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国卫人口发〔2021〕2号)

2021-1-23 17:34|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1328|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为指导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的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 ... . ...


 

四、动作

(一)目标

1.掌握基本的大运动技能;

2.达到良好的精细动作发育水平。

(二)保育要点

1. 7-12个月

1)鼓励婴儿进行身体活动,尤其是地板上的游戏活动。

2)鼓励婴儿自主探索从躺位变成坐位,从坐位转为爬行,逐渐到扶站、扶走。

3)提供适宜的玩具,促进抓、捏、握等精细动作发育。

2. 13-24个月

1)鼓励幼儿进行形式多样的身体活动,为幼儿提供参加爬、走、跑、钻、踢、跳等活动的机会。

2)提供多种类活动材料,促进涂画、拼搭、叠套等精细动作发育。

3)鼓励幼儿自己喝水、用小勺吃饭、自己翻书等。

3. 25-36个月

1)为幼儿提供参加走直线、跑、跨越低矮障碍物、双脚跳、单足站立、原地单脚跳、上下楼梯等活动的机会。

2)提供多种类活动材料,促进幼儿搭建、绘画、简单手工制作等精细动作发育。

3)鼓励幼儿自己用水杯喝水、用勺吃饭、协助收纳等。

(三)指导建议

1.在各个生活环节中,创造丰富的身体活动环境,确保活动环境和材料安全、卫生。

2.充分利用日光、空气和水等自然条件,进行身体锻炼,保证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3.安排类型丰富的活动和游戏,并保证每日有适宜强度、频次的大运动活动。做好运动中的观察及照护,避免发生伤害。

4.关注患病婴幼儿。处于急慢性疾病恢复期的婴幼儿,及时调整活动强度和时间;发现运动发育迟缓婴幼儿,给予针对性指导,及时转介。

 

五、语言

(一)目标

1.对声音和语言感兴趣,学会正确发音;

2.学会倾听和理解语言,逐步掌握词汇和简单的句子;

3.学会运用语言进行交流,表达自己的需求;

4.愿意听故事、看图书,初步发展早期阅读的兴趣和习惯。

(二)保育要点

1. 7-12个月

1)经常和婴儿说话,引导其对发音产生兴趣,模仿和学习简单的发音。

2)向婴儿复述生活中常见物品和动作,帮助其逐渐理解简单的词汇。

3)引导婴儿使用简单的声音、表情、动作、语言表达自己的需求。

4)为婴儿选择合适的图画书,朗读简单的故事或儿歌。

2. 13-24个月

1)培养幼儿正确发音,逐步将语言与实物或动作建立联系。

2)鼓励幼儿模仿和学习使用词语或短句表达自己的需求。

3)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乐意执行简单的语言指令,积极使用语言进行交流。

4)提供机会让幼儿多读绘本、多听故事、学念儿歌。

3. 25-36个月

1)指导幼儿正确地运用词语说出简单的句子。

2)鼓励幼儿用语言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感受。

3)创造条件和机会,使幼儿多听、多看、多说、多问、多想,谈论生活中的所见所闻。

4)培养幼儿阅读的兴趣和能力,学讲故事、学念儿歌。

(三)指导建议

1.创设丰富和应答的语言环境,提供正确的语言示范,保持与婴幼儿的交流与沟通,引导其倾听、理解和模仿语言。

2.为不同月龄婴幼儿提供和阅读适合的儿歌、故事和图画书,培养早期阅读兴趣和习惯。

3.关注语言发展迟缓的婴幼儿,并给予个别指导。

 

六、认知

(一)目标

1.充分运用各种感官探索周围环境,有好奇心和探索欲;

2.逐步发展注意、观察、记忆、思维等认知能力;

