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特瑞普利单抗Toripal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80mg(2ml)/瓶、240mg(6ml)/瓶 适应证:联合紫杉醇和顺铂适用于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癌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为固定剂量240mg/次,每3 周一次,静脉输注,首次静脉输注时间至少60 分钟,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性良好,则第二次输注的时间可以缩短到30 分钟,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不得采用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2.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特瑞普利单抗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考虑有疾病进展的可能,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3.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用,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4.发生4 级或复发性3 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 级或3 级不良反应,应永久停用特瑞普利单抗。如果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用特瑞普利单抗。 5.老年患者(≥65 岁)无需调整剂量。轻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 6.在使用本品之前应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介导性不良反应。 7.特瑞普利单抗可能引起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建议治疗前进行包括甲状腺功能、心肌酶等的基线检测,在治疗中定期随访用于早期发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特瑞普利单抗治疗期间或特瑞普利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 个月)。 8.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特瑞普利单抗,并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当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改善至≤1 级时,需逐步减量至停药。基于有限的临床研究数据,发生糖皮质激素无法控制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 级,且糖皮质激素剂量已降至≤10mg/d 强的松或等效剂量,则可在最后一次特瑞普利单抗给药后12 周内重新开始特瑞普利单抗治疗。严重者或诊断存疑者可由消化科、风湿科、皮肤科、呼吸科、肿瘤科等组成的免疫不良反应MDT 进行会诊。 十一、曲妥珠单抗Trastu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440mg(20ml)/瓶、150mg/瓶(生物类似药)、60mg/瓶(生物类似药) 适应证:本品联合卡培他滨或氟尿嘧啶和顺铂适用于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性疾病治疗的HER2 阳性的转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对于顺铂和氟尿嘧啶类进展,而未使用过曲妥珠单抗的HER2 阳性的转移性胃癌患者,可以考虑曲妥珠单抗联合其他有效的化疗药物治疗;曲妥珠单抗只能用于HER2 阳性的转移性胃癌患者,HER2 阳性的定义为使用已验证的检测方法得到的IHC3+或IHC2+/FISH+结果。 合理用药要点: 1.在本品治疗前,应进行HER2 检测,相关检测应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 2.初始负荷剂量为8mg/kg,随后6mg/kg,每3 周一次,静脉输注。首次输注时间为90 分钟,若患者耐受性良好,后续输注可改为30 分钟,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3.对发生轻中度输注相关反应患者应降低输注速率,对呼吸困难或临床明显低血压患者应中断输注,对发生严重和危及生命的输注相关反应患者,应永久停用曲妥珠单抗。 4.曲妥珠单抗开始治疗前应进行左室射血分数(LVEF)的检测,治疗期间须密切监测LVEF。LVEF 较治疗前绝对数值下降≥16%,或LVEF 低于该检测中心正常范围并且LVEF较治疗前绝对数值下降≥10%,应停止曲妥珠单抗治疗至少4周,并每4 周检测一次LVEF。4~8 周内LVEF 回升至正常范围或LVEF 较治疗前绝对数值下降≤15%,可恢复使用曲妥珠单抗。LVEF 持续下降(>8 周),或三次以上因心脏毒性而停止曲妥珠单抗治疗,应永久停用曲妥珠单抗。 5.胃癌治疗过程中患者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功能明显下降、严重的输注相关反应和肺部反应时,要中断或停止曲妥珠单抗的治疗。 十二、阿帕替尼Apa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250mg、375mg、425mg 适应证: 1.既往至少接受过两种系统化疗后进展或复发的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且患者接受阿帕替尼治疗时一般状况良好。 2.单药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治疗后失败或不可耐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 3.联合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为850mg/次,每天一次,口服。对于体力状态评分ECOG≥2、二线化疗以后、胃部原发癌灶没有切除、骨髓功能储备差、年老体弱或瘦小的女性患者,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性和提高依从性,可以适当降低起始剂量,先从250mg 开始服药,服用1~2 周后再酌情增加剂量。晚期肝细胞癌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750mg/次(250mg 每片,每次3
片),每天一次,口服。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阿帕替尼推荐剂量250mg/次,每天一次,口服,餐后半小时服用,连续服药,出现不良反应剂量调整:①第一次调整剂量:250mg/次,用药5 天停药2 天;②第二次调整剂量:250mg/次,每隔一天用药一次。如需要第三次调整剂量,则永久停药。可酌情考虑患者具体情况依序调整剂量,或直接调整到250mg/次,每隔一天用药一次。 2.使用过程中出现3~4 级不良反应时,建议暂停用药(不超过2 周)直至症状缓解或消失,随后继续按原剂量服用;若2 周后不良反应仍未缓解,建议在医师指导下调整剂量:第一次调整剂量:750mg/次,每天一次,口服;第二次调整剂量:5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如需要第三次调整剂量,则永久停用。 3.对于出现胃肠道穿孔、需要临床处理的伤口裂开、瘘、重度出血、肾病综合征或高血压危象的患者,应永久停用本品。 4.阿帕替尼与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合用时需谨慎。阿帕替尼对CYP3A4 和CYP2C9 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与经CYP3A4 和CYP2C9 代谢的药物合用时需谨慎。 5.用药期间必须特别注意血压升高、蛋白尿、手足皮肤反应、出血、心脏毒性、肝脏毒性等不良反应。 6.慎与延长QTc 间期的药物同时使用。活动性出血、溃疡、肠穿孔、肠梗阻、大手术后30 天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Ⅲ~Ⅳ级心功能不全、重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