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用药 一、曲妥珠单抗Trastu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440mg(20ml)/瓶 适应证: 1.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本品适用于HER2 阳性转移性乳腺癌,单药或与拉帕替尼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联合或与内分泌治疗药物(激素受体阳性、HER2 阳性乳腺癌)等联合用于已接受过多个化疗方案的转移性乳腺癌;与帕妥珠单抗和紫杉醇或多西他赛等化疗药物联合,用于未接受化疗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2.乳腺癌辅助治疗:本品适用于肿瘤直径>0.5cm
的HER2 阳性可手术乳腺癌的辅助治疗;对肿瘤直径<0.5cm
浸润性乳腺癌,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考虑是否使用。曲妥珠单抗一般不与蒽环类药物联合使用,但可序贯使用;可与紫杉类及其他(环磷酰胺、卡铂等)化疗药物联合使用,可与放疗、辅助内分泌治疗同时使用。 3.乳腺癌新辅助治疗:与化疗联合进行新辅助治疗,用于局部晚期(包括炎性)或者肿瘤直径>2cm 的HER2 阳性乳腺癌。术后继续使用曲妥珠单抗总疗程为1 年。 合理用药要点: 1.在接受曲妥珠单抗治疗前,应在有资质的病理实验室进行HER2 检测,HER2 阳性患者方可应用曲妥珠单抗治疗。 2.与蒽环类药物同期应用须慎重,可能增加心脏毒性,严重者会发生心力衰竭,建议序贯使用或分别使用。 3.临床实践中要对既往史、体格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LVEF 基线评估后,再开始应用曲妥珠单抗,使用期间应每3 个月监测LVEF。若患者有无症状性心功能不全,监测频率应更高。出现下列情况时:治疗中若出现LVEF<50%或低于治疗前16%以上,应暂停治疗,并跟踪监测LVEF 动态变化,直至恢复到50%以上方可继续用药。LVEF 持续下降(大于8 周),或三次以上因心脏毒性而停止曲妥珠单抗治疗,应永久停用曲妥珠单抗。 4.多项临床研究证实,HER2 阳性转移性乳腺癌患者,在其他化疗药物或内分泌药物治疗时,联合曲妥珠单抗可进一步增加临床获益。 5.每周给药方案初始负荷剂量:建议本品的初始负荷量为4mg/kg,每周一次,静脉输注90 分钟以上;维持剂量:建议本品用量为2mg/kg,每周一次,如初始负荷量可耐受,则此剂量可静脉输注30 分钟。3 周给药方案初始负荷剂量为8mg/kg,随后6mg/kg 每3 周一次。且重复6mg/kg
每3 周一次时输注时间约为90 分钟。如果患者在首次输注时耐受性良好,后续输注可改为30 分钟。配制后的溶液稀释于250ml的0.9%氯化钠中,不可使用5%的葡萄糖溶液(可使蛋白聚集)。 6.疗程:乳腺癌患者术后使用曲妥珠单抗辅助治疗时间为1 年,不建议延长治疗时间。复发或转移患者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联合治疗有效后可以使用曲妥珠单抗维持治疗。 二、伊尼妥单抗Ineteta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50mg/瓶 适应证:本品适用于HER2 阳性,与长春瑞滨联合治疗已接受过1 个或多个化疗方案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在接受伊尼妥单抗治疗前,应进行HER2 检测,HER2阳性患者可应用伊尼妥单抗治疗。 2.伊尼妥单抗注册临床研究中使用了单周用药方案和3周用药方案。单周用药方案中伊尼妥单抗的推荐初始负荷剂量为4mg/kg,每周一次,静脉输注90 分钟以上;维持剂量为2mg/kg,每周一次。3 周用药方案中伊尼妥单抗的推荐初始负荷剂量为8mg/kg,静脉输注90 分钟以上;维持剂量为6mg/kg,每3 周一次。 3.与蒽环类药物同期应用须慎重,可能增加心脏毒性,严重者会发生心力衰竭,应序贯使用或分别使用。 4.使用伊尼妥单抗治疗前,应进行病史、体检、心电图、超声心动图LVEF 基线评估,使用期间应每3 个月监测LVEF。若LVEF 值相对基线下降>10%,并且下降至50%以下,则应暂停使用伊尼妥单抗,并在约3 周内重复评估LVEF。