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常用临床医学名词(2023年版)的通知 国卫医政函〔2024〕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进医学名词术语统一和规范使用,我委组织对《常用临床医学名词(2019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常用临床医学名词(2023年版)》(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司”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等在相关工作中参考使用。 附件:常用临床医学名词(2023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2月26日 《常用临床医学名词(2023年版)》下载地址: www.nhc.gov.cn/yzygj/s7659/202403/bdb6d9140b734323b49c9764deba8c45.shtml 常用临床医学名词(2023年版)·凡例 1 编排体例 1.1《常用临床医学名词》(2023年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划分专业,共收录了32个临床专业的常用词汇,除了医学检验科按照分子遗传、临床检验、免疫、生化和微生物5个方面归集规范名称,其他专业分疾病诊断、症状体征(即就诊原因)手术操作和临床检查归集规范名词。每一名词包括中文正名、英文名、中文又称和曾称。 1.2 一个概念确定一个名称作为正名。正名的异名冠以“又称”(目前允许使用的非规范名词)、“曾称”(已淘汰的旧名)。一个名词有多个又称、曾称时,词之间用“,”分开。正名后系与该词概念相对应的英文名。-一个中文名对应多个英文同义词时,英文词之间用“,”分开。 1.3 各专业名词按正名的汉语拼音顺序排列,[又称]后的名词标注“△”,[曾称]后的名词标注“*”。 2 词条编写 2.1不同专业可能存在交叉词条称谓不一-致的情况,在全书统稿时则按照“副科靠拢主科”的原则确定主科命名作为正名,其他科命名作为“又称”。 2.2 由于人体解剖部位很多,疾病名称也多,以神经外科为例,解剖部位涉及额、颞、顶、枕、小脑、桥脑、中脑、延髓等,疾病名涉及脑膜瘤、胶质瘤、神经鞘瘤、室管膜瘤等,部位+病名有多个排列组合,《常用临床医学名词》(2018年版)及本次增补词汇已将常见疾病尽可能收入,但仍然不能穷尽所有部位+病名的命名方法,故对未收录的名词可以按照“(解剖部位) + (疾病诊断)”的格式进行书写。 2.3 本次增补的词汇中有很多x x x病术后、x x x病复发,虽然各临床专业将临床常见疾病、手术操作名词尽可能收入,但是无法覆盖全面,因此,增加了两个通科名词,即:术后(postoperative status)、复发(recurrent),可以与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名称并列使用。 2.4全书后附有中文索引和英文索引,便于读者检索。索引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及英文字母顺序排序。 常用临床医学名词(2023年版)·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