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 术指导原则(试行)》等5个指导原则的通告(2020年第21号)
为指导我国新冠疫苗的临床研发,提供可参考的技术标准,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mRNA疫苗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附件2)《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非临床有效性研究与评价技术要点(试行)》(附件3)《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附件4)《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试行)》(附件5)。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0年8月14日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药品审评中心 2020年8月
目 录 一、前言 二、药学研究 (一)生产用菌(毒)种研究 (二)生产用细胞基质研究 (三)生产用主要原材料 (四)生产工艺研究 (五)质量研究 (六)质量标准研究 (七)临床试验申请用样品的制造检定记录 (八)初步稳定性试验 (九)直接接触制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来源、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等研究 16 (十)外源因子安全性评价 (十一)临床期间的变更 三、非临床研究 (一)受试物 (二)药效学研究 (三)毒理研究 (四)药代动力学研究 (五)佐剂 四、临床研究 (一)临床试验设计 (二)风险与质量控制 五、参考指导原则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简称新冠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简称新冠病毒)感染所致疾病(COVID-19)的创新型疫苗。为了积极应对COVID-19疫情,国内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加快相关疫苗的研发,结合近期疫苗研发中出现的新问题、疫苗研发工作的新需要,特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目前,新冠疫苗的研发主要包括病毒灭活疫苗、基因工程重组疫苗、病毒载体类疫苗、核酸类疫苗(质粒DNA、mRNA等)等,申请人应根据各类疫苗的作用机制、递呈方式和诱导免疫应答的类型等核心要点,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如果有可替代或适用的其他研究,应提供相应说明以及支持性的理由和依据。 鉴于生物医学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同时也受限于对新冠病毒的生物学特性认知,本技术指导原则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相关研究数据的积累,不断进行完善和适时更新。 在产品研发进程中,申请人可依据相关规定积极与审评机构进行沟通交流。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灭活疫苗、基因工程重组疫苗、病毒载体类疫苗和DNA疫苗的研发,mRNA疫苗相关技术要求将另行制定。 本技术指导原则是在满足注册法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着重提出在新冠病毒疫情应急情况下的相关考量。具体品种(灭活疫苗、基因工程重组疫苗、病毒载体类疫苗、DNA疫苗)研发时可一并参考相关指导原则。 鉴于新冠病毒的生物学特性,为了严格控制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的研制、生产、检验如涉及到野毒株的使用,必须符合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临床试验用样品应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 申请人可参照《中国药典》和国内以及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世卫组织)、ICH等国际机构有关技术要求完成相关部分的研究。既往有关应急疫苗研发或生产的平台知识、工艺知识、产品知识等将有利于本次应急产品研发的评价,鼓励产品知识、工艺知识积累较多的平台化产品与创新结合快速开发。根据各类疫苗的作用机制、递呈方式和免疫应答的诱导等核心要点,对研发制备工艺涉及的重要环节开展研究、建立有效的过程控制条件、技术参数及初步适用的质量控制标准。 新冠疫苗的药学研究针对重大公共卫生紧急需求研发,其阶段性、渐进性的特点需要提前统筹设计考虑,在各阶段若有简化或减免的有关研究,应阐释说明依据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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