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与软组织肿瘤用药 一、依维莫司Everolimus 制剂与规格:片剂:2.5mg、5mg、10mg 适应证: 1.需要治疗干预但不适于手术切除的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成人和儿童患者。本品的有效性主要通过可持续的客观缓解(即肿瘤体积的缩小)来证明。尚未证明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的患者能否获得疾病的相关症状改善和总生存期延长。 2.用于治疗无需立即手术治疗的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推荐剂量为10mg/次,每天一次,口服,在每一天同一时间服用,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不应咀嚼和压碎。 2.遗漏剂量:本品在正常服用时间后6 小时内均可补服遗漏剂量,超过6 小时后应跳过该剂量,次日按正常时间服用本品。不可将剂量翻倍以弥补遗漏剂量。 3.肝功能损伤会使依维莫司暴露量增加,按如下方式进行给药调整:(1)轻度肝功能损伤:推荐剂量为每天7.5mg;如果不能很好地耐受,可将剂量降至每天5mg。(2)中度肝功能损伤:推荐剂量是每天5mg;如果不能很好地耐受,可将剂量降至每天2.5mg。(3)重度肝功能损伤:如果预期的获益高于风险,可以采用每天2.5mg,但不得超过这一剂量。 4.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口腔炎等;应特别注意间质性肺炎的发生,可能会发生肌酐、血糖和血脂异常,注意用药期间复查。 5.避免联合使用CYP3A4 强效诱导剂,确需联合使用的,需增加剂量,最大剂量每天20mg。如需使用CYP3A4 中度抑制剂或P-糖蛋白抑制剂,减量至每天2.5mg,如果耐受可增加至剂量每天5mg。避免联合使用可抑制CYP 和P-糖蛋白活性的食物或营养补充剂,如葡萄柚汁等。 6.在本品治疗期间应避免接种活疫苗,避免与接种过活疫苗的人密切接触。 7.妊娠妇女服用时可能对胎儿产生危害,应充分告知。 二、地舒单抗Denos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20mg(1.7ml)/瓶 适应证: 1.治疗不可手术切除或手术切除可能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骨巨细胞瘤,包括成人和骨骼发育成熟(定义为至少一处成熟长骨且体重≥45kg)的青少年患者。 2.用于多发性骨髓瘤和实体瘤骨转移患者中骨相关事件预防。 合理用药要点: 1.地舒单抗治疗120mg/次,每4 周一次,皮下注射(上臂、大腿或腹部),禁止静脉、肌肉和皮内注射,治疗第1个月的第8 和第15 天需地舒单抗120mg 皮下补充注射各一次。 2.地舒单抗治疗前必须先检测血钙水平,如有低钙血症需要先纠正。对于有易发生低钙血症和矿物质代谢失衡倾向患者(如有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史、甲状腺和甲状旁腺手术史、营养不良、小肠切除、严重肾功能损伤如肌酐清除率≤30ml/min 和/或接受透析和钙补充不足/无钙补充),临床需密切监测其血肌酐及血电解质水平(如磷和镁),并指导此类患者关注低钙血症的症状,每天服用钙500mg 和维生素D400IU 以治疗或预防低钙血症。地舒单抗不宜与双膦酸盐联合使用。 3.服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系统受损的患者接受地舒单抗治疗发生严重感染的风险可能会增加,用药前需充分考虑效益-风险比。对于使用地舒单抗发生严重感染者,医师应评估继续用药的风险。 4.下颌骨坏死(可自发性发生)通常伴随着拔牙和延迟愈合的局部感染发生。地舒单抗开始治疗前应进行常规的口腔检查,治疗开始后需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治疗期间避免侵入性齿科手术和操作(如拔牙、牙科植入、骨手术等)。如发生下颌骨坏死,针对下颌骨坏死的治疗可能反倒加重病情,此时应考虑停药。 5.建议育龄期妇女在接受治疗期间以及在最后一剂治疗后至少5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6.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关节痛、头痛、恶心、背部疼痛、疲劳和四肢疼痛。 三、安罗替尼Anlo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8mg、10mg、12mg 适应证:适用于腺泡状软组织肉瘤、透明细胞肉瘤以及既往至少接受过含蒽环类化疗方案治疗后进展或复发的其他晚期软组织肉瘤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安罗替尼的推荐剂量为12mg/次,每天一次,早餐前口服。连续服药2 周,停药1 周,即3 周(21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用药期间如出现漏服,确认距下次用药时间短于12 小时,则不再补服。 2.安罗替尼所致的不良反应可通过对症治疗、暂停用药和/或调整剂量等方式处理。根据不良反应程度,建议在医师指导下按以下方法调整剂量:(1)第1 次调整剂量:10mg/次,每天一次,连服2 周,停药1 周。(2)第2 次调整剂量:8mg/次,每天一次,连服2 周,停药1 周。如8mg 剂量仍无法耐受,应永久停用。发生非出血性不良反应时,参见表3 的总原则调整剂量。 3.出血是安罗替尼最重要的不良反应,具有出血风险、凝血功能异常患者应慎用安罗替尼,服药期间应严密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和INR。一旦出现2 级出血事件应暂停用药,如2 周内能恢复至<2 级者下调一个剂量继续用药;如再次出现,应考虑永久停用。一旦出现3 级或以上的出血事件,永久停用。当发生出血的不良反应时参照表23 调整剂量。用药前4 周内出现≥CTCAE 3 级的任何出血事件、存在未愈合创口、溃疡或骨折和6 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对联合使用华法林的患者应每1~2 周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和INR 值,并注意临床出血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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