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雷莫西尤单抗Ramucir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0mg(10ml)/瓶、500mg(50ml)/瓶 适应证: 1.联合紫杉醇用于在含氟尿嘧啶类或含铂类化疗期间或化疗后岀现疾病进展的晚期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 2.既往按受过索拉非尼治疗且甲胎蛋白≥400ng/ml
的肝细胞癌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每次使用雷莫西尤单抗前,推荐所有患者预先给予H1受体拮抗剂;发生1 级或2 级输注相关反应患者,每次使用前须预先给予H1受体拮抗剂、地塞米松(或等效药物)和对乙酰氨基酚等解热镇痛药。 2.推荐剂量为8mg/kg,在每28 天为一周期的第1、15天约60 分钟经静脉输注给药。如果患者能耐受,则所有后续的输注可在约30 分钟完成。 3.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周围性水肿、高血压、腹泻、腹痛、头痛、蛋白尿和血小板减少症。 4.择期手术前28 天应暂停使用雷莫西尤单抗,外科大手术后2 周内不应使用,直到伤口充分愈合。所有级别的胃肠穿孔、伤口愈合并发症、动脉血栓栓塞事件、降压治疗无法控制的重度高血压、3 级或4 级出血、输注相关反应,应永久停用雷莫西尤单抗。雷莫西尤单抗可增加出血和胃肠出血风险,包括≥3 级的出血事件。 5.首次发生的24 小时尿蛋白>2g,暂停雷莫西尤单抗给药,直到尿蛋白<2g/24h,降低一个剂量水平恢复雷莫西尤单抗给药:将8mg/kg 降低至6mg/kg;在首次剂量降低后,再次发生的尿蛋白>2g/24h,暂停雷莫西尤单抗给药,直到尿蛋白<2g/24h,再次降低一个剂量水平恢复雷莫西尤单抗给药:将6mg/kg 降低至5mg/kg;尿蛋白>3g/24h 或患有肾病综合征,永久停用雷莫西尤单抗。 6.轻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无在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雷莫西尤单抗的用药数据。不推荐降低剂量。 7.尚未确定本品在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试验中有限证据表明,与<65 岁的患者相比,老年患者(≥65 岁)的不良事件风险升高。不推荐降低剂量。 十六、伊马替尼Imatinib 制剂与规格:(1)片剂:100mg、400mg;(2)胶囊:50mg、100mg 适应证: 1.用于治疗不能切除和/或发生转移的胃肠间质瘤成人患者。 2.用于C-KIT 阳性胃肠间质瘤手术切除后具有明显复发风险的成人患者的辅助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为4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宜在进餐时服药。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体液潴留、恶心、腹泻、皮疹、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疼痛性肌痉挛以及肝功能损伤。 2.治疗前应检查肝功能,以后可每月复查1 次。治疗的第1 个月宜每周检查血常规,第2 个月每2
周检查1 次。建议定期监测体重。对于肝功能损伤、严重心力衰竭、孕妇、哺乳期妇女、骨髓抑制者、病毒、细菌感染及胃肠功能紊乱者慎用。 3.治疗后若未能获得满意疗效,如果没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剂量可增加到每天600~800mg,分两次餐后服用;若患者从本药持续获益,可持续接受本药治疗。 4.对于潜在可切除的胃肠间质瘤患者,伊马替尼新辅助治疗也可令患者获益。 5.本品是CYP3A4 的底物,同时给予CYP3A4 诱导剂后伊马替尼的血浆浓度降低,从而导致疗效降低,应避免伊马替尼与CYP3A4
诱导剂联合使用。 6.伊马替尼可抑制CYP3A4、CYP2D6、CYP2C9 和CYP2C19,与其他药物合用时应注意药物相互作用。 7.伊马替尼应在进餐时或餐后服用。(1)使用胶囊剂型时,对于不能吞咽胶囊的患者(包括儿童),可以将胶囊内药物分散于水或苹果汁中。使用片剂时,可以将药片分散于不含气体的水或苹果汁中(100mg 约用50ml,400mg 约用200ml)。应搅拌混悬液,一旦药片崩解完全应立即服用。(2)如果接受伊马替尼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如严重体液潴留),应停药,直到不良反应消失,然后再根据该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调整剂量。(3)对于3 岁以上儿童使用伊马替尼的研究,主要来自国外儿童研究数据,中国儿童人群用药安全有效性数据有限。尚无3 岁以下儿童用药经验。(4)已有报告显示接受伊马替尼治疗的儿童和青春前期青少年出现发育迟缓。暂不知伊马替尼延长治疗对儿童发育的长期影响。因此,建议对使用伊马替尼的儿童的发育情况进行密切监测。 十七、舒尼替尼Suni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12.5mg、25mg、37.5mg、50mg 适应证: 1.伊马替尼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胃肠间质瘤患者。 2.不可切除的、转移性高分化进展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成年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治疗胃肠间质瘤的推荐最高剂量为50mg/次,每天一次,口服,服药4 周、停药2 周,与进食无相关性;若必须与CYP3A4 抑制剂联合使用,剂量可减至37.5mg;若必须与CYP3A4 诱导剂联合使用,最大剂量不超过87.5mg。对于胰腺神经内分泌瘤,推荐剂量为37.5mg,每天一次,口服,连续服药,无停药期。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 2.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不良反应,如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腹泻、乏力、手足综合征;潜在严重的不良反应为肝毒性、左心室功能障碍、QTc 间期延长、出血、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减退。 3.若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临床表现,建议停药;无充血性心力衰竭临床证据但LVEF<50%以及LVEF 低于基线20%的患者也应停药和/或减量。 4.可延长QTc 间期,且呈剂量依赖性。应慎用于已知有QTc 间期延长病史的患者、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患者或有相应基础心脏疾病、心动过缓和电解质紊乱的患者。 5.使用期间如果发生严重高血压,应暂停使用,直至高血压得到控制。择期手术前至少停用本品3 周,大手术后至少2 周不得给药,直至伤口完全愈合。 6.本品具有肝毒性,可能导致肝脏衰竭或死亡。已在临床研究中观察到肝脏衰竭的发生(发生率<1%)。在治疗开始前、每个治疗周期、以及临床需要时应监测肝功能(ALT、AST、胆红素)。当出现3 级或4 级药物相关的肝功能不良反应应中断用药,若无法恢复应终止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