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中医药科技发〔2016〕38号) ... ... ...

2018-8-24 19:06| 发布者: 启疾光| 查看: 1140|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充分认识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发挥创新主体优势,促进协同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中医药科技平台与体系建设 ... ...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中医药科技发〔2016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升科技创新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我局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1222

 

关于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提高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现就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科技是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的国之利器,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快建设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不仅是科技创新的重要领域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健康中国、提升科技对人民群众健康保障能力与事业产业发展驱动作用的重要举措。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了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相互协作互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区域创新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相互支撑和联动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方法学体系、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初具规模,科技创新对中医药事业发展、医疗保健与产业发展的引领、驱动作用日益显著。

与此同时,相对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日新月异的现代科技和日趋严峻的国际竞争,我国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与能力建设仍显不足,创新主体作用有待强化,资源配置亟待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尚需加强,积极的创新型人才机制、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科技评价机制、多学科多领域的协同创新机制、区域创新机制及管理机制等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尚需不断探索。为解决这些制约中医药科技创新的瓶颈问题,必须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律和特点,立足中医药发展现状,面向“健康中国”建设与中医药事业发展重大需求,更好地发挥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支持与引导作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鼓励科技创新创业和促进成果转化有关政策要求,改革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与管理机制,着力于创新主体、资源配置、平台建设、管理机制、人才培育等中医科技创新关键要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效率与效益,进一步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提高中医药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支持、需求导向。中医药科技创新要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以及中医药事业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科技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政府调节与市场导向作用相结合。

——坚持遵循规律、继承创新。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要符合中医药发展的自身规律和特点,继承与创新并重,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主体发展、协同开放。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主导作用,分类指导,促进各创新主体与创新领域之间的紧密衔接、协同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动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与更好地走向世界,促进科技资源与成果开放共享。

——坚持人才为先、集成创新。注重中医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创新积极性,吸纳国际国内相关学科的优秀人才团队和先进技术成果。

——坚持深化改革、统筹协调。深化中医药科技体制与创新机制改革,加强科技规划与计划项目、科技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统筹,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政策环境。

(三)主要目标。

2030年,建成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科技创新关键要素完备、运行协调高效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中医药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环境更加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方法学体系基本完备,在关键领域建成一批具有辐射能力的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取得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推动中医药现代化与国际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

三、发挥创新主体优势,促进协同创新

根据中医理论创新、临床实践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等中医药科技创新领域的特点,在经费投入、运行机制和科技评价等方面对不同创新主体给予分类指导和建设,加强多学科协同创新与医教研产协同创新,促进各创新领域之间的有效衔接与成果转化,推进中医药全链条创新。

(一)充分发挥中医药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中医理论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和优势,建设一批多学科参与、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和较高研究水平的中医理论创新基地。加强古医籍文献整理研究,推进《中华医藏》编纂,促进中医理论的传承研究、科学内涵现代诠释和实践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方法学体系,切实加强中医理论创新成果对临床和生产实践的指导。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开展自由探索与服务国家目标相结合,完善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运行机制。建立以同行评价为主,着重评价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的科技评价机制。

(二)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中医临床实践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和优势,尤其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核心作用,支持建设一批国家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研究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室。鼓励以解决临床重大疾病问题、提高临床疗效和健康服务质量、研制诊疗规范技术标准、促进人民健康为目标的实践创新研究。建立政府引导、医疗机构自筹、相关企业与社会多方参与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由同行专家、患者与第三方机构相结合,着重评价对解决临床重大问题、提高临床疗效和服务质量的贡献价值以及成果转化应用成效的科技评价机制。

(三)充分发挥企业在中医药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主体作用和优势,引导中医药企业加快发展研发力量,支持依托企业建设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中心,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研发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中药新药和诊疗、保健仪器设备研发活动,建立健全产品和技术标准,提高市场竞争力。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经费投入机制,同时鼓励企业反哺基础研究创新和临床应用创新。建立由市场和用户相结合,着重评价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贡献的科技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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