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考虑以下质控项目:产品鉴别与mRNA序列确认、含量(mRNA、递送物质及相关辅料)、成品理化特性、纯度及相关杂质残留、生物学活性、安全性指标等。 1.鉴别 应通过适当方法对mRNA及相关递送系统组分进行鉴别。 2.含量检测 应对mRNA含量、mRNA完整性、mRNA纯度、递送系统各组分含量、佐剂含量(如适用)、其他特殊辅料含量(如适用)进行检测。 3.理化特性 包括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关键质控项目,如纳米颗粒粒径及分散系数(PDI)、Zeta电位、pH值等。此外还需包括成品的常规属性检测,如外观、装量/装量差异、可见异物、渗透压、不溶性颗粒、残留水分(如适用)等。 4.纯度及工艺相关杂质残留 包括包封率和工艺相关杂质残留量(如乙醇)等。建议根据贮存过程中脂质组分(如DOPE等)氧化/降解产物情况及其对疫苗安全有效性的影响探索适宜的纯度指标并建立适宜检测方法。 5.生物学活性检测 可采用体外或体内生物学活性检测。研发早期阶段建议根据质量研究部分选择适宜的方法建立体内效力质控检测;必要时,根据产品的作用机理建立细胞免疫检测活性的质控检测。由于生物学活性方法存在较大的变异性,建议设立参考疫苗以适宜的比值方法予以拟定标准限度。 6.安全性指标 通常包括内毒素、异常毒性、无菌检查等。 (五)方法学研究和方法学验证 mRNA原液及其制剂检测过程中选用的检测方法类型、样品的预处理过程(如逆转录、富集、酶切、裂解等)、试验条件等将影响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应对检测方法进行必要的确认,采取多种方法分析mRNA纯度、加帽率、脂质纳米颗粒粒径分布等关键指标,并对不同原理方法的相互佐证,根据方法的灵敏性、准确性、精密性和耐用性等验证结果选择适宜的质控方法。 申报临床时提供的方法学验证资料应能初步证实检测方法的适用性,对重要指标或关键质量属性(如包封率、加帽率、Zeta电位、粒径及其分布、纯度、体外效价、体内效价等)的检测方法,应提供与研发阶段的控制及重要性相符或适用的验证资料;上市阶段应按照相关指导原则提供全面的方法学验证资料。 在申报临床阶段应提供建立的参考品或对照品(包括用于核酸含量、纯度和生物活性,包括全序列测定)来源、制备、检定结果、标定过程及稳定性研究(定期复检)等方面的初步研究资料。
mRNA疫苗稳定性研究与评价应当遵循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的有关指导原则开展研究。 稳定性考察应采用能够反映产品整体质量的敏感指标,应重点考察mRNA的理化特性和表达效率:如包封率、活性物质含量、粒径及其分布、Zeta电位、纳米颗粒的聚集和体内效力,并以pH值、外观和微生物负荷/无菌作为补充。稳定性考察条件应考虑温度变化、pH值变化、光稳定性、湿度(用于冻干的mRNA)或反复冻融(冷冻储存时)、复溶后或使用中稳定性等方面。 疫苗生产过程中各中间产物如需储存,同样应开展稳定性研究或相关验证研究,应明确储存条件、储存方式并进行可用于生产的相关研究。
七、直接接触制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来源、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等研究 除成品制剂需按照相关指导原则开展包材相容性研究并在申报时提交相关资料外,原液、制剂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所有与产品接触的耗材(如储存袋、硅胶管、微流控芯片、管道等),需提交相关研究资料或其他适用的支持资料,并提供支持包材相容性的研究数据。
在应急状态下,为加速疫苗研发、更好为申报资料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在应急状态下考虑早期产品开发采用研发数据积累、样品检测与生产过程控制、放行控制协同考虑,在风险识别基础上及时查漏补缺等策略,但仍需在临床期间按照常规疫苗上市要求对药学研究逐步完善。将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及时跟进沟通,收集现场反馈信息,根据疫情调整审评策略。 对早期临床研究的药学部分生产工艺、质量特性研究及质量标准等各部分提出初步考虑如下: (一)种子库 重点关注外源因子检测、DNA序列一致性等问题;同时关注基因序列选择问题,可结合产品毒理、药效学研究结果予以论证。 若申请人具有前期的工艺平台知识,经初步确认后,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生产工艺及工艺控制的初步建立,可在临床期间持续放大和优化工艺参数;但需要确保影响产品安全性的生产工艺步骤的充分开发。建议建立尽可能多的过程控制指标以积累产品知识和工艺知识,以对可能存在的工艺放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可比性研究奠定基础,待积累并验证充分后再考虑减少控制指标。 可结合前期工艺平台知识,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临床前药效、毒理学研究拟定初步的制剂处方及制剂工艺,经初步疫苗稳定性确认后,临床期间开展深入的抗原-佐剂/递送系统相互作用,逐步优化制剂处方。在脂质纳米颗粒制剂工艺放大过程中可能伴随关键设备的不断改变,应关注工艺参数的不断优化及调整以确保脂质纳米颗粒质量的可比性,并对不同规模生产设备的持续验证(清洁、无菌保证、使用次数等)及与产品的相容性等验证。 生产规模应至少满足早期临床研究。对于生产工艺的连续性、可控性的确认应至少通过连续3批次的生产予以确证,连续批次确认应尽可能在开展临床试验前完成。 在研发早期,应对样品进行初步结构确证,提交研究数据,完整的结构确证数据可在申报新药上市时提交;疫苗的生物效价研究是反应工艺性能和产品质量的综合指标,建议尽早开展相关研究。 