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西妥昔单抗Cetux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0mg(20ml)/瓶 适应证: 1.与铂类和氟尿嘧啶化疗联合使用于一线治疗复发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 2.与放疗联合使用于治疗局部晚期头颈部鳞癌。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必须在有抗肿瘤药物使用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在用药过程中及用药结束后1 小时内,需密切监测患者的状况,并必须配备复苏设备。 2.在首次滴注本品之前至少1 小时,患者必须接受H1受体拮抗剂和/或糖皮质激素药物的预防用药。建议在后续治疗中,每次使用本品前都给予患者上述预防用药。 3.所有适应证,初始剂量按体表面积为400mg/㎡,之后每周给药剂量按体表面积为250mg/㎡,每周一次,静脉输注。 4.本品与铂类化合物为基础的化疗药物联合应用于复发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的治疗,随后继续使用本品进行维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化疗药物的使用必须在本品滴注结束1 小时之后开始。 5.无论EGFR 的表达状况如何,所有有效性终点均证实有临床获益。尚无证据证实EGFR 表达等相关标志物检测能预测本品在头颈部鳞癌患者中的疗效。 6.全球研究(EXTREME)是一项纳入442 例局部复发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患者的多中心Ⅲ期研究。中国研究(CHANGE2)是一线治疗中国头颈部复发性和/或转移性鳞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的Ⅲ期研究。CHANGE2 的有效性结果与EXTREME 结果一致。 7.本品可使用输注泵、重力滴注或注射泵进行静脉给药。首次给药应缓慢,滴注速度不得超过5mg/min。建议滴注时间为120 分钟,随后每周给药的滴注时间为60 分钟,滴注速度不得超过10mg/min。 8.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有皮肤反应,发生率约80%以上,约超过10%的患者发生低镁血症,10%以上患者发生轻中度的输注相关反应,1%以上的患者会发生重度输注相关反应。 9.尚无儿童患者的用药经验,未确定本品在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75 岁以上患者的用药经验有限。 10.本品的药代动力学不会受种族、年龄、性别、肝肾状况的影响。到目前为止,仅对肝肾功能正常的患者进行过本品的相关研究。 九、帕博利珠单抗Pembro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0mg(4ml)/瓶 适应证:用于通过充分验证的检测评估肿瘤表达PD-L1(综合阳性评分≥20)的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头颈部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复发或转移头颈部鳞癌一线适应证是基于全球Ⅲ期KEYNOTE-048 临床研究的结果。帕博利珠单抗推荐剂量是200mg/次,每3 周一次,静脉输注30 分钟以上,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方案已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FDA 批准,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化疗方案已获得美国FDA 批准。 2.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用,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3.主要不良反应是疲劳、瘙痒、腹泻和皮疹。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同时发生在多个器官系统,需要对于疑似病例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定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并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当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改善至≤1 级时,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步减少糖皮质激素的用量直至停药。倘若发生糖皮质激素无法控制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 级,且糖皮质激素剂量已降至≤10mg/d 强的松或等效剂量,可在最后一次使用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12 周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4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4.出现轻中度输注相关反应的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H1受体拮抗剂预防。对于重度的输注相关反应,必须停止输注并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5.孕妇在妊娠期使用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除非孕妇的临床疾病需要,妊娠期不得用药。建议育龄女性在用药期间采用高效避孕方法,并在最后一次用药后四个月内持续避孕。不能排除本品对新生儿的风险,应权衡本品治疗对女性患者的获益来决策。 6.尚未确定本品在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老年患者中无需调整剂量。 7.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8.在使用该药前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十、替雷利珠单抗Tisle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0mg(10ml)/瓶 适应证:联合吉西他滨和顺铂用于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为200mg/次,每3 周一次,静脉输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3.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用。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4.目前尚无针对重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肝功能损伤以及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损伤及轻中度肾功能损伤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谨慎使用,如需使用,无需调整剂量。 5.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5 个月内停止哺乳。育龄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本品给药后至少5 个月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6.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十一、普拉替尼Pralse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100mg 适应证:本品适用于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RET 突变型甲状腺髓样癌(MTC)的成人和12 岁及以上儿童患者的治疗,以及需要系统性治疗且放射性碘难治(如果放射性碘适用)的晚期或转移性RET 融合阳性甲状腺癌成人和12 岁及以上儿童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为4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使用本品治疗前必须明确有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到RET 基因融合(甲状腺癌)或突变(甲状腺髓样癌)。 3.空腹状态下口服,即服用本品前至少2 小时以及服用本品后至少1 小时请勿进食。如果漏服本品,应在当天尽快补服。在第二天重新恢复本品的常规日剂量服药计划。若在服用本品后发生呕吐请勿补服额外剂量,但可按计划继续服用下个剂量。 4.避免本品与CYP3A 强效诱导剂联合用药。若无法避免,应从本品与CYP3A 强效诱导剂联合用药的第7 天开始,将本品的起始剂量增至当前剂量的两倍。在停用诱导剂至少14天后,按与CYP3A 强效诱导剂联合治疗之前的剂量重新恢复本品用药。 5.尚无中重度肝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轻度肝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确定本品在重度肝损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建议使用。 6.基于动物研究结果及本品的作用机制,妊娠女性服用本品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尚无妊娠女性服用本品的相关数据提示存在药物相关风险。妊娠大鼠在器官形成期经口给予普拉替尼,母体暴露水平低于人体400mg 每日一次临床剂量给药的暴露量时,可导致畸形和胚胎致死。妊娠期女性禁用。 7.尚无普拉替尼或其代谢产物是否通过乳汁分泌,或对母乳喂养婴儿或乳汁量产生影响的数据。由于本品可能导致母乳喂养婴儿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因此建议哺乳期女性在服用本品期间及末次服用本品后3 周内不要母乳喂养。 8.已在RET 突变型MTC 和RET 融合甲状腺癌儿童患者(12岁及以上)中确定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成人患者中开展的一项关于本品的充分、严格的对照研究以及额外的群体药代动力学数据,支持本品在12 岁及以上儿童患者中的使用。群体药代动力学数据显示,年龄和体重对普拉替尼的药代动力学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影响,预计普拉替尼在成人和12 岁及以上儿童患者中的暴露量相似,且因为RET 突变型MTC 和RET 融合甲状腺癌病程在成人和儿童患者中足够相似,故可将成人数据外推至儿童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