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新旧业务范围转并表 业务范围类别 | 2012年版业务范围 | 新版业务范围 | 第一类 业务范围 | 煤炭采选业 | 采矿业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 | 化工、石化及医药 | 化工、石化及医药 | 冶金、建材 | 冶金、建材 | 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 | 机械制造、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 | 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 | 工程建筑业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 | 第二类 业务范围 | 核电站、大型辐照装置和中、高能加速器 | 核设施 | 核燃料循环 | 核技术工业应用 | 核技术工业应用 |
注:现有机构资质延续时满足如下任一要求的,从“2012年版业务范围”直接转并对应的“新版业务范围”:1.从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相应行业职业卫生检测或评价项目不少于5项;2.需转并认定为新版业务范围的行业工程技术人员满足相应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