由于生产批次、生产规模、质控方法均处于开发的初期阶段,应重点考虑检测项目的全面性,如检测项目应尽可能涵盖产品纯度、工艺相关杂质、产品相关杂质、生物学活性等方面,鼓励临床研究期间积累充分、全面的产品质量检测数据;对于方法学适用性开展初步研究,重要指标或关键质量属性(如保护效力等)的检测方法,应提供与研发阶段的控制及重要性相符或适用的验证资料,而产品相关杂质的确认及全面的方法学验证可在临床期间开展;标准限度可综合临床前毒理研究、工艺放大、稳定性研究等方面初步建立或报告结果,在临床期间通过更多生产经验的积累予以确定。对产品安全性相关的质控指标(如微生物污染控制指标、有害物质残留等),建议尽早进行方法学验证,至少对适用性进行确认研究。 mRNA含量等指标主要反映抗原对成品效力的影响,因此,通常成品应进行体内效力检测。上市后可通过足够批次的体内和体外效力数据及其与临床批次的对比分析,评价体外效力代替体内效力的可行性。 (五)临床申报阶段应提供能够支持临床试验开展的稳定性研究数据 如果有可替代或支持性的其他研究资料(如采用与已上市疫苗同样的包材、辅料、处方等),应提交说明。 药品在研发阶段、尤其是研发早期,药学变更往往是不可避免的。鼓励采用临床试验样品的工艺代表性批次开展临床前药理毒理研究。如存在临床前到临床批次的药学变更,需提供变更前后详细的药学对比信息并对变更后工艺进行详细描述、分析和风险评估,应提供相应的可比性研究数据证明变更未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临床期间可能伴随生产规模放大、工艺优化等持续变更,应开展充分的可比性研究评估变更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需提前进行可比性研究的设计,对取样批次、步骤、需要开展的检测予以提前布局,尤其需关注各个研发阶段的代表性留样问题。此外,抗原含量、动物效力等关键指标标准品的全面研究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及标准品的可溯源性。 如质量可比性分析研究不足以证实变更未对产品产生不利影响时,可能需要补充非临床、甚至临床研究数据,如免疫原性比较和必要的安全性比较等。鉴于mRNA疫苗的复杂性及目前的有限认知,对于临床期间的重大变更,建议开展变更前后体液免疫、细胞免疫等全面的效力研究的比较分析。
mRNA疫苗:mRNA疫苗是将外源目的基因序列通过转录、合成等工艺制备的修饰后mRNA通过特定的递送系统导入细胞、表达目的蛋白、刺激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学反应从而使机体获得免疫保护的一种核酸制剂。 递送系统:递送系统常常是通过特定的递送材料将核酸药物压缩(condensation)、复合(complexing)和(或)包裹(packaging)后,增加核酸药物在血液、核酸酶或其它条件下的稳定性,并基于递送系统-细胞相互作用,运送核酸等穿过细胞膜,并使其能够接触到胞质(对于siRNAs和mRNA)或进入细胞核(对于DNA),从而使核酸发挥其功能。 多组分疫苗:指分别构建的携带不同新冠病毒抗原目的基因序列的mRNA,被共同包装在递送系统中。
1、苗鹤凡, 郭勇, 江新香,et al.
mRNA疫苗研究进展及挑战[J]. 免疫学杂志, 2016,
32(05):446-449. 2、林曼, 曾宪成, 洪敏, et al.
mRNA疫苗研究进展[J]. 细胞与分子免疫学杂志,
2013, 29(6):658-660. 3、Schmid A . Considerations for Producing mRNA Vaccines for Clinical
Trials[J]. Methods Mol Biol, 2017, 1499:237-251. 4、Hinz T , Kallen K , Britten C M , et al. The European Regulatory Environment
of RNA-Based Vaccines[J]. Methods Mol Biol, 2017, 1499:203-222. 5、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Considerations for Plasmid DNA Vaccines
for Infectious Disease Indications. CBER. November 2007. 6、Kauffman K J , Webber M J , Anderson D G . Materials for Non-viral
intracellular delivery of messenger RNA therapeutics[J]. J Control Release,2016,
240:227-234. 7、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Liposome Drug Products 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s; Human Pharmacokinetics and Bioavailability; and
Labeling Documentation. CDER. April 2018. 8、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Drug Products, Including Biological
Products, that Contain Nanomaterials(draft guidance). CDER&CBER. Decembe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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