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药审中心通告2020年第48号) ... ... ... ... ...

2021-2-23 19:41| 发布者: 启疾光| 查看: 1607|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CDE

摘要: 沟通交流系指在药物研发与注册申请技术审评过程中,申请人与药审中心审评团队就现行药物研发与评价指南不能涵盖的关键技术等问题所进行的沟通交流。2018年9月30日发布的 2018年第74公告于2020年12月10日废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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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交流会议资料

 

1.讨论问题清单:申请人最终确定的问题列表。建议申请人按学科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从药学、药理毒理和临床等方面提出问题,每个问题应该包括简短的背景解释和该问题提出的目的。

2.支持性数据总结:按学科和问题顺序总结支持性数据,如药学、非临床和临床等。

支持性数据总结,应当用数据说明相关研究、结果和结论。以Ⅱ期临床试验结束会议为例,临床专业总结应包括下述内容:(1)应提供已完成的临床试验的简要总结,包括数据、结果与结论,同时应包括重要的剂量效应关系信息,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提供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2)应对拟开展的期临床试验方案进行详细说明,以确认临床试验的主要特征,如临床试验受试者人群、关键的入选与排除标准、临床试验设计(如随机、盲法、对照选择,如果采用非劣效性试验,非劣效性界值设定依据)、给药剂量选择、主要和次要疗效终点、主要分析方法(包括计划的中期分析、适应性研究特征和主要安全性担忧)等。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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