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

2024-6-22 15:41|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5015|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第一部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各系统肿瘤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附表1 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和治疗调整方案;附表2 免疫相关毒性后重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注意事项;附表3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分 ...


二十六、利妥昔单抗Ritux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0mg10ml/瓶、500mg50ml/

适应证:

1.有治疗指征的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

2.CD20 阳性弥漫大B 细胞淋巴瘤。

3.单药用于利妥昔单抗联合化疗后达完全或部分缓解后滤泡性淋巴瘤患者的维持治疗。

4.联合氟达拉滨和环磷酰胺用于初治复发性/难治性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接受利妥昔单抗治疗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输注相关反应,主要在首次输注时发生,症状可表现为:恶心、瘙痒、发热、风疹/皮疹、畏寒、寒战、喷嚏、血管神经性水肿、咽喉刺激、咳嗽和支气管痉挛,同时伴有或不伴有与药物治疗相关的低血压或高血压。每次滴注利妥昔单抗前应预先使用抗过敏药物。如果所使用的治疗方案不包括糖皮质激素时,还应该预先使用糖皮质激素。

2.在接受利妥昔单抗和抑制细胞增殖药物化疗的患者中,已报告发生乙型肝炎再激活的病例。应在开始利妥昔单抗治疗前对所有患者根据当地指南进行乙肝病毒的筛查,至少应包括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核心抗体指标。对活动性乙肝患者暂缓使用利妥昔单抗进行治疗。

3.禁用于严重活动性感染或免疫应答严重损伤(如低球蛋白血症,CD4 CD8 细胞计数严重下降)患者及严重心衰[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类Ⅳ级]患者;妊娠期间禁止利妥昔单抗与甲氨蝶呤联合使用。

4.利妥昔单抗给药需要注意起始滴速的控制。

5.对用药患者进行严密监护,监测是否发生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及肿瘤溶解综合征。

6.预先存在肺功能不全或肿瘤肺浸润的患者必须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

7.使用利妥昔单抗治疗的患者不宜使用活病毒疫苗进行接种,可以接受非活疫苗的接种,但对非活疫苗的应答率可能会下降。

8、其他适应证:充分研究表明利妥昔单抗与化疗或者来那度胺、伊布替尼、维奈克拉等存在协同作用,可以提高其他B 细胞来源淋巴瘤亚型治疗,包括:套细胞淋巴瘤、边缘区淋巴瘤、淋巴浆细胞淋巴瘤(包括华氏巨球蛋白血症)。(国际及中国B 细胞淋巴瘤指南共识推荐)

 

二十七、瑞帕妥单抗Riperta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50mg5ml/瓶、100mg10ml/瓶、500mg50ml/

适应证:适用于国际预后指数为02 分的新诊断CD20阳性弥漫大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成人患者,应与标准CHOP化疗(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强的松)联合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每次静脉滴注开始前3060 分钟,应使用糖皮质激素、解热镇痛药和/或抗组胺药进行预处理。以降低输注相关反应。

2.瑞帕妥单抗应与CHOP 化疗联合使用,推荐剂量为375mg/m2,每个化疗周期第1 天给药。化疗药物应在本品应用后使用。至多治疗6 个治疗周期。

3.不推荐本品减量使用,与标准化疗合用时,标准化疗药剂量可以减少。

4.首次滴注:推荐起始滴注速度为50mg/h,最初60 分钟过后,如果无输注相关反应,可每30 分钟增加50mg/h,直至最大速度400mg/h。后续滴注:若患者之前的输注无输注相关反应,起始滴注速度可为100mg/h,若患者在之前的输注中出现了输注相关反应,则开始输注时应以50mg/h 进行。在当前输注速度下若无输注相关反应发生,每30 分钟增加100mg/h,直至最大速度400mg/h

5.瑞帕妥单抗在临床试验中有20.3%的患者发生了输注相关反应,主要表现为寒战、皮疹、发热、荨麻疹、瘙痒症、呼吸困难、胸部不适、血压升高。主要发生在第1 周期,通常发生于首次静脉输注开始后30 分钟~2 小时内,均在输注结束后很快恢复。

6.接受本品治疗患者可能出现乙肝病毒再激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导致暴发性肝炎、肝衰竭和死亡。治疗前应对患者进行乙肝病毒筛选,治疗期间和治疗后进行监测,出现乙肝病毒再激活时停用本品及伴随药物的治疗。

 

二十八、泽贝妥单抗Zuberita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0mg10ml/

适应证:适用于CD20 阳性弥漫大B 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成人患者,应与标准CHOP 化疗联合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不能单独应用,应与标准CHOP 化疗联合使用。推荐剂量为375mg/m2,每个化疗周期的第1 天使用,至多6个周期。接受泽贝妥单抗治疗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输注相关反应,通常出现在泽贝妥单抗输注开始后的30 分钟~2 小时之内,包括寒战、发热、血压升高、寒热不耐受、皮疹、体温升高、心率升高等。在中断输注以后,这些症状一般可逆转。每次滴注泽贝妥单抗前,建议使用糖皮质激素、解热镇痛药和/或抗组胺药进行预处理。尤其所使用的治疗方案不包括皮质激素。给药需要注意起始滴速的控制。

2.应在开始泽贝妥单抗治疗前对所有患者根据当地指南进行乙肝病毒的筛查,至少应包括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核心抗体指标,也可通过其他适当的标记物加以补充检测。不应对处于活动性乙肝的患者使用泽贝妥单抗进行治疗。对于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测阳性的患者,在开始接受治疗前应咨询肝病专科医师的意见,同时应对其开展监测并遵循当地医疗标准进行处理,以预防乙肝病毒再激活的发生。当出现乙肝病毒再激活时应停止本品及伴随药物的治疗,并及时处理。

3.泽贝妥单抗不得用于治疗同时患有严重活动性感染的患者。对于具有复发或慢性感染史或易发生严重感染的潜在疾病的患者使用本品治疗时应谨慎。发生严重感染时必须停止治疗,并进行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4.泽贝妥单抗的治疗应在具有完备复苏设备的病区内进行,并在有经验的肿瘤医师或血液科医师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应监测是否发生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及肿瘤溶解综合征。

5.预先存在肺功能不全或肿瘤肺浸润的患者必须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

6.使用泽贝妥单抗治疗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活病毒疫苗进行接种,可以接受非活疫苗的接种,但对非活疫苗的应答率可能会下降。患者在治疗前对多种抗原(肺炎链球菌、甲型流感、腮腺炎、风疹和水痘)产生的平均抗体滴度,在使用同类产品治疗后至少能维持6 个月。

7.泽贝妥单抗禁用于孕妇,除非可能的获益高于风险。泽贝妥单抗禁用于哺乳期妇女。育龄妇女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使用泽贝妥单抗的过程中及治疗后的12 个月,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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