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洛拉替尼Lorla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25mg、100mg 适应证:适用于ALK 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检测到的ALK 阳性。 2.推荐剂量为1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应整片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掰断药片。若药片出现破损、裂纹或其他不完整的情况,请勿服用。每天在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本品。 3.如出现不良事件,应根据患者耐受性,以每次减量25mg
的方式逐步降低剂量:(1)第1 次降低剂量:75mg/次,每天一次,口服。(2)第2
次降低剂量:50mg/次,每天一次,口服;对于仍不能耐受的患者,应永久停用。 4.B7461006 研究显示,所有等级的高甘油三酯血症和高胆固醇血症的发生率,分别为95%和91%;其中3 级或4 级高甘油三酯血症和高胆固醇血症的发生率,分别为22%和19%。在开始服用本品之前,以及在开始服用本品之后第1 和第2个月监测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并在此后定期监测。降脂药物的选择应避免CYP450 代谢途径的他汀类药物。他汀类药物首选瑞舒伐他汀,其次为匹伐他汀或普伐他汀。对第1次出现的血脂升高,可以暂停后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根据严重程度,对复发的情况,以相同剂量或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给药。 5.服用本品可能会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影响,1 级、2级和3 级认知影响的发生率分别为13%、6%和2%;1 级、2级和3 级情绪影响的发生率分别为9%、5%和1%。无4 级或5级中枢神经系统事件发生。可根据严重程度暂停用药并以相同剂量或降低一个剂量水平恢复给药,或永久停用。建议请精神科专科会诊协助治疗。 6.禁止与CYP3A 强效诱导剂联合使用,因为联合使用可能发生严重肝脏毒性。避免本品与CYP3A 中效诱导剂、CYP3A强效抑制剂联合使用。使用期间避免食用西柚、杨桃、橘子等水果。 7.在接受本品给药的患者中可能会发生房室传导阻滞、重度或危及生命的肺部不良反应、高血压及高血糖等不良反应,用药期间需定期监测相关指标,必要时调整药物剂量或停药。 ※8.2022 版NCCN 指南基于一项发表于Lancet Oncology的全球I~Ⅱ期临床研究结果,推荐洛拉替尼用于ROS1 TKI(克唑替尼或塞瑞替尼或恩曲替尼)进展后的ROS1 阳性晚期NSCLC 患者的治疗。 十六、伊鲁阿克Iruplinalkib 制剂与规格:片剂:30mg、60mg 适应证:适用于既往接受过克唑替尼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对克唑替尼不耐受的ALK 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检测到的ALK 阳性。 2.应整片吞服,不要压碎、分割或咀嚼药片。本品应口服给药,每天的用药时间大致固定。推荐剂量为第1~7 天60mg/次,每天一次,空腹或与食物同服,若可以耐受,从第8 天起180mg/次。建议患者接受本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3.如果治疗过程中出现不良事件,可能需要暂时中断给药、降低剂量或停止本品治疗。应根据患者耐受性逐步降低本品的剂量。如果患者不能耐受180mg/次,每天一次,则首次减量:(1)120mg/次,每天一次。(2)第二次减量:90mg/次,每天一次。(3)如果患者不能耐受90mg/次,每天一次的给药剂量或在服药初期不能耐受60mg/次,每天一次的给药剂量,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4.本品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高胆固醇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血压、恶心、皮疹、腹泻、呕吐、高尿酸血症、其他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和肝功能异常。 5.CYP3A4 是介导伊鲁阿克代谢的主要药物代谢酶。本品与CYP3A
强效诱导剂合并使用可能会导致伊鲁阿克血药浓度的降低。如患者在治疗前2 周内或治疗期间服用CYP3A 强效诱导剂(如利福平等),应对其进行密切观察。本品与CYP3A强效抑制剂合并使用可能会导致伊鲁阿克血药浓度的升高。治疗期间,应慎用对CYP3A 具有强效抑制作用的药物(如伊曲康唑、克拉霉素和洛匹那韦等)。如果患者在治疗期间内合并服用了对CYP3A 有强效抑制作用的药物,应密切观察。 十七、贝伐珠单抗Bevac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0mg(4ml)/瓶、400mg(16ml)/瓶 适应证: 1.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NSCLC 患者的一线治疗。 2.贝伐珠单抗联合信迪利单抗、培美曲塞和顺铂,用于经EGFR-TKI 治疗失败的EGFR 基因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NSCLC 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贝伐珠单抗不适用于晚期肺鳞癌的治疗。 2.有严重出血或近期曾有咯血、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不应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 3.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最多6 个周期,随后给予贝伐珠单抗单药维持治疗或与可用于维持治疗的化疗药物如培美曲塞联合维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4.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15mg/kg,每3 周一次。也可以使用7.5mg/kg,每3 周一次,静脉输注。 5.出现以下情况,停止使用贝伐珠单抗:(1)严重胃肠道不良反应(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瘘形成、腹腔脓肿),内脏瘘形成。(2)需要干预治疗的伤口裂开以及伤口愈合并发症。(3)重度出血(如需要干预治疗)。(4)重度动脉血栓事件。(5)危及生命(4
级)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6)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7)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8)肾病综合征。 6.如果出现以下状况,需暂停使用贝伐珠单抗:(1)择期手术前4~6 周,手术后至少28 天及伤口完全恢复之前。(2)药物控制不良的重度高血压。(3)中度到重度的蛋白尿需要进一步评估。(4)重度输注相关反应。 ※7.在欧盟,贝伐珠单抗联合厄洛替尼获批用于EGFR 基因具有敏感突变的、不可手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NSCLC 患者的一线治疗,目前国内尚未获批此适应证,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