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22年第10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的公告
现公布修订后的《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4月12日
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制定《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应当结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使用。 第三条 蜂产品包括四类,分别为:蜂蜜,类别编号2601;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类别编号2602;蜂花粉,类别编号2603;蜂产品制品,类别编号2604。蜂产品生产许可类别目录及定义见表1。 表1 蜂产品生产许可类别目录及定义
第四条 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和蜂花粉中不得添加任何其他物质。 蜂产品制品中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在成品中含量要大于50%,且以蜂蜜为原料生产蜂产品制品不得添加淀粉糖、糖浆、食糖。 第五条 鼓励企业使用巢蜜为原料生产蜂蜜。巢蜜是指在封盖的蜜脾内贮存的蜂蜜,由蜂巢和蜂蜜两部分组成,巢房封盖90%以上(包括:大块巢蜜、格子巢蜜、切块巢蜜)。 第六条 蜂产品不允许分装,蜂花粉除外。 第七条 本《细则》引用的标准、文件应当采用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主要文件及标准见附件1。
第二章 生产场所 第八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的设置应当按生产工艺、卫生控制要求有序合理布局,根据生产流程、操作需要和清洁度要求进行分离或分隔,避免交叉污染。生产车间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不同作业区之间应当采取有效分隔。清洁作业区应当定期采用紫外线照射或臭氧等方式对加工环境消毒。蜂产品生产车间及作业区划分见表2。 表2 蜂产品生产车间及作业区划分
第九条 生产车间地面、墙壁应当易于清洗,保持清洁,设置有效的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 第十条 原料、成品库房应当满足相应的温度、湿度等贮存要求,避免阳光直射,保持干燥,并设置有效的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及产品防护措施。 以巢蜜为原料生产蜂蜜的,应当设立蜜脾储存库。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原料及成品储存温度应当在-18℃以下(常温储存产品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