若LVEF无改善或进一步下降,或出现有临床意义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则强烈建议终止伊尼妥单抗用药。对于发生无症状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应频繁监测(如每6~8 周一次)。 5.不推荐合并有以下疾病的患者使用本品:(1)充血性心力衰竭。(2)高危、未控制心律失常。(3)需要药物治疗的心绞痛。(4)有临床意义的心瓣膜疾病。(5)心电图提示透壁性心肌梗死。(6)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6.使用伊尼妥单抗发生呼吸困难或临床显著的低血压时应中断输注,同时给予相应药物治疗,包括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苯海拉明、支气管扩张剂和氧气等。发生严重和危及生命的输注相关反应的患者应永久停用。 7.伊尼妥单抗注册临床研究数据显示,伊尼妥单抗联合长春瑞滨治疗既往接受过1 个或多个化疗方案的HER2 阳性转移性乳腺癌患者,对比长春瑞滨可显著延长中位无进展生存期(39.1 周vs14.0 周,HR=0.24,p<0.0001),使得患者临床获益。 三、帕妥珠单抗Pertu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420mg(14ml)/瓶 适应证: 1.乳腺癌辅助治疗:本品与曲妥珠单抗和化疗联合,用于高复发风险的HER2 阳性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帕妥珠单抗与曲妥珠单抗联合,还可与辅助内分泌治疗同用。 2.乳腺癌新辅助治疗:本品与曲妥珠单抗和化疗联合,用于HER2 阳性、局部晚期、炎性或早期乳腺癌患者(肿瘤直径>2cm 或淋巴结阳性)的新辅助治疗。 3.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治疗:本品与曲妥珠单抗和多西他赛联合适用于HER2 阳性、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局部复发性乳腺癌患者。患者既往针对转移性疾病应未接受过抗HER2治疗,或既往辅助治疗阶段接受过抗HER2 治疗,停止抗HER2治疗后一年以上复发或转移的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接受帕妥珠单抗治疗的患者病灶组织标本,应在有资质的病理实验室进行HER2 检测,HER2 阳性患者方可应用。 2.帕妥珠单抗的推荐起始剂量为840mg,静脉输注60 分钟,此后给药剂量为420mg,每3
周一次,输注时间30~60分钟。在每次完成帕妥珠单抗输注后,建议观察30~60 分钟。观察时间结束后方可给予后续曲妥珠单抗或化疗。 3.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必须序贯给药,但先后顺序均可。在与帕妥珠单抗联合使用时,曲妥珠单抗的使用建议采用每3 周一次使用;对于接受紫杉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给药应先于紫杉类药物;对于接受蒽环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应在完成完整蒽环类药物治疗方案后给予。 4.帕妥珠单抗稀释于250ml 的0.9%氯化钠中,不得使用5%葡萄糖溶液稀释,同时也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或稀释。配制好后应轻轻倒置输注袋以混合均匀,避免起泡。 5.用于术前新辅助治疗时,建议患者接受4~6 个周期的含帕妥珠单抗联合治疗。用于辅助治疗时,作为早期乳腺癌完整治疗方案的一部分(包括标准的蒽环类和/或紫杉类化疗),帕妥珠单抗应与曲妥珠单抗联合使用,疗程一年。用于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治疗时,帕妥珠单抗与曲妥珠单抗和紫杉类化疗药物联合使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即使终止化疗后,帕妥珠单抗与曲妥珠单抗的治疗也可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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