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奥布替尼Orelabru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50mg 适应证: 1.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成人患者。 2.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及毒性。 2.奥布替尼不抑制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作用,与利妥昔单抗具有协同作用。 3.治疗套细胞淋巴瘤与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的推荐剂量均为150mg/次,每天一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4.为口服给药,每天的用药时间尽量固定。应用水送服整片药片,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掰断药片,可在饭前或饭后服用。如果未在计划时间服用本品,应在距离下一次用药至少8 小时的前提下尽快服用,第2 天继续在正常计划时间服药。请勿额外服用本品以弥补漏服剂量。 5.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建议调整剂量。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需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并严密监测肝功能,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避免使用。 6.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是常见的不良反应。用药期间需要监测血常规。出现3 级血液学毒性及以上注意剂量调整。≥3 级伴感染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3 级血小板减少症伴显著出血或4 级血液学毒性时,应中断治疗,待毒性症状在14 天内消退至1 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14 天之后消退至1 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建议在医师指导下确定继续150mg/次或调整至100mg/次,每天一次的剂量。如果该毒性再次发生,应再次中断治疗,待毒性症状在14天内消退至1 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以每次100mg/次,每天一次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14 天之后消退至1 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建议在医师指导下确定继续100mg/次或调整至50mg/次,每天一次的剂量。如果在剂量降低后该毒性第3 次发生,应再次中断治疗,待毒性症状在14 天内消退至1 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以每次50mg/次,每天一次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14 天之后消退至1 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建议在医师指导下确定继续50mg/次,每天一次的剂量或终止治疗。如果该毒性第4 次发生,应终止本品治疗。 7.联合使用CYP3A4 抑制剂或诱导剂时应谨慎,应避免与CYP3A4 强效或中效抑制剂和诱导剂联合使用。 8.乙肝病毒再激活的风险:使用奥布替尼过程中需要注意乙肝病毒激活的风险。应在开本品治疗前确定乙型肝炎病毒状态,对于目前或既往有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患者,建议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咨询肝炎专科医师,并在治疗过程中注意监测。 九、硼替佐米Bortezomi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mg、3.5mg 适应证: 1.初治及复发难治的套细胞淋巴瘤。 2.初治及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合理用药要点: 1.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应考虑抗病毒药物的预防治疗,降低带状疱疹再激活的风险。 2.本品含有甘露醇,在患者初次试用药物时,需要询问过敏史及既往病史,警惕高肿瘤负荷患者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 3.肾功能损伤患者使用无需减量,进行透析的患者应在透析后使用。 4.不良反应包括神经系统症状(包括麻痹性肠梗阻)、病毒激活、血液系统骨髓抑制等,少见情况还可以出现急性肺损伤、胰腺炎等。 5.不推荐联合使用CYP3A4 强效抑制剂。如果无法避免联合使用,则应对毒性反应进行密切监测。 6.硼替佐米皮下注射具有与静脉推注同样的疗效,且神经病变发生率更低。 7.多发性骨髓瘤需要具有治疗指征,即以下其中之一:肾功能异常、血钙升高、贫血及骨质破坏、血清游离轻链比值大于100、骨髓中克隆浆细胞大于60%、核磁证实2 处或以上骨质破坏才需要治疗。不符合以上标准的冒烟性多发性骨髓瘤目前不建议进行治疗,包括硼替佐米的治疗。 8.硼替佐米曾有因不慎鞘内注射而致死亡的病例报告。因此,本品仅用于静脉和皮下给药,严禁鞘内注射。 ※9.华氏巨球蛋白血症(FDA 已批准)。 ※10.其他罕见浆细胞病,如轻链淀粉样变性、POEMS(仅Ⅰ~Ⅱ期数据)、MGRS(意义未明单克隆免疫球蛋白血症伴肾脏损伤,仅有Ⅰ~Ⅱ期数据)等治疗。 十、卡非佐米Carfilzomib 制剂与规格:粉针剂:60mg/瓶 适应证:与地塞米松联合适用于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患者既往至少接受过两种治疗,包括蛋白酶体抑制剂和免疫调节剂。 合理用药要点: 1.给药剂量、方式和疗程:根据患者基线时的实际体表面积计算卡非佐米的给药剂量。对于体表面积超过2.2m2 的患者,计算卡非佐米给药剂量时将体表面积算作2.2m2。卡非佐米每周连续2 天静脉输注,每次时间为30 分钟,共3周,之后进入12 天的休息期,每28 天为1 个治疗周期。第1 周期的第1 天和第2 天按20mg/m2起始剂量进行卡非佐米给药。如果可以耐受,则在第1 周期第8 天将剂量升高至27mg/m2。在卡非佐米给药前30 分钟~4 小时内给予地塞米松,以减少输注相关反应的发生率并降低输注相关反应的严重程度。 2.预防用药:注意预防血栓。血栓预防方案应基于患者潜在风险的评估结果确定。考虑给予抗病毒预防用药,以降低带状疱疹再激活的风险。 3.体液补充:在第1 周期给药前需充分水化,尤其是有出现肿瘤溶解综合征或肾脏毒性的高风险患者。推荐水化方式包括口服补液(第1 周期第1 天前至少48 小时前按30ml/kg补液)和静脉补液(第1 周期每次给药前给予250~500ml适当的静脉用液)。在卡非佐米给药后可根据需要另外给予250~500ml 的静脉用液。在后续周期中根据需要继续进行口服和/或静脉补液。监测患者是否存在容量负荷过大,并根据患者需求调整补液方案。 4.特殊人群: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接受透析的终末期肾脏疾病患者,在血液透析后使用卡非佐米。对于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暂不建议调整起始剂量。尚未通过临床研究评价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卡非佐米用法用量问题。 5.药物相互作用:卡非佐米主要通过肽酶和环氧化物水解酶代谢,CYP450 介导的机制在卡非佐米的整体代谢中发挥很小的作用。因此,卡非佐米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不太可能受到CYP450 抑制剂或诱导剂的影响。 6.不良反应:心脏不良事件:5%受试者报告心力衰竭(约3%受试者发生≥3 级事件,0.2%受试者发生5 级事件),约1%受试者报告心肌梗死(约1%受试者发生≥3 级事件,0.2%受试者发生5 级事件),<1%受试者报告心肌缺血(<1%受试者发生≥3 级事件,没有受试者发生5 级事件)。≥75 岁患者的心力衰竭风险增加。建议在开始治疗前彻底评估心血管危险因素,治疗期间监测患者的心力衰竭或心肌缺血的症状和体征。高血压:在临床研究中,约21%的受试者发生高血压不良事件,8%的受试者发生≥3 级高血压事件。<0.5%的受试者发生高血压危象。 ※7.其他治疗:美国FDA 已获批的适应证包括:卡非佐米可与地塞米松(Kd)或来那度胺+地塞米松(KRd)或达雷妥尤单抗+地塞米松(KDd)联合使用,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患者既往接受过1~3 线治疗;卡非佐米也可单独用药,治疗既往接受过1 线治疗以上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其他使用剂量包括:20mg/m2或27mg/m2每周两次静脉输注10 分钟给药;20mg/m2或56mg/m2每周两次静脉输注30 分钟给药,或20mg/m2 或70mg/m2 每周一次静脉输注30 分钟给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