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3 安罗替尼发生出血不良反应时的剂量调整原则
4.高血压是安罗替尼最常见的不良反应,用药期间应密切监测血压,高血压多在开始服药后2 周内出现,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和钙通道拮抗剂等常规降血压药物一般可以控制。开始用药后的前6 周应每天监测血压,后续用药期间每周监测血压2~3 次,发现血压升高或头痛头晕症状应积极与医师沟通并在医师指导下接受降压药物治疗,暂停安罗替尼治疗或剂量调整。当发生3~4 级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
或舒张压≥110mmHg),应暂停用药;如恢复用药后再次出现3~4 级高血压,应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如3~4 级高血压持续,建议停药。出现高血压危象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并接受心血管专科治疗。 5.安罗替尼可能延长QTc 间期,QTc 间期延长可能导致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如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或猝死风险增加。患有先天性长QTc 间期综合征的患者应避免用药,患有充血性心力衰竭、血电解质异常或使用已知能够延长QTc
间期药物的患者应定期(每3~6 周)接受心电图和血电解质的检测。连续两次独立心电图检测QTc 间期>500ms 的患者应暂停用药,直至QTc 间期≤480ms 或降至基线水平(当基线QTc 间期>480ms),应下调一个剂量用药。对于出现任何级别的QTc 间期延长(≥450ms)并伴有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严重心律失常的症状和体征的患者应永久停用,并及时去心血管专科就诊。 6.肿瘤患者肺及胸膜下病灶退缩存在自发性气胸风险,安罗替尼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突发胸痛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就医,确认气胸后应行胸腔闭式引流术或其他医学干预。 7.安罗替尼可引起转氨酶或总胆红素升高。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慎用,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禁用。 8.基础肾功能损伤患者慎用安罗替尼,每6~8 周检查尿常规,对连续两次尿蛋白(++)以上者进行24 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根据不良反应级别采取包括暂停用药、剂量调整和永久停用等处理措施。 9.在安罗替尼治疗开始前,建议检测基线甲状腺功能,在治疗期间,对所有患者应密切观察甲状腺功能减退的体征和症状,定期进行甲状腺功能的实验室监测,对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进行规范治疗。 10.安罗替尼可能导致腹泻,用药期间,注意评估是否有脱水或电解质失衡,必要时考虑静脉补液,使用洛哌丁胺、益生菌和蒙脱石散治疗。严重时也可考虑预防性抗生素治疗并加用生长抑素。对发生严重或持续性腹泻甚至脱水的患者,如果可以排除或鉴别其他腹泻原因(肠道菌群紊乱、免疫功能低下、类癌综合征等)导致的腹泻外,可采取包括暂停用药、下调一个剂量直至永久停用,并根据腹泻原因积极治疗。 11.安罗替尼治疗可能导致出现口腔疼痛、口腔黏膜炎和牙疼。牙龈、口腔肿痛患者应保持口腔清洁、止痛,减少多重感染,防止口腔黏膜炎进一步加重。推荐使用含利多卡因、碳酸氢钠或氯己定等成分的含漱剂或涂剂对症处理,促进口腔黏膜愈合。注意均衡营养和水的摄取,膳食个体化,避免热、辛辣食物,忌烟酒,禁用含酒精的含漱剂,必要时可到口腔专科就诊。发生牙龈、口腔肿痛时,可采取暂停用药、下调一个剂量直至永久停用措施。 12.手足综合征多在安罗替尼给药2 周内出现,表现为手足掌底部位皮肤肿胀、剥落、水泡、皲裂、出血或红斑的复合表现,常伴有疼痛。2 级手足综合征患者应采取对症治疗处理,包括加强皮肤护理,保持皮肤清洁,避免继发感染,避免压力和摩擦;局部使用含尿素和糖皮质激素成分的乳液或润滑剂;发生感染时局部使用抗真菌药或抗生素治疗,建议在皮肤专科医师指导下使用。如出现≥3 级的手足综合征,应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如不良反应仍持续,应永久停用。 13.出现血脂异常的患者建议调整为低脂饮食。≥2 级的高胆固醇血症(≥7.75mmol/L)或≥2 级的高甘油三酯血症(≥2.5 倍ULN),应使用羟甲基戊二酰辅酶A 还原酶抑制剂等降血脂药物治疗。 14.尚不确定安罗替尼是否可导致癫痫或增加癫痫风险,既往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15.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在VEGFR 抑制剂类药物治疗肿瘤中有报道,并且可能致命。在安罗替尼研究中尚未报告此类事件发生,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相关的症状和体征,一旦发生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的患者应永久停用。 16.安罗替尼可能影响患者伤口愈合,建议准备接受重大外科手术的患者暂停给药以预防术后伤口愈合延迟,术后何时恢复用药由临床医师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判断。 17.尚未确定安罗替尼在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患者(≥65 岁)使用安罗替尼时,无需调整用药剂量。 18.育龄期女性在接受安罗替尼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至少6 个月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19.建议安罗替尼避免与CYP1A2 和CYP3A4 强效抑制剂及强效诱导剂联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