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 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20号) 为推动和规范我国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的研发,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下载):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pdf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1年2月24日 |