法,开展前瞻或回顾性研究。

真实世界证据指的是,通过分析真实世界数据,形成医疗器械使用、风险/收益相关的临床证据,可能作为有效的科学证据用于监管决策。由于真实世界数据来源不同,数据质量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并非所有的真实世界数据都能产生有效的真实世界证据。

(二)真实世界研究的优势与局限性

相比于传统临床试验,一般来说,真实世界研究在现实环境下开展,对纳入患者限定相对更少,样本量可能较大,更可能获得长期临床结局,研究结果的外推性可能较好。真实世界研究可使用多种数据,如医院病历数据、登记数据、医疗保险数据等。真实世界研究还可用于观察罕见严重不良事件,回答罕见疾病诊疗相关问题,评价临床结局在不同人群、不同医疗环境、不同使用方法之间的差异等。

真实世界研究的局限性包括但不限于,真实世界数据来源众多,数据质量有待评价;真实世界研究通常存在较多的偏倚和混杂(包括选择偏倚、信息偏倚、混杂等),研究结论可能存在挑战。

二、常见真实世界数据来源

常见的真实世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数据、医院病历数据、区域健康医疗数据、医疗保险数据、健康档案、公共监测数据、患者自报数据、移动设备产生的数据等。此外,真实世界数据还可包括在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运输、存储、安装、使用、维护、退市、处置等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如验收报告、维修报告、使用者反馈、使用环境、校准记录、运行日志、影像原始数据等)。

真实世界数据依其来源及特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产生于健康医疗服务的提供和付费过程,基于管理目的生成,如医院电子病历数据、医保数据、健康档案等。

(二)基于数据库建立时的研究目的,设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数据收集模式,在常规临床实践中形成并建立的数据资源,如器械登记数据等。

三、真实世界数据质量评价

良好的真实世界数据质量是开展真实世界研究的基础,直接影响真实世界研究生成的证据强度。真实世界数据质量评价,在遵循伦理原则,符合法规要求,保障数据安全的基础上,需关注数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数据的相关性,指的是数据是否可充分回答与研究目的相关的临床问题,包括数据是否涵盖研究人群数据,是否能形成相对统一或标化的干预/暴露,是否可设置可比的对照,是否包含研究所需的结局变量及测量结果,是否可获得混杂因素的相关数据。数据的可靠性,指的是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包括采集前确定采集范围、采集变量,制定数据词典、规定采集方法、采集数据的流转方式、储存介质格式等,充分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评价真实世界数据质量,具体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一)代表性

数据所包含的人群是否涵盖研究的目标人群

(二)完整性

数据被收集和获取的程度,即相对于研究目的,数据是否完整,如研究变量的缺失是否影响研究结局的评估,样本量及随访时间是否足以回答研究问题等。

(三)准确性

数据对患者健康状况、诊疗及保健反映的准确程度,如患者年龄、使用器械、手术类型是否准确。准确性评价包括原始数据记录的准确性,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如是否建立规范统一的数据采集方法,是否核查不同来源数据的准确性等),以及数据治理的恰当性(如是否建立规范统一的数据治理流程,包括数据安全性处理、数据链接、数据清洗、数据编码、数据结构化、数据传输等,是否核查数据治理算法的正确性)。

(四)真实性

医疗器械可被唯一标识以及唯一标识被记录的程度,以识别和分析该器械的全部使用过程。

(五)一致性

数据采集遵循相同的过程和程序的程度,包括统一的数据定义和稳定的病例报告表或版本受控的其他数据收集表。

(六)可重复性

变量可重复的程度。例如,对同一患者,结局变量测量和分类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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