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普特利单抗Pucotenl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0mg(10ml)/瓶 适应证:适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的高度微卫星不稳定型或错配修复缺陷型的既往经过氟尿嘧啶类、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晚期结直肠癌。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为200mg/次,每3 周一次,静脉滴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该适应证为基于替代终点获得附条件批准上市,暂未获得临床终点数据,安全性和有效性尚待上市后进一步确证。 3.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普特利单抗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影像学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4.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用,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5.发生4 级或复发性3 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 级或3 级不良反应,应永久停用普特利单抗。如果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用普特利单抗。 6.老年患者(≥65 岁)建议在医师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调整剂量。轻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 7.普特利单抗可能引起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建议治疗前进行包括甲状腺功能、心肌酶等的基线检测,在治疗中定期随访用于早期发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普特利单抗治疗期间或普特利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 个月)。 8.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普特利单抗,并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当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改善至≤1 级时,需逐步减量至停药。基于有限的临床研究数据,发生糖皮质激素无法控制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 级,且糖皮质激素剂量已降至≤10mg/d 强的松或等效剂量,则可在最后一次普特利单抗给药后12 周内重新开始普特利单抗治疗。严重者或诊断存疑者可由消化科、风湿科、皮肤科、呼吸科、肿瘤科等组成的免疫不良反应MDT进行会诊。 二十八、佩米替尼Pemiga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4.5mg、9mg 适应证: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系统性治疗,且经检测确认存在有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2(FGFR2)融合或重排的晚期、转移性或不可手术切除的胆管癌成人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在使用佩米替尼片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患者前,应采用验证过的检测方法确定患者存在FGFR2 融合或重排。 2.推荐剂量为13.5mg/次,每天一次,口服,连续服用14 天,随后停药7 天,每21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漏服少于4 小时,需尽快服用漏服的剂量,然后在预定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但是,如果错过了4 小时或更长时间,请跳过错过的剂量,继续常规用药计划,不要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服用双倍的剂量。 3.本品为基于替代终点获得附条件批准上市,暂未获得临床终点数据,安全性和有效性尚待上市后进一步确证。 4.佩米替尼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高磷酸血症、脱发、腹泻、指(趾)甲毒性、疲乏、恶心、味觉倒错、口腔黏膜炎、便秘、口干、干眼症、关节痛、低磷酸血症、皮肤干燥和掌跖红肿综合征。 5.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第1 次减量,每21 天周期的前14 天,9mg/次,每天一次;第2 次减量,每21 天周期的前14 天,4.5mg/次,每天一次。如果减量至4.5mg/次,每天一次仍无法耐受,应永久停用。 6.佩米替尼可导致高磷酸血症,长期存在高磷酸血症可导致软组织矿化、皮肤钙化、钙质沉着和非尿毒症性钙化防御。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高磷酸血症,当血清磷酸盐浓度>5.5mg/dl 时,开始低磷饮食。对于血清磷酸盐浓度>7mg/dl,请根据高磷酸血症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开始降磷治疗并暂停、降低剂量或永久停用佩米替尼。 7.佩米替尼可导致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临床表现为视物模糊、飞蚊症或闪光幻觉。佩米替尼的临床试验并未对无症状的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进行包括干涉光视网膜断层扫描等例行性监测。因此,佩米替尼引起的无症状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的发生率,目前尚不可知。在服用佩米替尼前应进行眼科检查(包括干涉光视网膜断层扫描),并在服药前6个月,每2 个月检查一次,6 个月后,每3 个月检查一次。如果发现视觉症状,立即就诊,并每3 周复查一次直至症状缓解。 8.应避免佩米替尼与CYP3A 强效或中效抑制剂联合使用,如果无法避免联合使用,请按照如下方案调整剂量:剂量从13.5mg 降至9mg,剂量从9mg 降至4.5mg。停用CYP3A 强效或中效抑制剂3 个半衰期后,恢复佩米替尼原剂量。 9.对于重度肝功能损伤(总胆红素>3 倍ULN 伴任何AST)的患者,建议起始剂量为9mg。对于轻度(总胆红素>1~1.5倍ULN 或AST>ULN)或中度肝功能损伤(总胆红素>1.5~3倍ULN 伴任何AST)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建议起始剂量为9mg。对于轻中度肾功能损伤的患者,建议不必调整剂量。对于接受间歇性血液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建议不必调整剂量。 10.本品目前在老年患者(≥65 岁)中应用数据有限, 建议在医师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调整起始剂量。尚无数据支持佩米替尼在儿童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建议在儿童患者中使用本品。 二十九、尼妥珠单抗Nimotu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50mg(10ml)/瓶 适应证:与吉西他滨联合治疗K-Ras 野生型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 合理用药要点: 1.将400mg 尼妥珠单抗稀释到250ml 生理盐水中,静脉滴注给药,给药过程应持续60 分钟以上,每周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患者同时接受标准化疗。 2.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皮肤反应和腹泻。 3.尚未确定本品在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来自国外的胰腺癌药代动力学研究显示尼妥珠单抗与吉西他滨联合使用时,无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的药物-药物相互作用影响。 5.孕妇或没有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属于IgG1 类抗体,由于人IgG1 能够分泌至乳汁,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给药后60 天内停止哺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