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

2024-6-22 15:41|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4950|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第一部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各系统肿瘤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附表1 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和治疗调整方案;附表2 免疫相关毒性后重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注意事项;附表3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分 ...


附表2 免疫相关毒性后重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注意事项

心血管

1级心肌炎:症状消退后考虑重启治疗

24级心肌炎:永不考虑重启免疫治疗

内分泌

甲状腺: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停药。对于类似Graves 病的症状性甲状腺功能

亢进,考虑暂停免疫治疗,并在检查完成后且有证据表明甲状腺功能及症状改善后可重启免疫治疗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促甲状腺激素和/或促性腺激素缺乏,但没有症状性垂体肿胀的垂体炎:在接受激素替代治疗后,可以重启免疫治疗

垂体炎伴垂体肿胀症状(如头痛、视觉障碍和/或神经功能障碍):糖皮质激素治疗且与肿胀相关症状消退后,考虑重启免疫治疗

1 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酮症酸中毒纠正且血糖水平稳定后,考虑重启免疫治疗

原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在适当的替代内分泌治疗后,可继续免疫治疗

24irAE:根据指南暂停免疫治疗;在改善至≤1 级时,请眼科会诊考虑重启免疫治疗,出现重度葡萄膜炎或巩膜外层炎(G3G4),永不考虑重启免疫治疗

胃肠道

PD-1/PD-L1 抑制剂:23 级结肠炎后,在症状缓解至≤1 级重启免疫治疗。

在极少数情况下,患者无法完全减量停用糖皮质激素,且症状未消退,可在患者仍使用≤10mg/d 强的松等效剂量的情况下重启免疫治疗。恢复PD-1/PD-L1 抑制剂治疗后,考虑联合使用维多利珠单抗CTLA-4 药物;如果irAE 重或危及生命,则停药

*请勿补用因irAE /或糖皮质激素治疗而错过的剂量

根据指南暂停免疫治疗;在症状改善至≤1 级时,如果肌酐稳定,可在同时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下重启免疫治疗

重新开始免疫治疗后,每23 周监测肌酐或根据临床指征更频繁地监测肌酐。如果肌酐保持稳定,考虑延长两次肌酐检查之间的间隔时间

重度(34 级)蛋白尿:永不考虑重启免疫治疗

对于已缓解的G2 /G3 肾脏irAE:如果有临床指征,至少在暂停ICI

疗≥2 个月后,可考虑重启免疫治疗

肝脏

转氨酶升高,不伴胆红素升高:发生2 irAE 后,在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

酶恢复至基线水平,糖皮质激素逐渐减量至≤10mg/d 强的松等效剂量后考虑重启免疫治疗

3 级肝炎:如果使用CTLA-4 抑制剂联合PD-1/PD-L1 抑制剂治疗,仅重新开

PD-1/PD-L1 抑制剂治疗

重度或危及生命(4 级)的肝炎:永不考虑重启免疫治疗

进行性1 级非感染性肺炎:影像学有改善证据,考虑重启免疫治疗

2 级:肺炎缓解至≤1 级且患者停用糖皮质激素剂量≤10mg/d 强的松,则重

启免疫治疗

重度(34 级)肺炎:永不考虑重启免疫治疗

肌肉、骨骼

炎性关节炎(中度至重度irAE 暂停治疗):待病情稳定或得到充分治疗后重启免疫治疗。对于显著损害日常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的重度炎性关节炎,永不考虑重启免疫治疗

神经系统

重症肌无力:2 级且经糖皮质激素治疗缓解后,可以重启治疗,而34 级则

永不考虑重启治疗

格林-巴利综合征:任何级别的格林-巴利综合征均永不考虑重启治疗

周围神经病变:12 irAE,暂停治疗,如果症状消退至≤1 级或患者的孤

立性疼痛感觉神经病变得到良好控制,考虚重启免疫治疗

无菌性脑膜炎:轻度至中度irAE,如果症状缓解至0 级,考虑重启免疫治疗

脑炎:在中度至重度脑炎(24 级)的情况下,永不考虑重启免疫治疗

横贯性脊髓炎:任何级别横贯性脊髓炎永不考虑重启免疫治疗

胰腺

有症状的2 级胰腺炎,如果已经没有胰腺炎的临床或影像学证据,且淀粉酶、脂肪酶恢复正常,可以考虑重启免疫治疗

34 级胰腺炎永不考虑重启免疫治疗

皮肤

斑丘疹和/或瘙痒:在症状缓解至≤1 级(即,皮肤状况良好且只需局部干预),

可以考虑重启免疫治疗

重度(34 级)或危及生命的大疱性疾病(包括Stevens-Johnson 综合征和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永不考虑重启免疫治疗

注:本表内容来源:NCCN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毒性管理指南V 1.2022

 

一般原则:

1.在发生重大irAE 后考虑重启免疫治疗时应谨慎。重启免疫治疗应按以下情况密切随访,以监测复发症状。

1.1 如重启免疫治疗后毒性复发,则永久终止免疫治疗。

1.2 重启免疫治疗前评估患者的肿瘤状态,如果ICI 治疗达到客观缓解(完全或部分缓解),由于毒性复发风险,不建议重启免疫治疗,应与患者讨论重启免疫治疗的风险/获益。

2.一种免疫治疗引起重度irAE 的情况下,通常需要永久停用这种免疫治疗,而在中度irAE 情况下,则可能需要永久停用这类免疫疗法。如患者在接受含伊匹木单抗的治疗方案后出现3 级或4 级毒性,在早期毒性消退后,后期可考虑采用PD-1 抑制剂或PD-L1 抑制剂单药治疗。

3.除一些例外情况,2 irAE 消退至≤1 级后可考虑重启免疫治疗。

4.irAE 暂停免疫治疗后,在重启免疫治疗前,建议咨询相应器官专家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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