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7号) ... ... ...

2021-1-26 19:14|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1025|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本指南适用于从境外进口到我国的物品(冷链物品除外)的加工、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各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进口冷链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冠病毒防控参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执行,消 ...


三、从业人员管控要求

涉及进口物品加工、装卸、运输、贮存、销售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落实新冠病毒防控管理措施,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新冠病毒的传播。

(一)一般要求。

1.新上岗员工健康登记。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上岗员工做好28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对有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员工应当按属地要求进行管理。鼓励新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员工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当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员工日常健康监测。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在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区域入口设置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有条件的单位,可定期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至少每7天开展1次员工及共同生活家属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及中高风险地区和入境人群接触史排查。因病缺勤人员应当主动报备缺勤原因和健康状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记录。落实员工宿舍和餐饮管理措施,合理安排员工作业班次,实行“一米线”安全距离,减少员工密切接触。

3.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其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落实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允许其进入。对有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外来人员应当按属地要求进行管理。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4.个人防护一般要求。

1)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发充足的、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废弃个人防护用品收集设施以及工作服洗消设施。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当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应当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不可将工作服带出工作场所。在未戴手套以及更换手套间隙时洗手,避免防护用品二次污染。

2)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3)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进口物品后,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共物品后,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酒精类洗手液、消毒剂和纸巾对手进行消毒。

5.从业人员返岗。根据生产经营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和健康档案,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疑似或者感染新冠病毒员工的治疗和康复状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症状消退,并且间隔至少24小时的两次PCR核酸检测均呈阴性的,可解除隔离返岗;对于无法进行检测的情况,在症状消退14天后,可解除隔离返岗。对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从业人员返岗前也应当符合上述控制要求。

6.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组织对本单位高风险岗位人员正确穿戴防护用品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关键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重点岗位人员防护要求。

除做好个人防护一般要求外,高风险岗位一线从业人员还应当做好以下个人防护工作:

1.进口物品装卸、搬运、加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全程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物品表面频繁接触体表、手触摸口眼鼻。如果作业过程中手套、口罩弄湿、弄脏或破损,应当立即更换,作业完毕后应当立即洗手洗脸。长期从事进口物品装卸、运输的装卸工、司机和其他直接接触进口物品的一线工作人员,应当每7天做一次核酸检测;短期或临时从业人员,应当在每次工作任务结束后做一次核酸检测。

2.在进口物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员工之间应当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其可行措施包括:采取只在生产线一侧设置工作台、错位生产或者在生产线中间装配挡板等方式,防止员工出现面对面的情况;严格限制员工数量,排除一切非必要人员;将员工分成工作组或团队,同时减少工作组之间的交流和相互影响。

3.合理控制进入进口物品销售区域的顾客数量,避免聚集和拥挤,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密闭空间还应当适度增加间隔距离。特别是在拥挤的区域,如服务台和收银台等,可使用地面标记引导顾客有序排队,保持距离;在收银台和柜台设置玻璃屏障,鼓励使用非接触式支付,以减少接触。

(三)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进口物品生产经营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进口物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经营。

四、设施与环境消毒要求

(一)运输工具。

司机在传输、递交配送文件前应当洗手或消毒,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中。对于重复使用的容器,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毒。应当确保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及容器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车辆运载一批进口物品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车内人员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按键、推车扶手、移动设备等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及车厢内外及时进行彻底消毒。

(二)贮存设施。

每周对仓库内部环境、货架等进行清洁消毒。每班次作业完成后,对作业工具实施消毒。

(三)生产加工场所。

1.普通厂区优先选择自然通风,如条件不具备可辅以机械通风。密闭厂区应当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应当有完善的下水道,并保持畅通。

2.增加对原料加工处理各环节生产车间环境、储存仓库等高风险区域的消毒频次,每班次工作结束时需对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特别应当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人员频繁接触的各种操作台面、接触部位(如门把手、开关、器具把手、电话等)、人员密集环境的清洁和消毒。

(四)销售经营场所。

1.对人员频繁接触的各种表面、把手(如门把手、冷藏设备把手、盛放器具把手、推车把手等)、按钮(如计算器、电子称量器具按钮等)等应当定时清洁并消毒。

2.应当保持进口物品加工工具清洁卫生。每次使用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备用。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3.每天经营完毕后,应当对经营区域进行全面消毒。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墙壁等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中高风险地区应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拖布和抹布等保洁用品应当专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处理。

4.警示告知。在入口处设置标志,要求顾客在未佩戴口罩、健康异常、身体不适或有新冠病毒疑似症状时不得入店。按属地要求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定期在进口物品零售区域(商店、卖场、超市)广播或张贴告示,提醒顾客注意保持距离,并注意及时清洁双手。

5.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应当确保工作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或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121日印发

          校对:刘  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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