3.学会想办法解决问题,有初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二)保育要点

1. 7-12个月

1)提供有利于视、听、触摸等材料,激发婴儿的观察兴趣。

  2)鼓励婴儿调动各种感官,感知物体的大小、形状、颜色、材质等。

3)引导婴儿观察周围的事物,模仿所看到的某些事物的声音和动作。

2. 13-24个月

1)引导幼儿运用各种感官探索周围环境,逐步发展注意、记忆、思维等认知能力。

2)鼓励幼儿辨别生活中常见物体的大小、形状、颜色、软硬、冷热等明显特征。

3)鼓励幼儿在操作、摆弄、模仿等活动中想办法解决问题。

3. 25-36个月(1)引导幼儿运用各种感官反复持续探索周围环境,逐步巩固和加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

2)启发幼儿观察辨别生活中常见物体的特征和用途,进行简单的分类,并感受生活中的数学。

3)培养幼儿在感兴趣的事情上能够保持一定的专注力。

4)通过各种游戏和活动,鼓励幼儿主动思考、积极提问并大胆猜想,激发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三)指导建议

1.创设环境,促进婴幼儿通过视、听、触摸等多种感觉活动与环境充分互动,丰富认识和记忆经验。

2.保护婴幼儿对周围事物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耐心回应婴幼儿的问题,鼓励自己寻找答案。

3.在确保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婴幼儿的主动探索。

 

七、情感与社会性

(一)目标

1.有安全感,能够理解和表达情绪;

2.有初步的自我意识,逐步发展情绪和行为的自我控制;

3.与成人和同伴积极互动,发展初步的社会交往能力。

(二)保育要点

1. 7-12个月

1)观察了解不同月龄婴儿的需要,把握其情绪变化,尊重和满足其爱抚、亲近、搂抱等情感需求。

2)引导婴儿理解和辨别高兴、喜欢、生气等不同情绪。

3)敏感察觉婴儿情绪变化,理解其情感需求并及时回应。

4)创设温暖、愉快的情绪氛围,促进婴儿交往的积极性。

2. 13-24个月

1)引导幼儿用表情、动作、语言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

2)培养幼儿愉快的情绪,及时肯定和鼓励幼儿适宜的态度和行为。

3)拓展交往范围,引导幼儿认识他人不同的想法和情绪。

4)引导幼儿理解并遵守简单的规则。

3. 25-36个月  

1)谈论日常生活中幼儿感兴趣的人和事,引导其通过语言和行为等方式表达情绪情感。

2)鼓励幼儿进行情绪控制的尝试,指导其学会简单的情绪调节策略。

3)创设人际交往的机会和条件,使幼儿感受与人交往的愉悦。

4)帮助幼儿理解和遵守简单的规则,初步学习分享、轮流、等待、协商,尝试解决同伴冲突。

(三)指导建议

1.观察了解每个婴幼儿独特的沟通方式和情绪表达特点,正确判断其需求,并给予及时、恰当的回应。

2.与婴幼儿建立信任和稳定的情感联结,使其有安全感。

3.建立一日生活和活动常规,开展规则游戏,帮助婴幼儿理解和遵守规则,逐步发展规则意识,适应集体生活。

4.创造机会,支持婴幼儿与同伴和成人的交流互动,体验交往的乐趣。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一、托育机构是实施保育的场所,应当提供健康、安全、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配置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游戏材料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规模,配备符合要求的保育人员。

二、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保育的组织与管理,指导、检查和评估保育人员的工作。

三、托育机构保育人员是保育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和活动组织,主动了解和满足婴幼儿不同的发展需求,平等对待每一个婴幼儿,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

四、保育工作应当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制订科学的保育方案,合理安排婴幼儿饮食、饮水、如厕、盥洗、睡眠、游戏等一日生活和活动,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

五、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和安全防护监控制度,制定安全防护、传染病防控等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注意防范和避免伤害,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六、托育机构应当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整合各方资源支持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向家庭、社区宣传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提供照护服务和指导服务,帮助家庭增强科学育儿能力。

12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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