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

2024-6-22 15:41|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5045|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第一部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各系统肿瘤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附表1 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和治疗调整方案;附表2 免疫相关毒性后重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注意事项;附表3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分 ...


三、氟唑帕利Fluzoparib

制剂与规格:胶囊:50mg

适应证:

1.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2.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胚系BRCA 突变的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为150mg/次,每天两次(早晚各一次),口服。患者在开始接受本品治疗后,应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针对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的维持治疗,患者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48 周内开始本品治疗。

2.应整粒吞服。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推荐进餐后服用)。

3.如果患者漏服一剂药物,无需补服,仍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剂量。

4.患者应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血液学毒性恢复之后(血红蛋白、血小板和中性粒细胞水平应恢复至≤CTCAE 1级),才开始本品治疗。在治疗最初的3 个月内,推荐在基线进行全血细胞检测,随后每2 周监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对于心脑血管高危患者,需要加强贫血相关监测,必要时调整剂量。

如果患者出现重度或输血依赖性的血液学毒性,应中断治疗,并且应进行相关的血液学检测。如果本品给药中断4周后血液指标仍存在临床异常,则推荐骨髓分析和/或血细胞遗传学分析。

5.用药期间常见的各类不良反应(发生率≥10%,按发生率高低排序)为贫血、恶心、白细胞减少症、乏力、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腹痛、呕吐、食欲减退、淋巴细胞减少症、血肌酐升高、血脂异常、头晕。大多为12级不良反应,3 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2%)包括: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和淋巴细胞减少症。多数不良反应通过剂量暂停或纠正治疗均能恢复。

6.34 级不良反应可通过治疗中断来管理。待症状恢复至≤1 级时,重新开始原剂量或减量治疗。

7.如果需要减量,推荐剂量减至100mg/次,每天两次,即每天总剂量为200mg。如果需要进一步减量,则推荐剂量减至50mg/次,每天两次,即每天总剂量为100mg

8.本品治疗期间应避免使用CYP3A4 抑制剂和诱导剂。前者会加重本品的毒性,如果必须使用需降低本品使用剂量;后者则会显著降低本品疗效。在停止联合使用CYP3A4 强效抑制剂且至该药物清除57 个半衰期后,可恢复氟唑帕利至原给药剂量和频率。如与CYP3A4 中效抑制剂联合使用时,建议下调氟唑帕利剂量至50mg。同时避免食用含有CYP3A4抑制剂的食物,如西柚(西柚汁)和酸橙(酸橙汁)。

 

四、帕米帕利Pamiparib

制剂与规格:胶囊:20mg

适应证:帕米帕利适用于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胚系BRCA 突变的复发性晚期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帕米帕利推荐剂量为60mg/次,每天两次,口服,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建议患者在每天大致相同时间点口服给药,本品应整粒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打开胶囊。本品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

3.如果患者发生呕吐或漏服一次药物,不应额外补服,应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

4.在接受本品治疗的317 例患者中[BGB-290-102 患者例数(N)=128BGB-290-AU-002N)=101 BGB-290-201N)=88],发生率≥10%的不良反应包括:贫血、恶心、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呕吐、疲乏、血小板减少症、食欲减退、腹泻、腹痛、AST 升高、ALT 升高、血胆红素升高以及淋巴细胞减少症。

5.为管理帕米帕利的血液学不良反应,需定期检测全血细胞计数。建议在治疗的前3 个月内每周检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

6.为管理药物不良反应,可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考虑暂停治疗或减量。第1 次推荐剂量减至40mg/次,每天两次。如果需要进一步减量,则推荐剂量减至20mg/次,每天两次参见表25。针对非血液学和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要求参见表26 和表27

25 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水平下调方案

剂量降低方案

剂量调整水平

推荐起始剂量

60mg/次,每天两次

1 次剂量下调

40mg/次,每天两次

2 次剂量下调

20mg/次,每天两次

:本品最多可进行两次剂量水平的下调。

 

26 针对非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

剂量调整

CTCAE*3 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不能通过预防治疗,或经过治疗不良反应仍持续存在

暂停服用本品不超过28 天直至不良反应缓解在下调的剂量下恢复本品治疗

治疗后持续存在的CTCAE 4 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

永久停用

*注:按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通用术语评估标准4.03 版(NCI-CTCAEv4.03)确定严重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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