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 国卫人口发〔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指导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的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推动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12日
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指导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大纲。 二、本大纲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提供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可参照执行。 三、托育机构保育是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创设适宜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 四、托育机构保育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尊重儿童。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儿童权利。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婴幼儿全面发展。 (二)安全健康。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切实做好托育机构的安全防护、营养膳食、疾病防控等工作。 (三)积极回应。提供支持性环境,敏感观察婴幼儿,理解其生理和心理需求,并及时给予积极适宜的回应。 (四)科学规范。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和活动,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
第二章 目标与要求 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应当遵循婴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婴幼儿身体发育和心理发展。保育重点应当包括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
一、营养与喂养 (一)目标。 1.获取安全、营养的食物,达到正常生长发育水平; 2.养成良好的饮食行为习惯。 (二)保育要点。 1.
7-12个月 (1)继续母乳喂养,不能继续母乳喂养的婴儿使用配方奶喂养。 (2)及时添加辅食,从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开始,遵循由一种到多种、由少到多、由稀到稠、由细到粗的原则。辅食不添加糖、盐等调味品。 (3)每引入新食物要密切观察婴儿是否有皮疹、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 (4)注意观察婴儿所发出的饥饿或饱足的信号,并及时、恰当回应,不强迫喂食。 (5)鼓励婴儿尝试自己进食,培养进餐兴趣。 2.
13-24个月 (1)继续母乳或配方奶喂养,可以引入奶制品作为辅食,每日提供多种类食物。 (2)鼓励和协助幼儿自己进食,关注幼儿以语言、肢体动作等发出进食需求,顺应喂养。 (3)培养幼儿使用水杯喝水的习惯,不提供含糖饮料。 3.
25-36个月 (1)每日提供多种类食物。 (2)引导幼儿认识和喜爱食物,培养幼儿专注进食习惯、选择多种食物的能力。 (3)鼓励幼儿参与协助分餐、摆放餐具等活动。 (三)指导建议。 1.制定膳食计划和科学食谱,为婴幼儿提供与年龄发育特点相适应的食物,规律进餐,为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婴幼儿提供喂养建议。 2.为婴幼儿创造安静、轻松、愉快的进餐环境,协助婴幼儿进食,并鼓励婴幼儿表达需求、及时回应,顺应喂养,不强迫进食。 3.有效控制进餐时间,加强进餐看护,避免发生伤害。
二、睡眠 (一)目标。 1.获得充足睡眠; 2.养成独自入睡和作息规律的良好睡眠习惯。 (二)保育要点。 1.
7-12个月 (1)识别婴儿困倦的信号,通过常规睡前活动,培养婴儿独自入睡。 (2)帮助婴儿采用仰卧位或侧卧位姿势入睡,脸和头不被遮盖。 (3)注意观察婴儿睡眠状态,减少抱睡、摇睡等安抚行为。 2.
13-24个月 (1)固定幼儿睡眠和唤醒时间,逐渐建立规律的睡眠模式。 (2)坚持开展睡前活动,确保幼儿进入较安静状态。 (3)培养幼儿独自入睡的习惯。 3.
25-36个月 (1)规律作息,每日有充足的午睡时间。 (2)引导幼儿自主做好睡眠准备,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 (三)指导建议。 1.为婴幼儿提供良好的睡眠环境和设施,温湿度适宜,白天睡眠不过度遮蔽光线,设立独立床位,保障安全、卫生。 2.加强睡眠过程巡视与照护,注意观察婴幼儿睡眠时的面色、呼吸、睡姿,避免发生伤害。 3.关注个体差异及睡眠问题,采取适宜的照护方式。
三、生活与卫生习惯 (一)目标。 1.学习盥洗、如厕、穿脱衣服等生活技能; 2.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二)保育要点。 1.
7-12个月 (1)及时更换尿布,保持臀部和身体干爽清洁。 (2)生活照护过程中,注重与婴儿互动交流。 (3)识别及回应婴儿哭闹、四肢活动等表达的需求。 2.
13-24个月 (1)鼓励幼儿及时表达大小便需求,形成一定的排便规律,逐渐学会自己坐便盆。 (2)协助和引导幼儿自己洗手、穿脱衣服等。 (3)引导和帮助幼儿学会咳嗽和打喷嚏的方法。 3.
25-36个月 (1)培养幼儿主动如厕。 (2)引导幼儿餐后漱口,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正确洗手,认识自己的毛巾并擦手。 (3)鼓励幼儿自己穿脱衣服。 (三)指导建议。 1.保持生活场所的安全卫生,预防异物吸入、烧烫伤、跌落伤、溺水、中毒等伤害发生。 2.在生活中逐渐养成婴幼儿良好习惯,做好回应性照护,引导其逐步形成规则和安全意识。 3.注意培养婴幼儿良好的用眼习惯,限制屏幕时间。 4.注意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预防龋齿。 5.在各生活环节中,做好观察,发现有精神状态不良、烦躁、咳嗽、打喷嚏、呕吐等表现的婴幼儿,要加强看护,必要时及时隔离,并联系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