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α-淀粉酶 1.背景资料。李氏木霉(Trichoderma reesei)来源的α-淀粉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酒精发酵和谷物加工,提高酒精得率和淀粉的液化速率。其质量规格执行GB 1886.174。 (十二)蛋白酶 1.背景资料。李氏木霉(Trichoderma reesei)来源的蛋白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酒精发酵和谷物加工,提高果汁和淀粉得率。其质量规格执行GB 1886.174。 (十三)葡糖异构酶 1.背景资料。锈棕色链霉菌(Streptomyces rubiginosus)来源的葡糖异构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生产高果糖玉米糖浆,提高果糖分子甜度。其质量规格执行GB 1886.174。 (十四)脂肪酶 1.背景资料。多形汉逊酵母(Hansenula polymorpha)来源的脂肪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面包、面条等,使面团蓬松、稳定。其质量规格执行GB 1886.174。 (十五)硫酸钙 1.背景资料。硫酸钙作为稳定和凝固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小麦粉制品、面包、糕点、腊肠、肉灌肠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淀粉制品(食品类别06.05.02)、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食品类别07.04)、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食品类别08.02.01)、其他熟肉制品(食品类别08.03.09)、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食品类别09.02.03)、其他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类别12.10.02.04)、果冻(食品类别16.0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稳定剂用于各类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稳定和凝固剂用于淀粉制品(食品类别06.05.02)、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食品类别07.04)、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食品类别08.02.01)、其他熟肉制品(食品类别08.03.09)、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食品类别09.02.03)、其他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类别12.10.02.04)、果冻(食品类别16.01),改善产品质构。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GB 1886.6)。 (十六)迷迭香提取物 1.背景资料。迷迭香提取物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植物油脂、油炸面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植物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02)。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抗氧化剂用于各类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临时每日容许摄入量为0.3 mg/kg bw(以鼠尾草酸和鼠尾草酚计)。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植物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02),延缓产品氧化。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GB 1886.172)。 (十七)甜菊糖苷 1.背景资料。甜菊糖苷作为甜味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蜜饯凉果、糖果、糕点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发酵蔬菜制品(食品类别04.02.02.06)、新型豆制品(食品类别04.04.01.05)、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食品类别05.01)、饼干(食品类别07.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多种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4 mg/kg bw(以甜菊醇当量计)。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甜味剂用于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发酵蔬菜制品(食品类别04.02.02.06)、新型豆制品(食品类别04.04.01.05)、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食品类别05.01)、饼干(食品类别07.03),调节产品口味。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8270)。 (十八)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 1.背景资料。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焙烤食品、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豆干类(食品类别04.04.01.02)、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食品类别06.06),扩大用量用于糕点(食品类别07.02)、茶(类)饮料(食品类别14.05.01)、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罐头或密封包装的素食、早餐谷物、精致焙烤制品、水基调味饮料、酒类等。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15 mg/kg bw。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甜味剂用于豆干类(食品类别04.04.01.02)、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食品类别06.06)、糕点(食品类别07.02)、茶(类)饮料(食品类别14.05.01)、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调节产品口味。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0)。 (十九)植物炭黑 1.背景资料。植物炭黑作为着色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冷冻饮品、糕点、饼干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用于复合调味料(食品类别12.10)和膨化食品(食品类别16.06)。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各类食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复合调味料(食品类别12.10)和膨化食品(食品类别16.06),调节产品颜色。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炭黑》(GB 28308)。 (二十)磷酸 1.背景资料。磷酸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发酵工艺,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酵母加工制品的生产工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各类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磷酸盐类物质的每日最大容许摄入量为70 mg/kg bw(以P计)。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酵母加工制品的生产工艺,提高酵母加工制品的得率和质量。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GB 1886.15)。 (二十一)硒化卡拉胶 1.背景资料。硒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大米及其制品、小麦粉及其制品、杂粮粉及其制品、面包、饼干、含乳饮料等食品类别,其中硒化卡拉胶仅允许用于含乳饮料。本次硒化卡拉胶申请扩大使用范围至调制乳粉、大米及其制品、小麦粉及其制品、杂粮粉及其制品、面包、饼干。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增加产品中硒含量。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硒化卡拉胶》(GB 19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