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

2024-6-22 15:41|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5018|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第一部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各系统肿瘤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附表1 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和治疗调整方案;附表2 免疫相关毒性后重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注意事项;附表3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分 ...


十六、塞利尼索Selinexor

制剂与规格:片剂:20mg

适应证:本品与地塞米松联合使用,适用于既往接受过治疗且对至少应用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一种免疫调节剂以及一种抗CD38 单抗难治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推荐剂量为80mg/次,每周第1 和第3 天,口服。应在每个服药日大致相同时间服用,片剂应整片吞服,可以餐后或空腹服用。

2.塞利尼索与化疗药物、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和CD38 单抗有协同增效作用。

3.塞利尼索不良事件的发生主要集中在前2 个治疗周期内,应当密切关注和监测,建议每周需要监测全血细胞计数、血生化(电解质)、体重等,严重情况下每周监测两次。

4.对于恶心、呕吐的临床处理,预防大于治疗,建议在用药前给予积极预防抗恶心、呕吐治疗。BOSTON 研究中发现约1/3 患者在第1 个治疗周期会有恶心发生,但是在第2 个周期发生率会降低50%,完成前2 个治疗周期后超过90%的患者不会再经历恶心,症状也会在后续治疗中明显改善,建议给予患者积极支持治疗和教育,而非在第1 个治疗周期后停药。

5.服药期间建议保证充足的液体摄入(≥2L/d),并鼓励高热量或高盐饮食。

6.特殊人群用药的建议,老年患者通常无需调整起始治疗剂量,但需关注75 岁以上人群治疗中的耐受性,适时调整剂量;塞利尼索主要是通过肝脏代谢,肝胆排泄,经肾脏排泄量小于总剂量的1%,因此对于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终末期肾病(肌酐清除率<15ml/min)及透析患者尚不明确。轻度肝功能损伤(总胆红素≥1.5 ULNASTULN)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尚不明确。

7.可能会有胚胎-胎儿毒性,告知育龄女性患者和有生育能力女性伴侣的男性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1 周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8.其他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治疗的复发难治性弥漫性大B 细胞淋巴瘤[包括由滤泡性淋巴瘤转化而来(FDA已批准的适应证)]

 

十七、吉瑞替尼Gilteri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40mg

适应证:本品用于治疗采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到携带FMS 样酪氨酸激酶3 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在使用富马酸吉瑞替尼片之前,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必须确定其外周血或骨髓具有FMS 样酪氨酸激酶3 突变(内部串联重复或酪氨酸激酶域)。

2.应当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液学、细胞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反应。

3.富马酸吉瑞替尼片的推荐起始剂量为120mg/次,每天一次,口服,每28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整片用水送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掰断药片,每天大约同一时间服用。如漏服或未在原计划时间服药,可以在当日内尽快服用,但应在下一次按计划服药的12 小时前补服,第2 天继续正常计划时间服药。治疗中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调整剂量。

4.本品治疗应持续进行,直至患者不再有临床获益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由于临床缓解可能会延迟,因此,应考虑以处方剂量持续治疗长达至6 个治疗周期,确保有充分时间达到临床缓解。

5.如果治疗4 周后未实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则应在患者耐受或临床有保证的情况下,将剂量增至200mg/次,每天一次:(1)完全缓解。(2)除血小板恢复不完全(血小板<100×109/L),其他标准达到完全缓解。(3)除仍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1×109/L),伴或不伴血小板完全恢复,其他标准达到完全缓解。

6.应在治疗开始前,第1 个治疗周期的每周,第2 个治疗周期的第2 周,和之后的每个治疗周期进行血细胞计数和血液生化评估(包括肌酸磷酸激酶)。

7.应在给予本品治疗开始前,第1 个周期的第8 天和第15 天,以及后续2 个周期治疗开始前进行心电图检查。QTc间期延长(>500ms)的患者应中断治疗并降低本品的剂量。

8.常见不良事件(≥10%)为ALT 升高、AST 升高、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腹泻、恶心、血碱性磷酸酶升高、疲乏、白细胞减少症、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9.本品主要经CYP3A 酶代谢,应避免与CYP3A/P-糖蛋白强效诱导剂联合使用。与CYP3A /P-糖蛋白强效抑制剂联合使用时,本品的暴露量增加约1.5 倍。

10.本品可能降低靶向5HT2B 受体或σ非特异性受体的药物(如艾司西酞普兰、氟西汀、舍曲林)的疗效。除非确认患者获益大于风险,否则应避免这些药物与本品的联合使用。

11.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不建议在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使用本品,因为尚未在该人群中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12.根据群体药代动力学模型评价,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无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临床经验。

 

十八、维奈克拉Venetoclax

制剂与规格:片剂:10mg50mg100mg

适应证:与阿扎胞苷联合使用于治疗因合并症不适合接受强诱导化疗,或年龄≥75 岁的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与阿扎胞苷联合使用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在第1 个疗程开始时,本品需要进行剂量爬坡,具体方法是:维奈克拉100mg d1200mg d2400mg d3,后400mg/d 继续治疗,每疗程28 天,口服。本品按疗程与阿扎胞苷联合使用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本品应在餐后30 分钟内服用。尽可能在每天同一时间服用。应整片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掰断药片。

3.如果患者在常规服药时间的8 小时内漏服一次本品,应尽快补服,并恢复每天常规给药。若患者漏服本品已超过8 小时,则无需补服,只需在第2 天恢复常规给药。如患者在正常给药后发生呕吐,在呕吐当天无需再次服用本品,在常规服药时间进行下次给药。

4.本品在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风险相对较低,但仍应予以足够重视。建议在本品给药前,患者的白细胞计数应小于25×109/L,纠正紊乱的电解质。在首次给药前以及剂量爬坡期,应给予充足的水化和抗高尿酸血症药物。爬坡期内每次新剂量给药后68 小时以及达到最终剂量后24 小时,应监测血生化以评估肿瘤溶解综合征。对于有肿瘤溶解综合征风险的患者,可给予额外措施加强肿瘤溶解综合征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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