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排除EGFR基因突变和ALK融合阳性的患者。 #:帕博利珠单抗单药使用、阿替利珠单抗单药使用前需检测PD-L1 表达。 ☼: CAR-T在既往应用过针对CD19靶点治疗情况下建议检测CD19+后再用,未进行过针对CD19靶点 治疗患者不需要检测。 对于明确作用靶点的药物,须遵循靶点检测后方可使用的原则。检测所用的仪器设备、诊断试剂和检测方法应当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特别是经过临床试验伴随诊断验证的方法。不得在未做相关检测的情况下盲目用药。 三、严格遵循适应证用药 抗肿瘤药物的药品说明书是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法定依据,其规定的适应证经过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须遵循药品说明书,不能随意超适应证使用。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过程中,发现新的具有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的用法但药品说明书中未体现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可及时向药品生产企业反馈,建议其主动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及时更新相应药品说明书,以保证药品说明书的科学性、权威性,有效指导临床用药。特别是有条件快速批准上市的药品,更应当保证药品说明书的时效性。 四、合理选择适宜的抗肿瘤药物 肿瘤诊疗应当按照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中,应当充分考虑抗肿瘤药物的成本-效果比,在严格遵循适应证用药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具有药物经济学评价优势证据的品种。 五、特殊情况下的药物合理使用 随着癌症治疗临床实践的快速发展,目前上市的抗肿瘤药物尚不能完全满足肿瘤患者的用药需求,药品说明书也往往滞后于临床实践,一些具有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的用法未能及时在药品说明书中进行修订。在尚无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对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进行严格管理。特殊情况下抗肿瘤药物的使用权应当仅限于三级医院授权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充分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并且应当做好用药监测和跟踪观察。 特殊情况下抗肿瘤药物循证医学证据采纳根据依次是:其他国家或地区药品说明书中已注明的用法,国际权威学协会或组织发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国家级学协会发布的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可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等。 六、重视药物相关性不良反应 抗肿瘤药物的相关性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也容易产生罕见的不良反应,因此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尤为重要。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将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尤其是新型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纳入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定期分析和报告新型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的动态和趋势。临床医师、护理人员和临床药师应当密切随访患者的用药相关毒性,并及时上报不良反应,尤其是严重的和新发现的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