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

2024-6-22 15:41|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4949|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第一部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各系统肿瘤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附表1 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和治疗调整方案;附表2 免疫相关毒性后重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注意事项;附表3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分 ...


生殖系统肿瘤用药

一、奥拉帕利Olaparib

制剂与规格:片剂:100mg150mg

适应证:

1.携带胚系或体细胞BRCA 突变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初治成人患者在一线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2.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3.奥拉帕利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同源重组修复缺陷阳性的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一线含铂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奥拉帕利联合贝伐珠单抗方案用于一线维持治疗的适应证基于Ⅲ期PAOLA-1 研究结果。

2.推荐剂量为成人患者300mg/次,每天两次,口服。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8 周内开始本品治疗。推荐疗程:BRCA突变的晚期卵巢癌的一线维持治疗可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完成2 年治疗。2 年治疗后,完全缓解(影像学无肿瘤证据)的患者应停止治疗,影像学显示有肿瘤且临床医师认为患者能从持续治疗中进一步获益的情况下可以继续治疗超过2 年。铂敏感的复发性卵巢癌的维持治疗可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3.应整片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掰断药片。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

4.如果患者漏服一剂药物,无需补服,仍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剂量。

5.患者应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血液学毒性恢复之后(血红蛋白、血小板和中性粒细胞水平应恢复至≤CTCAE 1级),才开始本品治疗。在治疗最初的12 个月内,推荐在基线进行全血细胞检测,随后每月监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

6.用药期间常见的各类不良反应为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恶心、呕吐、腹泻、上呼吸道感染、疲乏、食欲下降、关节痛、肌痛、味觉障碍和头痛等,其中发生率最高的不良反应依次为恶心、疲乏和贫血,大多为12级不良反应,34 级的贫血发生率约为20%

7.34 级不良反应可通过治疗中断来管理。待症状恢复至≤1 级时,重新开始原剂量或减量治疗。

8.如果需要减量,推荐剂量减至250mg/次,每天两次,即每天总剂量为500mg。如果需要进一步减量,则推荐剂量减至200mg/次,每天两次,即每天总剂量为400mg

9.不推荐本品与CYP3A 强效或中效抑制剂联合使用,如果必须联合使用CYP3A 强效抑制剂,推荐将本品剂量减至100mg/次,每天两次,如果必须联合使用CYP3A 中效抑制剂,推荐将本品剂量减至150mg/次,每天两次。

 

二、尼拉帕利Niraparib

制剂与规格:胶囊:100mg

适应证:

1.本品适用于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对一线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2.本品适用于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介绍:(1)卵巢癌一线维持治疗:对于体重<77kg 或基线血小板计数<150×109/L 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2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对于体重≥77kg 且基线血小板计数≥150×109/L 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3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患者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12 周内开始本品治疗。(2)复发性卵巢癌维持治疗:对于体重<77kg 或基线血小板计数<150×109/L 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2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对于体重≥77kg 且基线血小板计数≥150×109/L 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3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患者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8周内开始本品治疗。(3)经过三次或三次以上化疗后的卵巢癌治疗:推荐剂量为300mg/次,每天一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在每天大致相同时间服用,应整粒吞服,不应溶解或打开胶囊。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睡前给药可能会减少恶心。

3.如果患者呕吐或漏服一剂药物,不应追加剂量,而应在第2 天的常规时间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

4.患者应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血液学毒性恢复之后(基线血液学参数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5×109/L,血小板≥100×109/L,且血红蛋白≥90g/L),才开始本品治疗。在治疗最初的12 个月内,推荐第1 个月内每周检测一次全血细胞计数,在接下来11 个月的治疗中每月检测一次,1 年后定期检测。如果患者发生重度持续性血液学毒性反应,且在暂停用药后28 天内仍未好转,应停用本品,并转诊患者至血液科,进行进一步检查,包括骨髓分析和血液样本遗传学分析。本品治疗期间应监测血压和心率,前2 个月至少每周监测一次,然后第1 年内每月监测一次,此后定期监测。密切监测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尤其是冠状动脉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和高血压的患者),如有必要,应采用降压药和调整剂量的方式控制血压。

5.用药期间常见的各类不良反应为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恶心、呕吐、腹泻、便秘、腹痛/腹胀、消化不良、口干、疲乏、食欲减退、泌尿系统感染、AST/ALT水平升高、关节痛、肌痛、头痛、头晕、味觉障碍、失眠等。尼拉帕利用于中国铂敏感复发卵巢癌维持治疗的NORA 研究和中国晚期卵巢癌一线维持治疗的PRIME 研究数据显示发生率最高的不良反应包括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和贫血,大多为12 级不良反应,34 级的发生率为6.7%20.3%

6.34 级不良反应可通过治疗中断和对症处理来管理。对于非血液学毒性,待症状恢复至≤1 级时,重新开始原剂量或减量治疗。对于血液学毒性,当中性粒细胞绝对数恢复至≥1.5×109/L,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109/L,且血红蛋白恢复至≥90g/L 时,重新开始原剂量或减量治疗。

7.如果需要减量,推荐按照下表执行。

24 尼拉帕利剂量调整

剂量降低方案

剂量调整水平

起始剂量水平

200mg/次,每天一次

300mg/次,每天一次

首次剂量下调

100mg/次,每天一次

200mg/次,每天一次

2 次剂量下调

停用本品

100mg/次,每天一次a

a.如果需要进一步下调至100mg/次,每天一次以下,则停用本品。

8.本品通过羧酸酯酶进行代谢,在与CYP 诱导剂和CYP抑制剂联合使用时,无需调整剂量。

9.特殊人群用药:对于轻中度肝功能损伤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目前尚无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这些患者应慎用;对于轻中度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目前尚无重度肾功能损伤或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终末期肾病患者的数据,这些患者应慎用;尚未确定本品在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于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剂量。年龄≥75 岁的患者临床数据有限。

注:2023 年《NCCN 卵巢癌包括输卵管癌及原发性腹膜癌临床实践指南(第1 版)》撤

回了尼拉帕利维持治疗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的部分适应证,仅限尼拉帕利用于致病或疑似致病的胚系BRCA 突变的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的维持治疗。该修订是基于尼拉帕利全球Ⅲ期临床试验NOVA 研究总生存期的最终结果,NOVA 研究中,非胚系BRCA 突变人群尼拉帕利组总生存期31.1 个月,安慰剂组36.5 个月,HR 1.1095% CI0.8311.459)。尼拉帕利目前中国适应证尚无变化,但使用于非胚系BRCA 突变的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患者时,应关注这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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