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0 儿童患者恩曲替尼的减量方案
5.CYP3A 强效或中效抑制剂合并用药:在成人患者中,应避免与强效或中效CYP3A 抑制剂合并服用,或者合并服用时间应限制在14 天以内。如果合并服用无法避免,则与强效CYP3A 抑制剂合并服用时,应将恩曲替尼剂量降至100mg每天一次,与中效CYP3A 抑制剂合并服用时,应将恩曲替尼剂量降至200mg 每天一次。在停止合并服用的强效或中效CYP3A 抑制剂后,可以恢复恩曲替尼至合并用药前的剂量。半衰期长的CYP3A4 抑制剂可能需要洗脱期。在年满12 岁的儿童患者中,应该避免合并服用强效或中效CYP3A 抑制剂。 CYP3A 诱导剂合并用药:在成人和儿童患者中,应避免合并服用CYP3A 诱导剂。 6.特殊人群剂量说明:儿童:尚未确立恩曲替尼在12
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人:年龄≥ 65 岁的患者无需调整恩曲替尼剂量。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中研究恩曲替尼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然而,由于恩曲替尼的肾脏消除率可忽略不计,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建议调整剂量。尚未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研究恩曲替尼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7.驾驶和操纵机械的能力:恩曲替尼可能影响驾驶和操纵器械的能力。应告知患者,在恩曲替尼治疗期间出现认知不良反应、晕厥、视物模糊或头晕时避免驾驶或操纵机械,直至症状消退。 三、恩沃利单抗Envafol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200mg(1ml)/瓶 适应证:适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高度微卫星不稳定型或错配修复基因缺陷型的既往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且无满意替代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瘤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恩沃利单抗获批的剂量是150mg/次,每周一次,皮下注射,或300mg/次,每2 周一次,皮下注射。 2.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恩沃利单抗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影像学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3.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用,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4.发生4 级或复发性3 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 级或3 级不良反应,应永久停用恩沃利单抗。如果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用恩沃利单抗。 5.老年患者(≥65 岁)建议在医师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调整剂量。轻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 6.本品被注射的部位必须没有活动性皮肤病,包括晒伤、皮疹、发炎、感染、牛皮癣活跃区、纹身和疤痕等。注射速度建议不应快于0.06ml/s[按推荐剂量150mg(0.75ml)计算,注射时间不应少于13 秒]。 7.对于1~2 级注射部位反应,通常无需停药。根据临床需要予以对症治疗,并密切观察。对于3~4 级注射部位反应,应永久停用,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并密切监测患者临床症状及体征直至缓解。对于1 级超敏反应,通常无需停药,予以密切观察和监测。对于2 级超敏反应,应立即停止本品给药。予以苯海拉明50mg 伴或不伴地塞米松10mg 静脉输注,并监测患者直至症状消失。根据观察到的反应强烈程度,应该在下一周期的治疗中提前给予抗组胺药,并且减慢皮下注射本品的速度。对于3~4 级超敏反应,应立即停止本品给药,且后续永久停用。予以苯海拉明50mg 伴或不伴地塞米松10mg 静脉输注,和/或根据需要给予肾上腺素,并监测患者直至症状消失。 8.恩沃利单抗可能引起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建议治疗前进行包括甲状腺功能、心肌酶等的基线检测,在治疗中定期随访用于早期发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恩沃利单抗治疗期间或恩沃利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 个月)。 9.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恩沃利单抗,并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当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改善至≤1 级时,需逐步减量至停药。基于有限的临床研究数据,发生糖皮质激素无法控制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 级,且糖皮质激素剂量已降至≤10mg/d 强的松或等效剂量,则可在最后一次恩沃利单抗给药后12 周内重新开始恩沃利单抗治疗。严重者或诊断存疑者可由消化科、风湿科、皮肤科、呼吸科、肿瘤科等组成的免疫不良反应MDT进行会诊。 四、替雷利珠单抗Tisle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0mg(10ml)/瓶 适应证: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高度微卫星不稳定型或错配修复基因缺陷型的既往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且无满意替代治疗方案的的晚期实体瘤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及毒性。 2.推荐剂量为200mg/次,每3 周一次,静脉输注,第一次输注时间应至少60 分钟,如果耐受良好,则后续每一次输注时间应至少30 分钟。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3.最常见的不良反应(≥10%)为发热、甲状腺功能减退、体重增加、瘙痒症、白细胞减少症、上呼吸道感染、ALT升高、皮疹、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咳嗽、疲乏和血胆红素升高。 4.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5.建议治疗前进行包括甲状腺功能、心肌酶等的基线检测,在治疗中定期随访用于早期发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同时需注意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也可能出现于治疗结束后。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用。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严重者或诊断存疑者可由消化科、风湿科、皮肤科、呼吸科、肿瘤科等组成的免疫不良反应MDT 进行会诊。 6.目前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调整剂量。 7.目前尚无针对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调整剂量。 8.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5 个月内停止哺乳。育龄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本品给药后至少5 个月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9.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