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

2024-6-22 15:41|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4966|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第一部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各系统肿瘤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附表1 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和治疗调整方案;附表2 免疫相关毒性后重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注意事项;附表3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分 ...


四、帕博利珠单抗Pembro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0mg4ml/

适应证:适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皮肤型黑色素瘤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对于经一线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推荐给药方案为200mg/次,每3 周一次,或400mg/次,每6 周一次,静脉输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用,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2.主要不良反应是疲劳、瘙痒、腹泻和皮疹。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同时发生在多个器官系统,需要对于疑似病例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定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并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当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改善至≤1 级时,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步减少糖皮质激素的用量直至停药。倘若发生糖皮质激素无法控制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 级,且糖皮质激素剂量已降至≤10mg/d 强的松或等效剂量,可在最后一次使用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12 周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4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3.出现轻中度输注相关反应的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H1受体拮抗剂预防。对于重度的输注相关反应,必须停止输注并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4.孕妇在妊娠期使用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除非孕妇的临床疾病需要,妊娠期不得用药。建议育龄女性在用药期间采用高效避孕方法,并在最后一次用药后四个月内持续避孕。不能排除本品对新生儿的风险,应权衡本品治疗对女性患者的获益来决策。

5.尚未确定本品在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老年患者中无需调整剂量。

6.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7.在使用该药前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8.在美国和欧盟,帕博利珠单抗已被批准用于晚期一线黑色素瘤和ⅡB-C 可完全手术切除患者的辅助治疗。目前这两种适应证在中国尚未获批,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使用。推荐剂量为帕博利珠单抗200mg/次,每3 周一次或400mg/次,每6 周一次。

 

五、特瑞普利单抗Toripal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80mg2ml/瓶、240mg6ml/

适应证:适用于既往接受全身系统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用于治疗晚期黑色素瘤的推荐剂量为3mg/kg,每2 周一次,静脉输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已观察到部分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存在肿瘤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在影像学上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2.对于晚期黏膜型黑色素瘤,PD-1 单抗单药疗效有限,根据CT13 研究,建议采用特瑞普利单抗(3mg/kg,每2 周一次,静脉输注)联合阿昔替尼(5mg/次,每天两次)的治疗。

3.主要不良反应为贫血、ALT 升高、乏力、AST 升高、皮疹、发热、白细胞减少症、咳嗽、瘙痒、甲状腺功能减退、食欲下降、血糖升高和血胆红素升高。

4.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是可逆的,且可通过中断特瑞普利单抗并使用糖皮质激素支持治疗。对于大部分34 级及某些特定的2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并给予12mg/kgd)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1 级。糖皮质激素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的反复。如果不良反应在糖皮质激素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糖皮质激素以外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5.对于4 级及某些特定的3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及任何复发性3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12 周内23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 级(除外内分泌相关不良反应),以及末次给药12 周内糖皮质激素未能降至≤10mg/d 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用。

6.孕妇在妊娠期使用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除非临床获益大于潜在风险,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建议育龄女性在用药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2 个月内持续避孕。不能排除本品对新生儿的风险,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2 个月内停止哺乳。

7.轻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中重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初始剂量。尚未确定本品在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8.避免在开始本药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开始本药治疗后如出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9.禁忌:(1)禁止用于对特瑞普利单抗注射剂活性成分或辅料存在超敏反应的患者。(2)不可与其他药品混合或稀释,药瓶中剩余的药物不可重复使用。(3)不得采用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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